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请求权有哪些类型
物权请求权有哪些类型
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这是因为,物权是一种对世权,有要求他人不得加以侵害的权利。如你列举的:“有权请求侵害人返还原物、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这是物权本身所具有的权能。 但是,物上请求权中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等,则属于已经转化了的物权,因具有债权的属性,所以,适用诉讼时效。
二者指称的是同一对象,没有区别。 都指的是基于对物的排他性支配的权利而产生一种请求权,不论侵害是否已经造成危害结果或者只是潜在的危险,也不论侵害人主观心理是故意或者是过失,只要物权人的物权因为侵害人而不能行使或者行使有障碍,都得要求侵害人作为或者不作为以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 一般认为物权请求权没有诉讼实效的限制。 类型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原物、恢复原状
1、返还原物请求权。当物权归属不明或是否存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专门国家机关提出请求,即为物权确认请求权。
2、排除妨害请求权。当所有人的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时,财产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请求不法站有人返还原物,或者请求法院责令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
3、消除危险请求权。当他人的行为非法妨碍物权人行使物权时,物权人可以请求妨害人排除妨害,也可请求法院责令妨害人排除妨害。
4、恢复原状请求权。当物权的标的物因他人的侵权行为而损坏时,如果能够修复,物权人可以请求侵权行为人加以修理以恢复物之原状。
5、损害赔偿请求权当他人侵害物权的行为造成物权人之经济损失时,物权人可以请求侵害人赔偿损失,也可以请求法院责令侵害人赔偿损失。扩展资料: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都为请求权,有一些类似的属性,但绝不能将物权请求权等同于债权请求权。两者的主要区别有:1、发生的基础与根据不同。物权请求权以物权为基础,以物权的支配力受到妨害或有妨害之虞为发生根据;而债权本身就是请求权,该请求权以合同之债及其他法定之债的存在为基础和根据。2、保护对象不同。物权请求权制度的保护对象只是“物权”一种,债权请求权的保护对象包括“物权”、“人格权”、‘知识产权“及其他其有“排他性”效力的民事权利。 3、对过错要求不同。一般来说,适用债权请求权要考虑过错,而物权请求权原则上不考虑相对人是否有过错。因此,在其物权受到侵害或妨害的情况下,若行使物权请求权,物权人只须证明相对人已实施了侵害或妨害其物权的行为便可以要求相对人排除妨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而无须证明相对人是否有过错。4、对损害要求不同。债权请求权以实际损害的发生为前提,而物权请求权的发生则无须考虑是否造成实际损害。5、诉讼时效的适用方面不同。物权请求权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不适用诉讼时效(消灭时效);而债权请求权则适用诉讼时效。 由于以上这些原因,同时规定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能够更有效地保护物权。
物上请求权,在物权法上是属于物权法的效力来论述解释的。物权法的效力,在我国现行法律教材中,将其分为优先效力和物上请求权。部分学者支持赞同将物权法的效力分为优先效力与物上请求权,而将追及效力和排斥效力并入阐述,也有部分学者支持将追及效力和排斥效力单独列开阐述。物权法的物上请求权,其大体指基于物权所具有的排他性、绝对性,物上请求权可以对任何对抗物权行使的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基本概念定义为,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有某种妨害,其有权请求造成妨害事由发生的人排除此等妨害,物上请求权又可称为物权请求权。物上请求权的性质可由以下几方面说明:
一、物上请求权是请求权。所谓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他人(特定的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物上请求权是权利人在实现其物权的过程中,受到了特定的人的一定行为的妨害,据此向特定的人提出请求权。
二、物上请求权是物权的效用。物上请求权以恢复物权的支配状态为目的,在物权的存续期间持续有效。
三、物上请求权是物权的附属。由于物上请求权是物权的效用,其附属于物上请求权,随着物权的产生、变动、消灭均从属于物权,不能与物权分离单独发生效用。具体内容包括请求返还原物、赔偿损失、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请求返还原物,指物权人在其所有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时,可以向非法占有人请求返还原物,或请求法院责令非法占有人返还原物。只要能够返还原物的就必须返还原物,不能用其他的方法如赔偿损失来代替。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指物权人虽然占有所有物,但由于他人的非法侵权行为致使物权人无法充分享有物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能时,物权人可以向侵害人请求排除妨害,或请求法院责令侵害人排除妨害。关于物上请求权的行使,有效途径分为两种:一是物权人直接向妨害人提出物上请求权;二是依诉讼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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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不同: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依据是《物权法》第34条;占有返还请求权的依据是《物权法》第245条。
二、请求权人不同: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请求权人必须是物权人;占有返还请求权的请求权人为占有人,不要求是物权人。
三、构成要件不同:返还原物请求权仅要求相对人为无权占有人;占有返还请求权则要求占有被“侵夺”,无“侵夺”就没有占有返还请求权。
四、被请求的对象不同:返还原物请求权被请求的对象为现在的无权占有人;占有返还请求权被请求的对象则是占有的“侵夺”人及其继承人。
五、权利行使的期限不同: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行使不受时间限制;占有返还请求权的行使则应在“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六、功能与效力不同:返还请求权的功能在于保护物权人对物的圆满支配状态;占有返还请求权则具有维护财产秩序,限制权利人以私力救济剥夺无权占有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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