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法院采信吗
口头遗嘱法院采信吗
自己写遗嘱可能会导致无效。如果法定继承人怀疑遗嘱有效性,比如说他可以说这个不是本人写的,鉴定字迹是个很复杂的事情,同一个人写字不同时期甚至不同时候写的字都有可能不一样是吧。他还可以说这个遗嘱不是在正常环境下写的,比如说受到威胁,还可以说是在神志不清等状态下写的,总之,如果法定继承人不认这个遗嘱,要找遗嘱继承人扯皮是有很多办法的。所以为了保障遗嘱的有效性,最好这样写。
一是,只能处置属于自己的遗产。比如夫妻婚内房产,按照法律规定,夫妻二人一人一半,其中一方写遗嘱就不能写,把哪个房子给某某人,要写,把哪个房子属于自己的一半给某某人。同样,银行存款,其他财产等也要注意这个问题。
二是,保证遗嘱有效性。可以请两三个可靠的朋友到家里,让他们帮助录像,说明你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被胁迫,神志不清等问题。边写边录,自己也可以在录像里面说一些话。写完后朋友签字作见证人。
因为现在的房产一般价值都比较大,家里老人寿命也越来越长,可能出现中间一辈先于前辈过世等问题,中间一辈如果兄弟姐妹比较多,遗产问题就会很复杂,所以早立遗嘱是对的,我觉得这个观念需要推广。我跟我老公说这个问题,他反对,说不吉利,不过我还是想找个机会写个遗嘱,毕竟世事难料。
口头遗嘱应当在当事人头脑清醒,有正常表达能力的时候做出。
口头遗嘱现场必须有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作证。
口头遗嘱属于当事人紧急情况下做出的遗嘱。如果紧急情况消失,应当及时做书面遗嘱代替口头遗嘱。
显然,口头遗嘱在以下情况下无效:
当事人意识不清醒或没有正常表达能力。
见证人与相关继承人员有利害关系。
紧急情况消失后没有及时做书面遗嘱。
以上回答供参考。
谢邀!
你是指口头遗嘱被法庭认定为有效,还是受益人传达的对其不利的证言,法庭认为有效?
一、口头遗嘱的效力,符合法定的条件就是有效的
立下口头遗嘱的是立遗嘱人,口头遗嘱表达了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而且口头遗嘱的行为符合继承法的要求,这个遗嘱就是合法有效的遗嘱。
在立遗嘱的过程中或者是对待遗嘱的态度上,遗嘱继承人的行为不会影响遗嘱的效力。
二、遗嘱继承人陈述的效力
遗嘱继承人是遗嘱继承的当事人。
根据今年5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第一款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也就是说,在诉讼中,当事人对己方不利的陈述,法庭可以认定,无须对方再去提供证据证明这个陈述的真实性。除非是当事人的陈述与查明的事实不符。
口头遗嘱也属于遗嘱中的一类口头遗嘱和带书遗嘱,需要有三名及以上的无厉害关系第三人进行见证,法院确定口头遗嘱,会通过调查证人证词来综合判断在往年司法考试中有一道题我还记得,答案是其中一个选项“监狱内的服刑犯XX病重,在三名狱友的见证下口头立下遗嘱”,这一条在司考里明确确认了该口头遗嘱的有效性,因为三名狱友和遗嘱订立人及其继承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属于第三人,且狱友也无法接触继承人,不存在串通的可能,故如果上法庭,该遗嘱是可以被认可的
口头遗嘱和带书遗嘱,需要有三名及以上的无厉害关系第三人进行见证,法院确定口头遗嘱,会通过调查证人证词来综合判断
对于这个问题,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因为按照法律规定,我们国家的遗嘱形式有五种,分别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口头遗嘱,还有录音遗嘱。这五种形式都是法律所规定的和认可的。
所以口头遗嘱是有效的,但是关键是订立口头遗嘱的时候,法律规定了一些特殊的条件,如果符合这些条件,例如才能够有效,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那么口头遗嘱无效。
既然是口头遗嘱,就说明订立遗嘱的时候没有办法或者没有时间再去写详细的书面遗嘱了。这种情况是十分危急的,比如,病人已经病危,这个时候如果不马上立口头医嘱,可能病人就去世了,所以这个时候你是不可能让他再手写遗嘱的。这时候是可以立口头遗嘱的。
而且立口头遗嘱的时候必须要有两名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可以,所以只有符合这些条件遗嘱才能够生效。
而且当病人已经转危为安,可以有能力订立书面遗嘱的时候,要及时补订书面遗嘱,如果不补定的话,之前的口头遗嘱也是作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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