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看守所不收70岁的老人
为什么看守所不收70岁的老人
人生七十古来稀,何用浮名绊此生。这是70岁朴槿惠真实的写照。
曾经的女王、冰公主朴槿惠,2月2日迎来了她70周岁的生日,可她仍然在监狱里面经受着史无前例的磨难。据韩国媒体日前报道,由于朴槿惠曾接触了监狱里新冠感染的工作人员,她被隔离检测至今还没有结束,愿吉人自有天相。但朴槿惠并不孤单,她的铁杆粉丝们,并没有忘记她,2月2日这一天,尤其是在她的家乡大邱市的大街小巷,贴满了朴槿惠的大幅画像和标语,为朴槿惠庆生,这多少也是对朴槿惠的一种安慰藉。
无数次被绝望锻炼了的朴槿惠,已经在监狱里度过了46个月,正如韩国前总理黄教安所说的那样——她正在经受着史无前例的磨难。现在朴槿惠案件的所有司法程序已经画上了句号,特赦朴槿惠已经具备了基本的司法基础,她什么时候能够回家呢?
对于朴槿惠的遭遇和磨难,我有三个感想。
①朴槿惠的不幸,不光是个人的,其实也是大韩民国的悲哀。
朴槿惠曾经动情地说过:“在人生低谷,我受到的启发是,人生一世,终归尘土,就算有100年光阴,不过历史长河中的涟漪。因此,人要活得正直和真诚,无论遭受多大的考验,只要事真诚为道路上的灯塔,绝望也能锻炼我。”纵观朴槿惠的一生,她的命运是非常多舛和不幸,她是怎么扛过来的呢?就是绝望锻炼了她,也就是一种坚强的意志始终在支撑着她。从2017年3月30日朴槿惠被羁押至今,她在监狱里经受了病痛的折磨,以及精神上的煎熬,但她都坚强的挺过来了,她既没有向政敌屈服和求饶,更没有自我消沉。一个70岁的疾病缠身的老人,真的不容易啊!
韩国作为一个法制化程度比较高的现代化国家,政治清算还大行其道,对一个70岁的前总统如此赶尽杀绝的节奏,究竟说谁都不幸呢?
②真相终有大白于天下的那一天,那一天究竟是哪一天?
在案件马拉松式审理的45个月时间里,朴槿惠以自己独特的方式进行了有理有节的斗争,也就是所谓的“三不”政策。这既与朴槿惠倔强而宁折不弯的性格有关,也与亲信干政案案情有关。朴槿惠曾仰天呐喊:“这就是赤裸裸的政治陷害” “真相总有大白于天下的那一天”,虽然韩最高法院终审判处朴槿惠总共22年监禁,但朴槿惠还是心底的十万个不服气。亲信干政案究竟能不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是不是以法律的手段而搞的政治清算?现在在讨论这些已经无济于事,不过有一句话说得好,公道自在人心!
朴槿惠心目中渴望的“那一天”,可能就是支撑她坚持下去的信念。她坚信“那一天”会到来。或许是四五年,或许是八九载,或许是永远……
③朴槿惠的特赦之路究竟有多么曲折?她不可能把牢底坐穿。
就在上个月,韩国刮起了一阵特赦朴槿害的小旋风。此话题是由执政的共同民主党党首李洛渊提出来的,之后文在寅总统委婉地予以否认——模棱两可的态度。或许是他们合伙上演的一出双簧戏,或是放出来试探民意的一颗五彩斑斓的烟雾弹。不管怎么说,作为一个70岁的老人,作为疾病缠身的朴槿惠,是符合特赦的基本条件的。
当然了,朴槿惠作为文在寅手中的一张超级王牌,什么时候对自己最有利,什么时候就会打出去。因此朴槿惠不可能将牢底坐穿,朴槿惠被特赦或者保外就医,只是个时间问题而已。只可惜啊,面对法院215亿韩元(其中罚款180亿韩元,追缴脏款35亿韩元)的附加刑罚,即便朴槿惠被特赦了,也是无家可归啊。
不是。
依据《刑法》规定,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缓刑。同时规定,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人犯罪可以从轻处罚。另外,如果有特殊疾病,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应该暂时不予收监的,可以暂时监外执行。
监狱的情况我不知道。看守所的医生,我当了几个月。
诺大的看守所,几百个犯罪嫌疑人,就一个
狱医,穿警服的,其实就是警察。那么,他肯定是忙不过来的。怎么办呢,雇佣合同制的社会上的医生。
我就干了几个月。三个大夫轮班制。上两天,歇两天,没人给培训,没人给宣讲政策。
新的犯罪嫌疑人进入时,医生是要体检的,如果是重病,看守所应该是不收的,退回派出所由他们处理。我想,应该是先治病,再收押。
看守所医务室有两种药,一是犯罪嫌疑人家里送来的,有慢性病长期服用的药物,由医生负责分发;二是看守所采购的,免费提供给犯罪嫌疑人服用的,这些都是治疗常见病多发病的简单,低廉的药物,比如感冒药,止痛药,维生素等等。
