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书有效期一年过期
公证书有效期一年过期
1、遗产(继承)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从该公证书签发之日起,到该公证书证明的遗产继承分配完毕为止(继承完毕后,就无效了);2、申请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一)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二)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三)书写遗嘱的草稿;3、公证员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作必要的调查了解之后,确认符合法律规定的,即可出具遗嘱公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原则上公证文书没有时效问题。也就是说,只要公证没有依法撤销,它就是有效的。公证本身没有时效,是随着被公证的对象的存在而存在的。部分种类的涉外公证书所涉及事实的真实性或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具有可变性,如婚姻状况、未受刑事处分、授权委托等,因此,在申办国内领事认证前,请您先核对涉外公证书所涉及的内容是否属实有效。如公证书已失效,需重新办理公证后再申办领事认证。 公证书的有效期并非严格的法律概念,而是指公证书能够被实际使用的时间期限。因为公证书被出具后,即具备了法律规定的证据效力,除非存在法定情形并经法定程序,公证书是不能被推翻的。 注意:(1)公证证词中注明的文件是公证书的组成部分。(2)公证书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3)公证书应使用中文,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除涉外公证事项外,可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文字。(4)根据需要或当事人要求,公证书可附外文译文。(5)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6)公证书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应由承办公证处送有关部门认证,并代收认证费。扩展资料: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第三十七条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第三十八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10多年前的公证是否起法律效果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个月。 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 一、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一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于这一类。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 二、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个月; 三、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也没有规定有效期,但是该法律行为或文书存在不确定状态的,公证书的有效期视具体情况而定;如经公证的合同,合同双方后来协议解除了合同,那么该合同的公证书就归于无效了;又如经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因为赠与双方没有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来赠与人死亡,无法过户,赠与合同落空,赠与公证书也无法使用。
原则上是没有时效的。只要公证没有依法撤销,它就是有效的。当然如果公证的对象发生变化,公证书也就自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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