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需要什么手续
立遗嘱需要什么手续
大家知道所谓的遗嘱公证就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办理遗嘱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本,无论到哪里办理什么事情,都是最基本的需要出具的资料,证明个人的身份信息,如果是已经出境的,还要提供护照、通行证的复印件来证明;
2.遗嘱中需要继承的财产的财产清单及相关的产权证明,遗嘱继承继承的财产只能是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需要证明该财产均是属于个人所有的,且无其他的产权纠纷。
3.遗嘱书或者是遗嘱文件等,这是遗嘱公证最根本的,要保证遗嘱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公证处会对提供的遗嘱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进行公证。
4.遗嘱公证申请书,在申请书中,应当明确写明遗嘱人的各项信息,方便审查,包括了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等的身份信息。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对于自书遗嘱或者是代书遗嘱等遗嘱的,还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证明该遗嘱的真实性。
遗嘱种类不同,立遗嘱的程序也不同。合法的遗嘱方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及危急时的口头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本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上日期方可;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律师建议立遗嘱人根据所选择的遗嘱种类的不同,按照相应程序立遗嘱,以确保遗嘱的有效。
近些年如“临终关怀”、“遗体捐赠”、“订立遗嘱”等社会公共议题逐渐进入公众的视野。安排好自己的身后事,让在世亲人减少纷争,让自己的生命完美谢幕,成为每个人必须关注的问题,而这往往离不开合法有效的遗嘱。
1.口头遗嘱是非多 遗愿未必尽如愿
口头遗嘱必须符合遗嘱人处于危急状态的前提,且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视频遗嘱隐患多 科学录制妥保存
视频遗嘱比录音遗嘱多了录像动态画面,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参照录音遗嘱的相关规定确定。根据《民事证据规则》,视频属于视听资料证据形式,当存有异议时不得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3.代书遗嘱应避嫌 律师见证较可靠
代书遗嘱在遗嘱人因病卧床或者年老体衰、不识字等情形下经常使用。代书遗嘱最重要的形式要求就是合法见证人,见证人的选任上要格外谨慎,继承人和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不能担当见证人,应尽量避免选择继承人的朋友、亲属、同事,选择遗嘱人的朋友、同事、邻居等与继承人关系较远的人。有条件的,最好是请专职律师进行见证并留档保存。
4.自书遗嘱慎用语 言辞准确方稳妥
实践中的自书遗嘱有的用语不符合法律措辞,甚至与一般语法句法相左。虽然法院审判中以尊重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为原则,但如果遗嘱人表达过于隐晦,也可能引发纠纷。所以在书写自书遗嘱时应当尽量言简意赅、言辞准确,表述清楚遗嘱人身份、遗嘱时间地点、遗产房屋坐落权属、分配方案等关键要素。
5.生前笔迹多留存 第三方保管化争端
司法实践中,一方提交自书遗嘱,另外一方予以否定,法院往往释明否定方申请笔迹司法鉴定。鉴定机构一般需要与立遗嘱时间相差不大的时间跨度内的遗嘱人笔迹作为对比检验材料。如果对比检材本身存在物理瑕疵或数量不足,则可能导致鉴定无法进行。
6.共同遗嘱不推荐 各自份额各自书
夫妻共同遗嘱虽不属于法定遗嘱形式,但也没有明文禁止,在生活中也确实有使用的空间。但共同遗嘱必须符合自书遗嘱的基本形式要求,能够认定是夫妻共同真实意思表示。
7.打印遗嘱两不像 勿因省事生冲突
在立打印遗嘱时仍需要积极取证,能够证明确系遗嘱人自己使用电脑等设备记录和打印、并由遗嘱人自己签字确认的,可认定为自书遗嘱。如果是他人电脑记录或者使用他人设备打印的,应当符合代书遗嘱的要件,由记录人或者帮助打印人在打印件上签字确认系遗嘱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同时还需要有另外一位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使打印遗嘱有效。
