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保证人和担保人
贷款保证人和担保人
如果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逾期不偿还的,担保人负责偿还。该担保人属于一般保证人。出借人应当先向借款人主张还款,借款人不能偿还的,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如果借款合同约定,保证人担保偿还借款,该保证人属于连带保证。
出借人应当在保证期限届满前要求保证人履行偿还责任。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为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题中借款合同已经三年,保证人应当判断自己保证期间是否届满。如果出借人没有在保证期限内向法院起诉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不需要履行保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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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按照法律规定,我们国家的担保人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一种是一般责任保证。这两种不同性质的保证人所承担的责任和保证期限也是不一样的。
连带责任保证指的是保证人和债务人是承担连带责任的,也就是说一旦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那么债权人既可以选择债务人要求还款,也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进行还款。债务人和担保人他们两个是处于同等的地位。
银行贷款要担保人的目的是为了降低贷款风险,增加贷款的还款来源,而担保人的作用就是在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的时候承担贷款的还款责任,一般以下几种情况银行会要求提供担保人:
一、借款人工资收入不稳定
银行对工资收入稳不稳的判断就是借款人在哪个单位工作,一般来说,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国企以及退休职工的工资收入就属于收入稳定型的借款人,民营企业或者个体户则属于收入不稳定型的借款人。
如果是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国企以及退休职工去银行贷款,征信没问题的情况下,银行一般不会要求提供担保人做担保,但是民营企业的职工或者个体户去银行贷款,即便征信再好,银行也会要求提供担保人。
二、借款人负债过高
有时候就算是工资收入稳定的借款人去银行贷款,在负债过高的情况下,银行也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人作为担保,这个负债过高是相对借款人的收入而言的,当借款人目前名下的所有负债的还款额加上现在要在银行贷的这笔款的还款额跟借款人的收入差不多一样的时候,会被认定为负债过高。
银行在考量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时会把借款人的基本生活费用考虑进去,所以当银行认定借款人的负债过高时,再把借款人的基本生活费用考虑进去的话,还款能力显然不足,这种情况下会要求提供担保人,降低贷款的风险,增加贷款的还款来源。
三、借款人的收入没有达到要求
借款人的收入没有达到要求跟负债过高不一样,当借款人负债过高的时候,没有把基本生活费用考虑进去的话,借款人的收入是足以归还贷款的,而收入没有达到要求是即便没有把基本生活费用考虑进去,借款人的收入也不足以归还贷款。
对于这种情况,银行会要求借款提供一个工资收入稳定的担保人作为担保人,并从担保人的工资卡划扣工资用于归还贷款,这种贷款方式在我们当地的信用社可以做,但是其他银行不知道可不可以行得通,所以这是一个特殊的情况,只能是相对而言。
结论
银行要求提供担保人的时一般是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目的就是增加贷款的安全性,多一层保险,以防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问题,或者是借款人本身的还款能力不足,需要担保人共同承担贷款的还款。
连带的责任的,区别就是如果债务人没钱还,先是第一担保人来还,如果还不够才是第二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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