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逮捕意味什么
被法院逮捕意味什么
逮捕是经人民法院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或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并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意味着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法定情节的,应当予以逮捕。
法院也有决定权.人民法院决定逮捕被告人也有两种情况:对于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认为需要逮捕被告人时,由办案人员提交法院院长决定,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被告人的逮捕,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未予逮捕的被告人,人民法院认为符合逮捕条件应予逮捕的,也可以决定逮捕。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由法院院长签发《决定逮捕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如果是公诉案件,还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
被关押在看守所,说明这个人,暂时成为了犯罪嫌疑人。
但是,有一个37天的缓冲期,这个37天,如果这个人所犯的事,不够批捕,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这些天也是家人托人找关系的关键期,找对了,皆大欢喜~回家!找不对~花钱遭罪!
现在法律比较健全,如果是派出所抓的人,在送去看守所之前,那些警察基本都会查清楚能不能批捕。如果是分局抓得人,就别想取保候审的事了,有关系托托熟人,少判点吧!如果是市局抓的人,就安心在看守所等着结果吧!
现在国家反腐倡廉形势严峻,谁也不敢拿自己的前途开玩笑,如果你有家人或者亲属走到了这一步,不要慌张,也不要轻易请律师,刑事案件请律师没有什么用,多花钱不说,还不会起什么作用。做为家属,如果遇到了这种事,第一步就是去找办案机关,详细询问一下具体案情和性质。第二步就是马上去看守所,给家人存点钱,让她在里面少遭点罪。第三部就是去找看守所看管你家人的主管管教,这一步很重要,记住~不要在看守所做任何事,打听好他住址,有事去他家等他,具体怎么做,就不说了,你们懂得!
最后再啰嗦一下,就是,如果是刑事案件,就不用请律师了,请他们一点作用没有,还要被律师骗的多花钱。只有一个例外可以请律师,那就是伤害罪和交通肇事罪,这个是需要被害人出具谅解协议书的,如果家里有口才厉害的,不请也可以!
感谢邀请!
题主说的是外行话。
首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的确有逮捕的决定权,检察院有逮捕的批准权和决定权,但是他们并没有执行权。决定权、批准权、执行权,这三种权力是有明确含义的,不能相互替代。也就是说被逮捕的公民是不可能收到法院的“逮捕通知书”的,被逮捕人家属收到的也能是公安机关签发的《逮捕通知书》。
其次
我《宪法》明确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也就是说,对公民实施逮捕只能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执行权(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与公安机关具有相同的司法地位,行使相同的侦查权,也有相应的逮捕权)。“三权分立”决定了三权的受体不同,相对人也不同。即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对某个公民逮捕后,相关文书的去向只有一条,交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军队保卫部门)执行,而公安机关再根据“批准”或“决定”以自己的名义对相关公民实施逮捕,否则程序违法。
法律之所以对逮捕设定那么多“麻烦”的程序,除了出于业务方面的考虑,主要还是体现对公民慎用逮捕的原则,必定逮捕是最严厉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执行机关在发现逮捕的“批准”、“决定”可能不当时,可以向批准或决定机关提出异议;如“发现不应当逮捕的,立即释放”。
第三
逮捕的执行方式特殊。逮捕与(刑事)拘传、(刑事)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一样,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机关收到检察院或法院的逮捕决定后要“立即执行”,“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少于两人”,“执行逮捕时,要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宣布逮捕”,“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用适当的强制方法。”
由此可见,逮捕是当场执行,是不可能象传唤那样事先“通知”的。也就是说:
你不可能收到法院的“逮捕通知书”,只能收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的《逮捕证》。收到《逮捕证》时,你只有老老实实地服从逮捕,没有第二条路可走,抗拒逮捕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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