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和决定怎么区分
裁定和决定怎么区分
人民法院的判决与裁定都属于法院在诉讼中使用的法律文书形式。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人民法院的判决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终结时就实体问题所作出的裁判。其表现形式为法院的判决书。如民事判决书和刑事判决书,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体现。人民法院的裁定适用于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对诉讼程序问题所作出的处分。其表现形式为法院的裁定书。如驳回起诉的裁定、财产保全的裁定、准予撤诉的裁定、中止或者终结诉讼的裁定、撤销原判。裁定是指审判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就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分书面和口头裁定两种。在中国,裁定由人民法院使用;裁定只适用于在诉讼过程中出现的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在法定上诉、抗诉期限内不发生法律效力。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审裁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是终审裁定。 [1] 法律界常用的一种应用写作文体,包括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规: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从2014年1月1日起在互联网全面公布,。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未成年犯罪以及不宜“晒”的4类判决书外,公众均可随时查阅。因此,各类判决书的写作程式,应当符合最高法院关于制作判决书的规范要求。简言之,司法判决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印制规范。
判决是针对实体性问题作出的且只有法院有权作出,必须是书面形式的,而裁决既可以针对实体性问题,也可以针对程序性问题作出且只有法院有权,允许口头形式,决定仅针对程序性问题作出,公检法都有权作出,在形式上允许口头,一经作出即生效,不能上诉和抗诉,命令主要是适用于上下级领导与被领导关系间存在的行使方式
决定:是指做出主张;某事物成为另一事物的先决条件;起主导作用。
裁定:是指审判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就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
裁定,是人民法院对民事审判和执行中的程序问题以及个别实体问题所作出的权威性判定。决定,是人民法院对在诉讼中发生的、与诉讼程序有关的问题作出的权威性判定。具体而言:裁定适用于:
1、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
2、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准许或不准许撤诉,中止或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中止或终结执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其他。决定适用于:1、处理有关回避和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2、处理法院内部工作关系。
3、指挥诉讼进程:延期审理等。
判决是对实体部分作出的,而裁定是对程序部分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有以下主要区别。(1) 判决用于解决整个案件的实体问题,如刑事判决,要决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了什么罪、是否要判处刑罚以及应判处怎样的刑罚等问题;裁定虽然也可以用来解决部分实体问题,但主要是用来解决诉讼程序问题,如用裁定驳回上诉等。
(2) 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而裁定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在审判实践中,裁定一般都使用书面形式。'(3) —起案件的判决只有一个,而裁定却可以有若干个。(4) 判决主要依据实体法作出,如依据刑法、民法、行政法等;裁定则主要依据程序法作出,如依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5) 判决是对案件的终结决定,而裁定一般在诉讼进行之中使用。(6) 对判决与裁定的上诉期限也不同。判决与裁定是人民法院常用的两种文书,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生效的。
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就整个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和判决执行过程中,对诉讼程序问题和部分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决定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依法就有关诉讼程序所作的一种处理方式。使用方法在《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中都有具体要求的。。可以查阅相关资料。或是到司法考试的网站去看看,总结的都比较全如:第一百四十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裁定是关于程序问题的,判决是关于实体问题的,决定是涉及比较特殊的程序问题不是以判决或裁定书的形式出现的,比如回避和延长审限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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