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工伤认定书不可以诉讼
什么样的工伤认定书不可以诉讼
首先,案件缺乏具体细节,无法做整体判断。其次,如果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上诉期向上级法院上诉。第三,如果劳动关系的事实存在,在出差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可以认定工伤。第四,证明劳动关系,除了证人证言,还有很多种方法。
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就具体案情作出分析判断,以切实维护权利。
人民法院不可以未经行政诉讼撤销工伤认定决定。 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行为。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对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可以撤销工伤认定决定,由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不是行政监督机关,未经行政诉讼,不可以撤销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可以撤销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1)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由下而上的复查程序,以保障鉴定工作的公正合理。即: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2)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如下:行政复议办法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此也自然不能进行行政诉讼。
一、没有工伤认定可否直接起诉
答:未申请认定工伤不能直接起诉索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2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二、工伤认定程序的过程
(一)申报认定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工伤事故报告;
5、事故现场目击证人证明材料(二人以上)或能够证明工伤事故的其它相关材料;
6、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7、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评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8、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9、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治疗记录、病历和死亡证明;
10、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11、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12、职工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提交工伤职工委托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13、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提交工伤职工委托证明或工会介绍信。
(二)补正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局当场或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印发《补正材料通知书》。
(三)受理或不予受理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局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局应当受理,并印发《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反之,则不予受理,印发《工伤认定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书上载明不服不予受理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没有工伤认定的劳动者如果觉得单位有错,比如单位没有给自己购买工伤保险或是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时,也可以去直接起诉单位。
诉讼不影响申请劳动能力鉴。
工伤停工留薪期满不是认定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医疗终结期根据有关规定,不同伤情对应不同的医疗终结时间,医疗终结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
因此,平时工伤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评残),是以医疗终结(即伤治疗好了)为标准。
不认定工伤,如果是因为其他人造成的人身损害,也一样可以起诉,为了确定赔偿,同样需要鉴定,这种鉴定是叫司法鉴定,可以起诉后由法院摇号选定,或者原被告选定鉴定机构。
根据上述情况,在现有的法律基础上,应该能讨回工伤补偿。但不是什么时候都能起诉维权,劳动法有诉讼时效规定,只要在诉讼时效内,才是有效起诉时间,超出时效,法院会因超出诉讼时间不予受理。介意楼主先与单位协商解决,咱们是为了讨回工伤补偿,而不是为了去法院告对方,只要对方同意按劳动法补偿这就解决了,何必非要打官司不成?协商不成无奈的情况下,那就只能起诉维权了。掌握好诉讼时效,在诉讼期限内,起诉对方,法院会依法为你讨回公道。我的回答能否帮到你?还有疑问联系我,我会尽力帮助你,祝您开心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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