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
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
行政处罚是在受理行政案件后,立案是刑事案件的程序,行政案件只要受理了,证据齐全,找到了违法嫌疑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相关法律法规就可以进行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就可以决定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才会由法院判决。
一是产生时间不同行政处罚告知书发生在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是行政主体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告知。而行政处罚通知书是行政主体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并履行告知等法定程序后作出的终局性决定。
二是效力不同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具有最终效力和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而行政处罚通知书只是起到告知的作用,属于过程性行为,没有法律强制力。
三是救济途径不同行政相对人对处罚通知的内容不服,可以拒签并行使陈述申辩权,要求行政主体进行复核。而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时,行政相对人只能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名字、性别、名族、文化程度等以及电话、邮编、 身份证号码、住址等。
(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号码: 电话: 邮编: 法定代表人: 地址: )
2、违法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
3、列举违法行为的证据,比如询问笔录1份、涉案物品、现场照片、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并说明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
4、给予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列举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
5、你(单位)必须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到:
XXX 地址:XXX 帐号:XXX
6、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本局将采取下列措施:
(一) 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二)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xxx人民政府或xxx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在3个月内向xxx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后,如果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应该向行政处罚相对人出具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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