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费用谁来承担
法院起诉费用谁来承担
谢邀,打官司律师费是先由你自己垫付,当通过法律程序完毕之后,由法院宣判败诉过错方赔偿及承担申诉费用。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如需更进一步请咨询律师。
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是为了启动诉讼程序必须交纳的费用。
在起诉状中原告可诉请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不过有一些特殊情况,被告不会完全承担诉讼费。
(1)当事人请求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按承担责任的比例负担。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
(3)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减半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
(4)申请执行费和执行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的支付者看情况而定:
(1)经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双方上诉的,由双方负担;
(2)上诉后撤诉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 (3)二审改判的案件,除按一审负担原则负担后,还应当相应调整一审诉讼费用的负担; (4)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两审诉讼费用。 (5)经人民法院再审或提审的案件,如认为原审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并依法进行改判的,对诉讼费用一并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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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我们会遇到诉讼费用应该由谁承担的问题。那么很多人会想知道这个问题的有关内容,并且其中含有怎样的法律知识。其实这个问题并不复杂,只要你好好阅读接下来文章的有关内容,希望你的问题能够迎刃而解。
当事人应当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含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部分再审案件受理费。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包括: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下列四种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4)行政赔偿案件。
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情形包括: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
2、申请费。当事人依法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1)申请执行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2)申请保全措施;(3)申请支付令;(4)申请公示催告;(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6)申请破产;(7)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8)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本项费用由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法院交纳工本费。
诉讼费用应该由谁承担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法院收取的诉讼费,一般是由原告方在起诉的时候,垫付。
判决时,一般是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但也有例外的情况。
根据我国诉讼费缴纳办法的相关规定,简述如下:
一、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诉讼费用负担的其他情形:
1、二审改判,诉讼费负担二审法院改变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一审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2、法院调解结案的诉讼费承担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3、再审的诉讼费负担(1)依照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2)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由败诉方负担规定负担。(3)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4、离婚案件诉讼费负担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5、撤诉案件诉讼费负担(1)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2)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6、减少诉讼请求的诉讼费负担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7、督促程序诉讼费负担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提出异议致使督促程序终结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另行起诉的,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8、公示催告诉讼费负担公示催告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9、申请执行诉讼费负担(1)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2)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10、申请保全诉讼费承担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1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诉讼费负担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申请费,由法院依照谁败诉谁负担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12、海事案件诉讼费负担:海事案件中的有关诉讼费用依照下列规定负担:
(一)诉前申请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就有关海事请求提起诉讼的,可将上述费用列入诉讼请求;
(二)诉前申请海事证据保全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三)诉讼中拍卖、变卖被扣押船舶、船载货物、船用燃油、船用物料发生的合理费用,由申请人预付,从拍卖、变卖价款中先行扣除,退还申请人;
(四)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债权登记与受偿、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案件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五)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中的公告费用由申请人负担。13、特别程序诉讼费承担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公告费,由起诉人或者申请人负担14、产案件诉讼费承担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的,诉讼费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破产财产中拨付。
15、诉讼费增加的负担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不能这么说。
根据法律规定,诉讼费由原告方起诉时预交,由(完全)败诉方承担,或者根据双方输赢比例分担。
以下用实例说明。
某甲诉某乙人身伤害损害赔偿,要求赔偿一百万元,起诉时预交诉讼费13800元。
如果法官判乙赔偿甲一百万,属于被告完全败诉,那么这13800元诉讼费由乙承担,法院将甲预交的诉讼费退回。
假定法院判乙无需赔偿,属于原告完全败诉,那么这笔诉讼费由甲承担,法院不再退还。
假定法院判乙赔偿甲五十万元,属于原告被告输赢对半,那么诉讼费由双方各承担一半。法院退给甲6900,元,再由乙缴纳6900元。
假定法院判乙赔偿甲10万,属于原告败诉90%,那么诉讼费由甲承担90%也就是12420元,由乙承担10%也就是1380元。
如果是调解结案的,一般可有双方协商诉讼费的承担,协商不成的由法官根据情况确定。
所以说,原告起诉的时候不能漫天要价,要根据事实和自己的证据情况确定起诉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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