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持械的认定
聚众斗殴罪持械的认定
持”基本有两个方面,是一种行为,即握、拿、使用、携戴或携带;也是一种状态,即随着行为人的身体并为行为人能有效支配的一种状态。既然作为聚众斗殴罪的加重量刑情节,那么,认定“持”的行为离不开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为了聚众斗殴。如斗殴中,为了战胜对方并未约定双方持械,而某人手中暗藏铁钉或者绣花针,也应认定为持械。如果不是为了聚众斗殴,临时发生纠纷中而使用前述工具,则不是持械聚众斗殴中的持械行为。
司法实践中对“持械聚众斗殴人”的范围认定问题。共同犯罪人都持械参加斗殴的,当然都应认定有“持械”情节。但如果只有部分人持械斗殴,或者参与斗殴的双方中只有一方持械的,那么应如何认定?对此司法界意见颇不统一,其中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当聚众斗殴中只有一个或部分参加人临时持械时,对首要分子或其他积极参加者是否均认定为持械聚众斗殴?有观点认为为了聚众斗殴而预谋持械,并在斗殴中实际使用械具或主观上有使用企图但实际未使用的,都应认定为持械聚众斗殴,由此得出,若有一个或部分参加人临时持械参与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或其他积极参加者不能以持械聚众斗殴罪处罚;在没有事先预谋的情况下,部分参加者持械聚众斗殴的,对持械者以持械聚众斗殴处罚,未持械者因主观上没有持械聚众斗殴的故意而不能认定为持械聚众斗殴。
如何认定聚众斗殴罪中“持械”情节“持械聚众斗殴”中的“器械”解释为:治安管制刀具以及枪支、棍棒等足以致人伤亡的工具。在审理聚众斗殴犯罪中一般理解为凶器,如匕首、刮刀等治安管制刀具和枪支、铁棍、木棒等足以致人伤亡的器械。在具体的聚众斗殴案件中,往往使用的工具较为复杂,有使用砖头、石块的,也有用椅凳、砸碎的啤酒瓶等攻击对方.一种物品或者器械在没有使用的时候,界定为“凶器”是比较困难的,因此严格界分“械”和“凶器”几乎不可能。凶器分为性质上的凶器和用法上的凶器。性质上的凶器是指枪支、管制刀具等性质上主要用于杀伤人身的器具,这毫无疑问属于凶器。用法上的凶器,是指从使用方法来看,可以用于杀伤他人的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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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给的信息量较少,难以给出具体的答案。
由题目看,应当已经作为刑事案件处理。一旦认定“持械聚众斗殴”,对“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的人要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刑罚。
但是,虽然有人将管制刀具带到了现场,并非一定属于“持械聚众斗殴”。参与前预谋持械聚众斗殴,或者明知本方人员为斗殴而携带器械,即使本人未携带和使用器械,构成共同犯罪的,也均以持械聚众斗殴论处。对于预谋持械聚众斗殴但没有将器械带到斗殴现场或对本方人员为斗殴而携带器械进行积极阻止的,可不以持械聚众斗殴论处。
聚众斗殴概念: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聚众斗殴罪中“持械”的认定:
“持械”是聚众斗殴罪从重处罚情节之一。“持械”是指参加聚众斗殴的人员使用器械或者为斗殴携带器械但实际未使用的情形。这里的“器械”是指各种枪支、刀具、棍棒、砖块等足以致人伤亡的工具。该情形包括事先准备器械并持器械参与斗殴,也包括在实施过程中临时获得器械并持器械进行斗殴。一般情况下,临时从对方手中夺取的“器械”不视己方“携带”。
聚众斗殴性质:
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对象表面看是侵犯人身权、财产权,实质是社会管理秩序,所以聚众斗殴罪名被规定在《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章节里;《治安管理处罚法》列入“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聚众斗殴的处罚:
构成聚众斗殴违法或犯罪的处罚对象是“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的人,协从者、被迫参与者不处罚。
聚众斗殴刑事处罚:
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场所、手段、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综合确定判罚。
聚众斗殴的治安处罚:
对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应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他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比如初次参加,人数较少,双方对峙时间较短,只有轻微的肢体接触,没有较重的伤害后果,现场偏僻等。
聚众斗殴案与一般案件处理上的区别:
一、造成轻伤害是从重处罚的情节。这种从重处罚,是对全案所有的组织、策划、指挥者或积极参加者,包括受到伤害的“组织、策划、指挥者或积极参加者”本人。
二、“聚众斗殴”与“故意伤害”性质不同。
1.故意伤害行为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力,聚众斗殴侵犯的社会管理秩序。
2.故意伤害案由纠纷引起,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和解,由检察院决定不予或免于起诉(结案);可能判处三年以上的也可以被谅解而从轻处罚(非结案)。聚众斗殴不能被和解、谅解,但有悔罪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
3.故意伤害罪入刑受罚的多为加害人一方,聚众斗殴罪入刑受罚的多为双方。
三、视结果可被重罪吸收。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以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处罚;致人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处罚。被致重伤、死亡的一方仍以聚众斗殴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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