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宣传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宣传
疫情期间 ,防控工作人人有责 ,里进外出登记身份证和手机号码是正常防控工作 。
我国法律规定,非法追踪他人获取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跟踪他人,通常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但是,如果经常跟踪或者一次跟踪时间较长,属于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可依法处3年以下拘役。
其实,在手机上的模块上,通过GPS是可以追踪所有人的位置的,在国外有些国家,这个功能不违法。而在中国,随意通过GPS跟踪别人的行踪是违法的。所以,在我国发售的手机,该项功能已经被“阉割”,但公安系统依法通过三大网络运营商,是能查到所有人的行踪的。
你提供的“通过所谓的黑科技,只要输入别人手机号码,就能查到被追踪人位置”的广告信息,显然是在诱导和鼓励犯罪。
新湖南客户端6月10日讯,南岳公安分局网安大队在“净网2019”行动中,破获一起在网上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刑拘。
陈某(男,45岁,长沙人)通过非法途径在网上购买了一批公民个人信息,实施冒充法制日报社工作人员,强行推销书籍牟利等犯罪活动。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是指贩卖个人信息的行为和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任何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时,不得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否则就涉嫌违法犯罪。
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持续多发,严重侵犯公民利益,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各地警方全面展开“净网行动”,对此类犯罪的严打高压,取得不同程度效果。
公安、经信等职能部门应持续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黑客攻击破坏等网络犯罪,积极做好扫黑除恶、电信网络诈骗、网络传销等犯罪的防范、打击工作;切实加强互联网安全监管力度,持续整治网络黑产,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对网上违法有害信息的清理整治,强化宣传教育,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打造一个太平的虚拟世界。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通过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明确规定:“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公民的姓名、年龄、有效证件号码、婚姻状况、工作单位、学历、履历、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或者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数据资料。”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对个人信息类型的认定主要包括: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行联信息、通讯信息、交易信息、教育信息,等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具体行为如下: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3、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从刑法条文和司法实践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只有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才会构成犯罪。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行为严重到何种程度才构成犯罪或者说罪状中的“情节严重”应该如何理解,目前尚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情节严重”的判断主要集中在信息数量、信息类型、营利数额、信息用途、危害后果、获取手段等六个方面。根据刑法的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定刑幅度有两个: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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