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住房可以抵押贷款吗
农村住房可以抵押贷款吗
可以,前提如下:
1.抵押房屋必须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 2.申请农房抵押贷款的抵押人,在抵押房产变卖处置后由第三人提供住所并作出书面承诺,保证抵押不会居无定所。 申请农房抵押贷款的条件: 1.借款人户籍必须在申请农房抵押的土地所在县(市、区); 2.农房抵押必须经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出具同意抵押、同意处置证明; 3.农房抵押贷款的风险控制方式、抵押率原则上由债券权(金融机构等)根据自身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需要自主协商确定。
宅基地不能抵押。
《担保法》第三十七条【不得设定抵押的财产】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一、我国的法律目前明确禁止宅基地抵押
尽管房子和宅基地都是农民的财产权,但农民对房屋享有的是所有权,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宅基地没有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如《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同时,我国法律还明确禁止宅基地的抵押,如《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等。另外,我国出台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也从来没有允许宅基地可以抵押。
二、住房可以抵押并不意味着宅基地可以抵押
有观点认为房地一体,不可分割,认为“房随地走”或者“地随房走”,因此房屋所有权抵押的,土地权利应当一并抵押,或者说土地权利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应当一并抵押。这种观点从法理上看是正确的,但是不符合我国目前房地分离管理的体制,不适用于宅基地。相关法律对房、地一并抵押的规定并不包括宅基地。如《担保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可以看出该条规定的只是针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经营性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再如《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该条也只是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并不包括宅基地使用权。
三、对于宅基地是否可以抵押的试点探索
虽然目前一系列中央文件都规定可以进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如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规定要“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今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也明确要求“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等。但是目前中央文件允许试点的只是农民“住房”财产权的抵押,而不是“住宅”财产权的抵押。农民“住房”财产权不应包括宅基地,住房可以抵押并不意味着宅基地可以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抵押合同的约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农民在宅基地上所建造的房屋属于农民的个人财产,依法可以作为抵押物为房屋所有人或者他人的债务做担保,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未能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与房屋的所有人协议将房屋变卖,以所得款项抵押债务,由于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原则上仅能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获得,所以债权人实行抵押权时,应将作为抵押物的房屋卖给符合建房申请条件的本村村集体组织成员,下面由小编举个案例来讲解一下:
某村村民张某精明能干,是本村的养鱼能手,2003年,张某花费30余万元在老宅上翻建了一栋别墅,2005年,张某打算扩大养鱼规模,但手头资金有限,便找到当地信用社申请贷款,并提出用自己新建别墅作为抵押,信用社与张某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张某获得了贷款20万元,然而在当年7月份,一场突如其来的洪水冲毁了的鱼塘,张某损失惨重,丧失了还款能力,贷款到期后,信用社来催要贷款,张某不忍将新建的别墅出卖,双方协商不成,于是信用社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变卖别墅以偿还贷款。
法院经审理认定,根据我国《担保法》第36条的规定,以房屋抵押时不能将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相剥离,另外,《担保法》第37条第二项明确规定,农村的宅基地不能抵押,因此,在本案中,张某以自己的房屋作为抵押,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张某与信用社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当属无效,因此,法院判决张某应偿还借款本息,驳回原告要求变卖张某房屋已实现抵押权的诉讼请求。
案情分析:
在本案中,法院认为以农村房屋作为抵押无效,从而驳回信用社要求变卖房屋抵偿贷款的诉讼请求是不正确的。虽然《担保法》第37条第二项规定农村宅基地是不得抵押的财物之一,但这只是针对单纯的宅基地而言,并没有规定在其上建筑的房屋不能抵押,而且我国法律允许农民出卖自己的房屋,从本质上来说,出卖和抵押在实现方式上是一致的,只要房屋的转让符合法律的规定,村民用于抵押的房屋被变卖后,不得重新申请新的宅基地,这样村集体的利益就不会受到损害。
因此,在本案中原告、被告以房屋作为抵押的合同是有效的,信用社有权要求变卖张某的别墅,但是只能在本村村集体成员之间进行,以所得价款抵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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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的土地没有出让,业主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根据国土资源部规定,小产权房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而且小产权房不能按揭。
2、没有房产证的房子
只有购房合同的房产是不能抵押的。做房产抵押贷款是必须登记的,而登记是需要房产证的。房产证是房屋产权的唯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不能上市交易,赠与,继承,也不能按揭。
3、房龄过老的商品房
很多贷款机构要求抵押物房龄在20年以内,超过20年是很难办理抵押的。
