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担保人主张权利规定
向担保人主张权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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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担保责任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指的是债务到期后,若债务人不能还债,才轮到(保证人)替他还债,并且保证人也只还债务人不能还的那一部分,债权人不先起诉债务人是不能向您要钱的;连带责任保证是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可以直接来找(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如果还了钱后可以向债务人追索保证人替他还的部分。
那么如何区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呢,看你在借款凭证上如何约定的,一般有如下几种情形:
1.直接在借款凭证上签自己的名字(此种情形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2.签名样式为(保证人:某某某),此种情形认定为连带保证。
3.约定了在借款人不能还款的情况下,担保人需要还款的,则为一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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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个债务有多个保证人,而这些保证人又没有约定各自的保证份额的,此时才会出现一个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和其他保证人追偿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能直接向其他保证人追偿,而是应该先向债务人追偿,再就债务人无法偿还的部分向其他保证人按约定份额追偿,没有约定份额的平均分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担保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起诉债务人,但是一般没有办法起诉银行,理由如下。
第一,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依法向债务人追偿。
所谓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无条件地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而且保证人必须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是有很大的风险的,因为,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只要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那么保证人就要无条件地承担保证责任范围内的还款义务。当然,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因此,保证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追偿。
第二,一般保证中,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在向法院起诉后,经审判后执行债务人财产后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保证人才会向债务人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中,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一般保证责任中,由于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保证人享有期待利益,但是,一旦债权人向起诉债务人后,经法院执行仍不能清偿债务的,此时,一般保证人要承担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追偿。
第三,担保人是没有依据起诉银行的。
在保证合同关系中,保证人与银行存在潜在的义务,即一旦债务人不承担债务,银行有权向保证人追偿,但是,保证人只能起诉债务人追偿,其无权起诉银行。
总之,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但是保证人是无权起诉银行的。
诉前通知调解,但没有调解,能认为主张权利了吗?
要注意保证期限,应该是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另外主动债权的方式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主动催收要求履行(如发函,亲自上门追讨,委托他人追讨,申请仲裁或诉讼),二是保证人主动承诺同意履行,也视为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了权利。相关法条,《担保法》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上签字并承诺履行原保证义务能否视为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过债权及认定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如何起算等问题请示的答复(2003年9月8日 [2003]民二他字第2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应包括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动催收或提示债权,以及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内向债权人作出承担保证责任的承诺两种情形。……
合理的,前提是担保人如果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保证的话。
根据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律规定,如果债务发生逾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偿还,也可根据担保合同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这是连带责任保证这种担保方式赋予债权人的权利。
银行作为债权人,的确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还款。在连带责任保证这种债务处理上,借款人和担保人之间,银行处理的原则通常是:谁有钱找谁还,或者说谁更容易要到钱找谁要。
很显然,由于借款人夫妻离婚闹矛盾,银行要钱很麻烦;但是向担保人要钱的话,相对快捷,所以银行就直接找了担保人要钱。就担保人而言,银行既然找来了,也就必须承担担保责任。
银行目的是把要钱这一麻烦事推给担保人,免除自己的麻烦。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代偿还款之后,有权向这对夫妻主张权利,即要求他们还款。也就是说,这对夫妻欠了银行的钱现在变成了欠担保人的钱,担保人得自己去要。
我是空谷财谭,与您分享我的观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担保期间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方式及程序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的法律形式有提起诉讼”和“送达债权清收通知书”等。 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8月1日下发的《关于处理担保法生效前发生保证行为的保证期间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和第二条规定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其主张权利的方式可以包括“提起诉讼”和“送达清收债权通知书”等。 其中“送达”既可由债权人本人送达,也可以委托公证机关送达或公告送达(在全国或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刊发清收债权公告)。
你好,我觉得你在答应当担保人之前先搞清楚担任担保人所面临的法律风险,然后再决定是否答应当她的担保人。
会不会有连带责任呢,答案是:如果担任连带责任保证人,你会承担连带责任。
担保人其实法律上叫保证人,一共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人,另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人。这两种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有很大的不同。
一般保证人是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银行会以借款人为被告(不能起诉保证人)起诉,在有房子抵押的情况下,执行中如果借款人不能还款或无其他财产偿还借款,法院会先以借款人抵押的房子来进行拍卖或变卖来偿还,如果仍然不能偿还,则要由你即保证人来还款。
连带责任保证是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银行会以借款人和你为共同被告起诉,在执行中法院会先以借款人抵押的房子来进行拍卖或变卖来偿还,如果仍然不能偿还,则要由借款人和你来还款,当然,多数情况下,法院会找你要求偿还,这就是所谓的连带责任。你在替借款人偿还后,再以借款人为被告要求偿还你替她偿还的借款。
因此,连带责任保证中你的保证责任更大。你要慎重。
另外,银行在贷款中既要求以房子抵押又要求有保证人,尤其是有公职的人员为保证人,这种情况是比较普遍的。因为从以前贷款执行的情况来看,仅以房子抵押后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的情况下,房子的执行难度比较大,所以银行会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证人,以便于其执行。所在无形之中担保人的责任加大了,你也要注意。
还有一个问题,同一贷款中既有物保(房子抵押)又有人保(保证人)的情况下如何执行呢?
在这种情况下是先以物担保,即以房子拍卖或变卖进行偿还,如果仍然不能还清,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房子拍卖或变卖后足够还款,则保证人不用再还款了。
总之,我觉得你应慎重衡量利害关系,也要考虑借款人的人品和偿还能力。如果人品和偿还能力都可以,则保证的风险不大,你在不好推拖的情况下可以担任担保人,但是担任哪种保证人呢?你也要清楚,连带责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大,你自己全面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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