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离婚了孩子应该谁抚养
男女离婚了孩子应该谁抚养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是离婚案件审理的重点,这个问题大家都非常关注。
孩子的抚养权归谁,依据孩子的年龄不同三种情况:
一、孩子如果是两周岁以下,原则上一定是跟随母亲的。因为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在法律上还在哺乳期,哺乳期的孩子抚养权归母亲,除非孩子的母亲放弃。
二、如果孩子是在两岁到八周岁之间,那么看谁的条件更利于抚养孩子成长。这里的条件呢,不只是指收入,还包括您的学历,您的住所,以及是否有时间来去照顾孩子等,目前孩子跟着谁生活等综合判断;
三、如果孩子8周岁以上,法官会单独询问孩子问孩子的意见,是喜欢跟爸爸还是喜欢跟妈妈,问题虽然残酷,但是这个年龄阶段的孩子一般都有了自己一定的认知和判断,其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做出选择。
总之,无论大人之间的恩怨如何,都尽量减少对孩子的伤害,孩子跟着哪一方更适合孩子的健康成长更重要。
离婚后孩子由男方抚养,作为孩子的亲生母亲,父母离婚孩子是最大无辜的受害者,孩子是父母婚内共同亲生的,是父母身上掉下来的肉。
孩子最离不开的人就是母亲,特别是未成年的孩子,会日思夜想自己的母亲,作为母亲平时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多给孩子一点关爱,利用时间多陪伴孩子。
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力争多给孩子一点爱,定时去看望孩子,给予各个方面关爱,並定期支付抚养费等。
把孩子受伤害降到最低度,这也是作为一个母亲应该做的份内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离婚后子女的监护权(也就是归谁抚养)以及抚育费多少,有明确规定,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从你的问题看,孩子只有10个月大,从有利于孩子健康发展的角度考虑,由母亲抚养较为有利,但你妻子也有自身的不利因素,即离婚后在江苏南部没有立足之地,只能返回江苏北部。由于南部与北部可能存在一定差距,而且她已提出不要孩子,因此,孩子究竟跟谁生活,需要你们夫妻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你们夫妻的现实情况,以及孩子成长有利的角度,依法判决孩子归谁抚养,在相同情况下,一般法院会判决孩子归母亲抚养。 孩子无论由谁抚养,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都必须按法律规定支付抚育费(参照上述第7条规定),而不是你所说的,女方抚养,男方出抚育费,男方抚养,女方就可以不出抚育费。因此,即使将来孩子归你抚养,你妻子也必须按规定向你支付孩子的抚育费。
夫妻离婚孩子戸口跟谁就需要抚养吗? 答案是肯定的,不论双方离婚和孩子的父子母子关系永远都存在。也就是说原夫妻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直至成年。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归妈妈,但细想之后,我觉得母亲并非是那个最能给孩子爱和呵护的人,需要分情况:
1.离婚时,小孩多大?如果还在哺乳期,那责无旁贷,是要跟着妈妈的,唯有母亲可以给她世上最美味的食物和营养。
2.如果孩子是1-3岁的学龄前幼儿,那此时他对经常带他,陪他玩的人依赖感是最强的。如果那个人是奶奶,那小孩可能需要跟着爸爸,如果那个人是外婆,那就得判给妈妈了。当然,如果孩子从小就是爸爸或者妈妈其中一个全身心带大的,我想他的选择就不言而喻了。
父母离婚带给孩子的伤害原本就大,如果能从情感上满足他,给他补充额外的安全感,那就尽量弥补吧。
以上两个情况,基本是脱离经济状况,在父母势均力敌的情况下做情感方面的分析,如果以下情况另当别论。
1.父母其中一方无经济来源,自己生活都成问题的,在离婚之后不建议申请要孩子的抚养权。
2.父母其中一方的家庭是不完整,或者不幸福的,不建议再由这个家庭获得抚养权。
3.父母离婚的原因是因为一方出轨,我想出轨方就不要去想着要孩子了。你会不顾家庭和孩子选择小三,你哪里还有抚养孩子的责任感。诚然,你还是争取了抚养权,我想由你养大的孩子也是缺爱的,或许你会误了这个孩子。
特殊情况特殊分析,在离婚案件中判决孩子归谁的问题,无非两个决定因素:情感和经济实力,我想法官会根据现实给出一定的建议和决策。
在这里我想奉劝所有父母,为了小孩的身心健康,能不离婚就不离吧。实在情非得已,那就从如何给孩子一个最好的未来考虑问题,放弃自私,帮孩子做一个最好的决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具体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2、对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的子女,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的,可予以优先考虑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3、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同时,法院还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住房条件等因素来最终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如果女方在抚养期失职,没有抚养好孩子,让孩子的生存、身体、学习受到影响,或因女方在抚养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男方有权向法院提起申诉重新夺回抚养权!谢谢邀请回答!
从法律上来说,离婚后父母双方无论谁是孩子的监护人,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只不过是一方是直接抚养,另一方是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同理,孩子长大后对父母双方也都有赡养的义务。虽然有的父母离婚后一方没有切实尽到抚养义务,但这种在道德上应当进行谴责的行为并不阻碍他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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