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离婚房产纠纷?
一是离婚时双方协商房产的处理,这是最有效的方式也最经济的方式,双方好合好散。
二是婚内购房时,明确是属于个人房产和还是夫妻共同房产,并对共同的部分明确份额。如果是个人房产应当保留好购房款支付凭证,或双方协商同意的协议。
三是婚前购房,并登记在一方的名下。这部分的房产则为个人婚前房产,最好是已经还清贷款,如果还需要还贷,则应当用个人财产进行还贷款,否则房产增值部分仍可能发生争议。
四是夫妻间签订有婚内财产协议,对有关房产进行过区分和明确,离婚时可依据协议处理,协议生效的时间应为签署之时,而不要离婚时进行分割。
五是婚内签署忠诚协议,明确婚内财产、债务的安排,并对房产的归属和份额进行区分,忠诚协议应当明确,注意不要表述为离婚时怎样,否则未生效。
六是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无论是自购还是父母出资,都应当保留好购房款来源的凭证,一旦发生纠纷,可以比较清楚的进行举证,法院通常会根据房款来源和贡献大小进行平衡判断进而合理的区分房产份额和归属。
结婚前,男女双方可以依法到公证机关对各自的财产、债务的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将会得到法律直接认可。财产是否要公证还是要看夫妻或恋人的态度,纯属自愿,法律上没有强迫之意。
但是目前,很多恋人对是否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持怀疑甚至否定的态度,认为它不但会影响双方感情,同时也是对自己未来婚姻生活没有把握的表现。其实不然,如何认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产权归属成为司法实践中最棘手的问题之一,也是婚姻纠纷中双方经常争议的焦点。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有助于明确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对于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很有助益。
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人有两种,未婚夫妻只是其中之一,已婚夫妻也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只不过双方订立的协议内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财产,而不涉及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各自的财产归属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财产的问题。而已婚夫妻要想办理此项公证,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持才可以。因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均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由于双方结婚后,对财产的共同使用、消耗、经营,使个人财产很难与共有财产进行区分和认定,除非夫妻双方对所达成的协议均无异议,否则婚前财产公证就难以进行
可以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如果婚前没有进行财产公证,可以结婚后签订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约定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如果没有签订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在离婚时与对方商议,签订离婚协议,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提前协商分割,这样就可以避免产生纠纷了。
【问题一】婚后父母想出资为我购置房产,
欲使其成为我的个人财产,需要保留哪些证据
市民李女士来电称,自己刚,婚房是婆家准备的,房产证上只有丈夫的名字。如今,她的父母想出资为她购买一处房产。她想知道这套房子能否成为自己的个人财产,如果可以,需要保留哪些证据。
【律师解答】
依据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明确约定赠予夫妻一方的财产,在时仍属于个人财产,并明确规定对于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 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属于上述情况。对于李女士来说,其需要保留父母出资的相关证明,诸如银行汇款凭证、购房期间与父母签订的赠予 合同(可作公证)等。
【律师提醒】
此类案件如果没保留证据,将难以认定房产到底由谁出资,对方有无出资等问题。出资方可保留银行存款、取款、转账等凭证,在整个购房交易过程中尽量不采取现金方式,保证资金来源有据可查。
【问题二】有关房产的条款可以反悔吗
市民陈先生来电说,自己离婚两年了,当初和前妻签离婚协议时,约定房子的产权归他,但前妻享有永久居住权,等儿子18岁后将房产过户到儿子名下,双方都不能买卖该房屋。如今,陈先生准备再婚,他想问问,他是否可以不让前妻继续住那套房子。
【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关于财产分配的约定应当遵守,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反悔。
在本案中,李先生和前妻在离婚时已经对房产的分配进行了约定,居住权由其前妻享有,所以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是不能反悔的。
【律师提醒】
夫妻在时,虽然不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但双方签的离婚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只要办理成功,双方的离婚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无法定事由双方不得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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