4、面积过小的商品房
由于面积过小的房子买家很少,变现困难,所以贷款机构规定,作为抵押物的房屋面积要遭50平米以上。
5、产权人年龄过大
如果房主年龄过大,是不能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的,银行规定,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不过有一种操作方式就是把产权转移到子女名下办理,这样能保证贷款的正常还款。
6、被查封的商品房
由于房主有法律纠纷,名下财产被查封,所以就不能进行正常交易,办理不了抵押贷款。
7、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或保障房
这几类房产都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者产权不完整,在5年之内是不能获得房产证的,不能正常交易,也是不能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的。
8、公益房
公益房不以牟利而兴建,属于社会福利,根据规定,公益房无论属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还是个人,都不能拿来办理抵押贷款。
你好朋友,我是房产专业律师,我来回答你这个问题。
你的问题答案很明确,在国家规定的试点地区(名单在后面)可以去去银行抵押贷款。中央文件明确:深入推进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开展大型农机具、农业生产设施抵押贷款业务。下面是政策及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
29条规定:加快农村金融创新。强化激励约束机制,确保“三农”贷款投放持续增长。支持金融机构增加县域网点,适当下放县域分支机构业务审批权限。对涉农业务较多的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差别化考核办法。落实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支持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立足县域,加大服务“三农”力度,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规范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严格落实监管主体和责任。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鼓励发展农业互助保险。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创新信贷投放方式。完善农业发展银行风险补偿机制和资本金补充制度,加大对粮食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的信贷支持力度。深化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对达标县域机构执行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加快完善邮储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运作机制,研究给予相关优惠政策。抓紧研究制定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方案。优化村镇银行设立模式,提高县市覆盖面。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小额存贷款、支付结算和保险等金融服务。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支持金融机构开展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订单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深入推进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开展大型农机具、农业生产设施抵押贷款业务。加快农村各类资源资产权属认定,推动部门确权信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共享。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地方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鼓励地方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扩大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试点。探索建立农产品收入保险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兼并重组。在健全风险阻断机制前提下,完善财政与金融支农协作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扩大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发展保证保险贷款产品。深入推进农产品期货、期权市场建设,积极引导涉农企业利用期货、期权管理市场风险,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严厉打击农村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积极推动农村金融立法。
附: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名单
北京市大兴区、天津市蓟县、河北省定州市、山西省泽州县、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辽宁省海城市、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黑龙江省安达市、上海市松江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浙江省义乌市、浙江省德清县、安徽省金寨县、福建省晋江市、江西省余江县、山东省禹城市、河南省长垣县、湖北省宜城市、湖南省浏阳市、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海南省文昌市、重庆市大足区、四川省郫县、四川省泸县、贵州省湄潭县、云南省大理市、西藏自治区曲水县、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甘肃省陇西县、青海省湟源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
应该是不可以,以前有五户联保,现在就没有了,具体要看国家政策,和银行政策,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
。 嗯,我没弄清楚你是贷款建房还是说有房子想抵押贷款。 因为自建房属于小产权,其实是没法贷款的。 如果你说的只是跟银行贷款的话,我记得农商银行也就是农村信用社可以用自建房抵押贷款,下面那个答案说需要房产证,其实小产权是没有房产证的,我有个亲戚就用自建房抵押贷款过,大概是10年的事了,好像是400平的自建房,信用社批了15万。 你可以找当地银行咨询一下。 如果柜台说不行,就找找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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