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优先通行权的车辆
享有优先通行权的车辆
春眠不觉晓,处处闻啼鸟。
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
相看两不厌,只有敬亭山。
杨柳青青江水平,闻郎江上唱歌声。
芳菲歇去何须恨,夏木阳阴正可人。
仲夏苦夜短,开轩纳微凉。
正是江南好风景,落花时节又逢君。
春色满园关不住,一枝红杏出墙来。
机动车在绿灯亮起的情况下确实拥有优先通行权,不过,这个权利主要是针对机动车的,如果由于机动车争抢道路造成事故,肯定是没有优先通行权的一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对于行人和非机动车来说,出于文明礼貌的角度,如果有必要有可能的情况下,也大可踩一脚刹车谦让一下,如果发生了事故,机动车不论责任如何,也少不了承担一部分甚至全部责任,为了一时的计较,实在是得不偿失。当然,我们呼唤交通文明,并不是只对机动车司机,同样也对行人,司机的谦让不代表一些行人就可以在路上横冲直撞肆意妄为,但是在相关法律没有特别完善和细化的情况下,谦让可能是避免事故,避免惹上麻烦的最好方法了。我是子非安知,欢迎对我的话题感兴趣的朋友关注我,本文为原创回答,版权归本号所有,转载须注明出处。
机动车: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优先通行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1款的规定,这类车辆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期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2、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优先通行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4条1款的规定,这类车辆在进行作业时,可以享有优先通行权,但有一个前提:不得影响过往车辆通行,而且其权利内容只是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仍需遵守行车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该条规定了其他过往车辆和人员的注意避让义务。
3、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的优先通行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4条2款的规定,这类车辆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不得逆向行驶。
4、法律特别规定的车辆的优先通行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7条,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我国目前专用车道主要是公交专用车道、奥运专用通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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