8.公证遗嘱效虽高 行为能力也重要
虽然公证遗嘱效力最高,但实践中很多轻微老年痴呆和轻度精神智力障碍的遗嘱人,在尚未完全丧失行为能力时,可能和正常人差异并不大,可能不足以引起公证员的怀疑。但就医学视角为言,老年痴呆和精神智力障碍无法治愈,一旦立遗嘱前患有相应疾病,即使所立公证遗嘱符合法定形式,遗嘱人仍会有被鉴定为限制或者无行为能力的风险。患有这些疾病的遗嘱人最好在立遗嘱前对行为能力进行司法鉴定,在确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再行前往公证处。
9.遗产分配需合理 工龄折算要考量
使用已故配偶工龄折算购买的房屋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这个问题并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但现有法律规定框架内,工龄折算方既没有实际出资,也没有参与买卖合同的订立、履行以及共有权利的权属登记,西城法院认为使用已故配偶工龄购买的房屋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0.受遗赠人要注意 两月时效不能误
为了提醒受遗赠人,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写明须在2个月内明确表示接受,受遗赠人可以采取多种途径证明自己已经作出明确接受表示,最妥善的途径就是以公证的形式作出明确接受的表示,直接向房管部门申请过户登记或者起诉。
你好,关于立遗嘱的问题,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自书遗嘱只要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自己写上并签名就可以了。从这个角度来说立遗嘱很容易。但遗嘱毕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想要保证其法律效力不因格式、措辞等原因出现问题,最好经专业人士起草。目前一般可以选择的有律师见证(包含起草)、公证处公证,这些方法都比较靠谱。区别就是律师见证的收费相对于公证来说比较低…但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强,毕竟立遗嘱的同时有录音录像,可以辅助证明立遗嘱人是完全出自于主观自愿且心智清醒,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您好!
如果订立遗嘱,建议题主从如下三种形式中考虑: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
以上三类遗嘱均为“纸质”,只要内容和订立过程合法有效,被质疑的风险最低。
从订立过程的手续上来讲,这里按照“步骤”,从几个方面做一个说明:
第一步:前期准备
前期做好四类准备,其中,两类必备,两类不必须、建议准备:
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必备)。
订立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所有遗嘱形式的最基本前提。
去三甲医院、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对订立精神状态做一个评估或鉴定,拿到报告证明订立人思维意识没问题。
2. 遗嘱材料的准备(必备)。
包括:
订立入遗嘱的财产类证明(包括房产证、银行卡等)。必须确保财产属于个人合法财产。
订立人身份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
3. 录音录像设备(建议,不必备)。
针对代书遗嘱,必备。
针对自书遗嘱,不必备。但是建议全程录音录像,作为有力的辅助证据。
4. 无利害关系见证人≥2人(建议,不必备)。
针对代书遗嘱,必备。
针对自书遗嘱,不必备。但是建议采用,属于订立过程的“人证”,有利于增强法律效力。
第二步:遗嘱订立
具体不同遗嘱形式、如何订立就不再展开细说,这里重点介绍几个要点:
1. 公证遗嘱。不需要过多考虑,上述1、2项材料准备齐全之后,预约好公证处时间,直接办理,全程由公证员指导,按照他们的要求操作即可。
2. 自书、代书遗嘱。要确保书写内容、格式规范。如果录音录像,要保证全程;如果有见证人,也要全程见证。
第三步:遗嘱保存
保管内容包括了遗嘱本身的保存、订立过程证据的保存。
从最终形成的结果上来讲,一共就两大类:一个是遗嘱这张“纸”,一个是订立过程的证据。注意,这两点上,全部要原件,不能有任何修改痕迹,必须要避免这方面的质疑风险。
因此,上述两类资料的保管必须要妥善处理好。具体保管上,可以委托保管(现在有专门的存档机构),也可以自行保管(但是一定要注意私密性)。
如何办理合适?
