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纪律开除要赔偿员工吗
违反纪律开除要赔偿员工吗
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一般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行为,用人单位可以此为由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扩展资料:工人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纪律的行为。违反劳动纪律具体包括:不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承担的责任,不遵守考勤与休假纪律、生产与工作纪律、奖惩制度及其他纪律等。劳动纪律是用人单位为形成和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要求全体员工在集体劳动、工作、生活过程中,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从其内涵可知,劳动纪律的目的是保证生产、工作的正常运行;劳动纪律的本质是全体员工共同遵守的规则;劳动纪律的作用是实施于集体生产、工作、生活的过程之中。理解的劳动纪律的范畴大致包括以下内容:1、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应承担的责任(履约纪律)。2、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到达工作岗位,按要求请休事假、病假、年休假、探亲假等(考勤纪律)。3、根据生产、工作岗位职责及规则,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生产、工作纪律)。4、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卫生规程(安全卫生纪律)。5、节约原材料、爱护用人单位的财产和物品(日常工作生活纪律)。6、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保密纪律)。7、遵纪奖励与违纪惩罚规则(奖惩制度)。8、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规章制度及其他规则(其他纪律)。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对于一般违纪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给予其纪律处分(如敬告、通报)等,不能开除。对于严重违纪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予以开除,并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赔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感谢邀请。
无故开除员工属于恶意解雇,可以向公司索取工龄的二倍的赔偿。
对于企业解雇员工,有以下三种方式。
①恶意解雇
在公司没有任何客观理由的情况下,将员工解雇,这就属于恶意解雇,也是非法解雇,按照劳动法的规定,需要向员工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如果你在公司干了两年,那么公司需要向你赔偿四个月的工资。
②正常解雇
所谓正常结果是指企业存在客观的情况,比如说合同期到了不再跟你续约,或公司因为控制不了的因素破产搬迁等等,这个时候解雇员工的话,需要支付N+1的赔偿金。
③合法解雇
所谓合法解雇,是指员工违背了企业的规定或违背了法律法规,员工公司依据规定将此员工开除,这个时候公司不需要支付任何赔偿金。
【人力资源视角】
按你所说你的情况属于无故解雇,也就是非法解雇,可以向公司要求二倍赔偿金,当然你需要去当地劳动所来协调此事,整理好解雇你的证据。
摘要:这个问题比较有意思,其实如果仅仅从标题来看,可以确定的是,并不是违反劳动纪律就一定能被辞退,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达到严重违纪的程度才能被辞退且没有经济补偿金。
那么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分别从什么叫严重违纪、制度合法性、辞退流程合法性来说明。
什么才叫严重违法公司劳动纪律?
一、员工迟到一次算不算严重违纪?大部分员工肯定会说不算!的确,这种于情于理都不算严重违纪。
上班期间因自己的原因将殴打其他同事算不算严重违法公司规章制度?大家肯定会说这个肯定算!其实这个算不算得看公司制度约定。
二、基于第一点,如果有的公司大错不断、小错不犯怎么办?难道公司任由他这样乱来吗?当然不是,拿迟到来说,公司制度里规定“员工迟到两次,处以书面警告一次”,于是公司的严重违纪条款里就包含一条:“员工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被警告三次”。这种累计叠加的条款是没问题的。
那么制度条款是没问题了,那是不是制度就有效呢?怎么样的制度才算合法有效?
一、规章制度的各种条款首先要符合相关的劳动法规,不能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这是最基本的。
二、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发布均经过民主程序,同时经过全公司公示,比如经过员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进行公示。
三、对每一位员工进行了相关的培训,并形成了培训记录,尽到了告知员工的义务。
是不是制度已经合法有效,员工违纪行为的证据确凿,就可以辞退员工了?当然不是,很多公司败诉就败诉在这里!
一、首先员工违纪行为的证据肯定是要有的,这是基础。
二、针对每一次违纪行为,要能让员工签字。
三、如果员工不签字,那么公司就要想其他办法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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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题中所问是:何种情况下公司辞退员工(即解除合同)不用赔偿?——即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我的答案是:
首先告诉您,单位辞退员工而不用赔偿的情况有两大类:1是完全不用给钱;2是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或者在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辞退(这并不是赔偿)。除劳动者被判刑外,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可以辞退的标准,只是划定了大体情形,具体标准主要还是取决于双方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下面我们展开来聊一聊:
一、先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1是辞退员工完全不用给钱的情形:员工存在着下列之一的: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误,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本职工作任务的完成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单位提出后仍拒不改正的、被判刑的、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2是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或者给一个月的工资的情形(注意这不是赔偿):患病/非因公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变更合同内容的。
二、“辞退而不赔偿”的核心不在于上面情形,而在于下面的内容
虽然规定摆在这里了,但也并不意味着一旦有员工出现了上面这些情形后,公司就可以立马辞退他,而必须要达到“某种程度”才可以辞退而不用赔偿,比如:
“不符合录用条件”具体是指的什么条件?规定中的三个“严重”二个“重大”如何设定标准?什么样才算是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使得对方违背了真实意思?怎样才算“不能胜任工作”?
这些内容可就得靠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或者规章制度中进行确定了,否则不具有可操作性。比如:A公司管理很严格“任何员工迟到三次”就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可能B公司根本就不执行严格的考勤制度。所以某些对我来说是“重大/严重”事项,可能对你而言却是无伤大雅的小问题。因此,法律是无法统一标准的。
综上,我认为: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上述标准的,是存在着违法辞退的风险的。另,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规章制度中规定了具体标准,如果该制度是公司单方制定,没有经过员工参与或者确认的,对员工不生效,所以仍有违法辞退的风险。
结束语:作为企业肯定想自己把握主动权,能够无风险的开除“劣质员工”。所以做企业的你就必须牢记且做到:只有与员工“协商一致”确定第二点中的具体标准后,才能“不赔偿就可辞退”,否则你可就处于下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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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违反劳动纪律而被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还可以要求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不会给予员工任何补偿。
劳动合同法从立法的初衷还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主,但对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利也是需要保障的,并不是一味迁就或是纵容员工犯错。你因为违反劳动纪律而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反公司的考勤制度。是否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地步,需要根据你所在公司考勤制度的规定来判定。这里有两个要素是需要明白的,第一个要素就是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比如连续长时间的迟到早退,经公司多次批评教育不改正的,或是经常性的旷工,而且因为你的旷工而影响公司的正常工作,或是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这些都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第二个要素就是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之上,经过了必要的程序。按照相关的规定,公司涉及到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只有经过公司职代会讨论通过,而且没有违法条款的考勤制度,或是其他与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才属于合法的制度。
如果公司认定你违反劳动纪律,在解除你劳动合同之前,是否有对你进行帮助或是对你进行批评教育,毕竟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必须要到到“严重”二字,如果属于一般的迟到早退,这是达不到严重程度的,所以对严重程度,需要公司找出严重的证据;如果公司关于劳动纪律方面的制度与相关的劳动法规、工会法的规定相抵触的,或者没有经过职代会等程序,那么公司的规章制度就是不合法的,按照不合法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在这种情况下,你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不过你要掌握公司规章制度不合法的证据,或是属于轻微违反劳动纪律的证据,在劳动仲裁时都有可能胜诉。
综上所述,你违反公司的劳动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的做法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规定的情形,或者违反劳动纪律达到严重的程度,而且公司考勤制度是合法规范的,那么解除你劳动合同这是不用给予经济补偿的;相反如果你认为你没有达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程度,或是你认为公司的规章制度内容违法,程序违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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