民事诉讼利息怎么确定
民事诉讼 利息怎么确定
民事诉讼期间利息诉讼期间简称期间,在民事诉讼中,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各自完成某项诉讼行为必须遵守的期限。如果有合同约定的,就依照合同约定利息支付,但是不能超过同期银行利息的四倍。没有合同约定的,依据同期银行利息来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民间借贷案件的利息首先看双方是否进行了约定,优先按照约定处理,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没有约定利息,人民法院是不支持的,但中间向对方主张过,那么从主张的那天计算,应当支付银行同期的利率。如果起诉后,对方还不还债,应当支付2倍的银行贷款利率。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 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拓展资料
例如:按银行同期利率的2倍计算。应该偿还的利息是100元,加倍就是偿还200元 。
《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履行金。
参考资料
见: 起 诉 状 原告: ,男, 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公民身份号码 。
联系方式 。被告: ,男, 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方式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 元,支付利息 元(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并支付自 年 月 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 年 月 日,原、被告约定由被告向原告借款 元,期限 个月,利息 元(或月利率 )。原告按约履行了义务,向被告交付出借款 元。到期后被告 未按约偿还借款(也未支付利息),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故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裁决。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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