医生发药,或者有人说不舒服,医生去看,这个时候是犯罪嫌疑人难得的接触外人的机会。他们和警察闹事是不敢的,但对合同制的医生,采取刁难、谩骂,也是他们的乐趣和发泄的机会。
有一天,东区一个老头,十分蛮狠。给他量血压,结果是130/70,他就发飙,脉压差不可能那么大,你会不会量血压?西区一个小孩,也十分刁蛮,所谓给你找麻烦,无非就是他发动坐监的十几个人,都说感冒了,你得给他们吃感冒药,让他们吃速效感冒胶囊,他们一个个真的往嘴里扔。
医生当然不痛快,整天面对这些无聊、无赖、无理。那天和一个警察闲聊,才得知,东区的老头是西区小孩的父亲。他们就住在看守所附近,因为骗保(汽车保险)被抓,正是上梁不正下梁歪,有其父必有其子。
因此,想到监狱里来免费医疗那是天方夜谭。我看只有一种病,在看守所或者监狱里能够免费治,而且能够十分见效的,那就是肥胖、高血脂。一天三个馒头,三碗包菜汤,几个月下来,肯定身材匀称,不胖不瘦。
法律只有对未成年人有一定的规定..
至于老人一样要承担刑事责任跟民事责任
你用脚指头都能想明白…
要是不承担责任,那那些老人不都翻了天…
想杀人就杀人,想放火就放火..
照抓,,向上面说的只要是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了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在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明文规定,对于70岁以上的老年人违法可以不予拘留。“主要是因为老年人的身体情况不适合羁押。”
但事实上,《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关70岁以上老人违法可以不予拘留的状况,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的——局限于“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不大”的情况,如果造成严重后果———重伤、致人死亡,仍要严肃处理。
现在失信人已经超过了1500万人,这已经是个社会问题了,那么对于以上的问题,债权人到底该怎么办呢?
问题1:可以执行其子女的财产吗?
答案是不可以的,古人的“父债子还”在现代的法律中已经不适用了,如果被执行人70岁了,没有财产可以被执行,那么法院也是不可以执行其子女的财产的,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况,除非你能证明此人有转匿财产抗拒执行的行为,例如:在逾期发生之后将房产转移到他人名下,或者将房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出售给他人。
总之,谁欠的钱谁来还,除非可以证明此人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
问题2:被执行人死了债务怎么办?
大概率要“人死债消”了,既然是被执行人,那么其财产应该已经被执行过了,而且现在的法律规定,即使是被执行人只拥有唯一的一套住房,依然是可以被执行来偿还债务的。那么被执行人死亡时,大概率其没有财产了,所以只能“人死债消”了,由于“父债子还”不适用于现有的法律。
所以,在债务人死亡的前提下,除非是其子女主动承担起债务,否则债权人只能在债务人的遗产范围内主张偿还债务了,如果遗产不足以偿还,不得在遗产之外主张债务。当然还是那句话,如果能证明其有向子女或者他人转移财产的行为,依然是可以主张债权的。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上述,注意是可以两字。实务中,为了社会的和谐和不让老人们死在监狱(这会引起一定社会话题),即使判处刑罚,也多以监外,社区矫正的形式执行。
你说的是行政处罚性质的拘留吧?楼上的都说错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有明确规定。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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