“合适”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简单分两个维度提供一些建议:
1. 从效力角度考虑:
能订立公证遗嘱,建议订立公证遗嘱。
在我国继承法中明确规定,公证遗嘱在五种遗嘱形式中效力最高。而且,订立公证遗嘱对于订立人来讲,有几个好处:(1)自己不懂如何订立也无所谓,只要符合订立条件,由公证机构帮助订立;(2)费用并不高,不至于像很多朋友抱怨的、公证处就靠这个收费;(3)在某些地方(相对少数),凭借公证遗嘱可以直接办理继承过户,后续会节省一些手续。
但是,订立公证遗嘱的预约时间可能会比较长。这个具体咨询当地的情况吧,不一而论。
此外特别提醒:其他形式的遗嘱,同样合法有效,这一点切记。只是具有多份遗嘱的情况下,公证优先而已。
2. 从过程复杂度考虑:
“自书遗嘱”是相对比较简单的。只要订立人了解遗嘱书写的格式内容要求、并且会写字,完成一份遗嘱还是比较容易的。
简单理解就是,“自书遗嘱”是自己对自己负责,“公证遗嘱”或者“代书遗嘱”是很多人对自己写的负责,复杂程度是不一样的。
您好!
遗嘱继承,按照现行《继承法》规定,需要区分几种情况,决定了提供的证明材料、办理手续不同。
首先提示一点:目前情况是,即便遗嘱是完全合法有效的,单凭遗嘱也不能直接绕过其他继承人、直接办理遗产继承。遗嘱的作用,就是指定继承人,仅此而已。继承该怎么办还怎么办。
以下分三个方面说明一下:
情况一:如果所有继承人均认可遗嘱
这种情况下,与遗嘱是否“合法、有效”没有什么太大关系。这时候,意味着继承人之间没有争议。需要的证明包括:
- 财产证明。遗嘱中标明的财产,要有相关凭证,例如房产证、银行卡、存折等。
- 身份证明。所有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不需要第二顺序继承人。否则,要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而不单纯是遗嘱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主要是身份证。
- 亲属关系证明。所有法定继承人(同上)的亲属关系。可以在原单位、档案管理所在地开具。
- 死亡证明。包括遗嘱订立人的死亡证明、以及所有继承人中去世人的死亡证明。
拿着这些证明,去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手续。
注意,要求所有继承人到场,无法到场的可以委托办理。拿到《继承权公证书》之后,再去财产管理部门办理财产的过户手续。例如,如果涉及到房产,就要去房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
情况二:对遗嘱产生质疑。但是如果认定了遗嘱的真实、合法性,继承人之间就没有争议了。
这种情况下,遗嘱继承人必须要提供能够证明遗嘱合法、有效性的证据。
如何证明遗嘱是真实、合法有效的?简单说一下:
1.公证遗嘱。如果是公证遗嘱,一般来讲问题不大。有公证处的章是最重要的。
2.自书遗嘱。
- 订立人在订立时的精神状态证明。要证明订立人在当初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是出于自己意愿订立的遗嘱。
- 笔迹。订立期间的笔迹,用以证明遗嘱确实是订立人自己书写。
- 如果有见证人(不强制),要有见证人能够出庭作证,订立时工作做的比较到位的,最好有当时见证人的见证书。
- 如果有订立过程的录音录像(不强制),要提供相应原件。
- 其他认为有利于证明遗嘱的证据。例如,订立人在遗嘱中捺印了,最好就要有指纹证明;订立人写完遗嘱之后拍照了,就要有原始照片。等等。
当然,遗嘱内容的书写必须要合法、规范。这个靠遗嘱本身就可以做出证明。
3.代书遗嘱。
要求的证明材料与上面基本类似。但是,见证人是必须的。而且必须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其中一人代书,其他人见证。
4.录音遗嘱。必须要有见证人和音视频原件。
5.口头遗嘱。这种遗嘱形式的适用范围比较狭窄,只能在危急(例如病危)时刻采用,必须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
如果证明遗嘱合法有效,其他继承人不再有争议了,那么,就按照第一种情况的提示准备材料、办理手续。
情况三:质疑遗嘱,且都证明了遗嘱合法有效,其他继承人依然要求继承。
这种情况,意味着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了。
这时候,遗嘱就非常重要。需要提供的材料主要按照情况二,先要看遗嘱的合法有效性。其次,在打官司过程中,根据法院提出的材料证明要求准备。
打完官司之后,法院会出具一个《法院判决书》。判定的继承人,凭着这个判决书,再去财产管理部门,办理财产过户手续。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立遗嘱需要什么手续“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