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离婚会不会判离
离婚,是一件很悲哀的事情。当夫妻双方拿到那几页协议或判决书后,一个好端端的家,就这么散了,一个曾经相爱的彼此,也将成为路人。
走进法院,想通过法律来了却婚姻的有三种人。
第一种人。坚决撕破这张婚姻之网,已没了任何调和的余地。
第二种人。一时冲动,在尚未深思熟虑之时就心血来潮。也许在离婚之后,还会后悔。
第三种人。摇摆不定,离也罢,不离也罢。离也后悔,不离也后悔。
所有走进法院欲通过法律了却婚姻的人究竟是以上三种人当中的哪种人,法官并不清楚。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这个道理,法官也懂。所以,法官不会轻易判决离婚,法官要给离婚当事人至少半年的“冷静期”,让他们慎重地对待婚姻生活,慎重地对待自己的家庭。
如果过了半年的”冷静期“,有人还坚决要离婚的话,应该属于以上三种人中的第一种人,
法官会依法做出判决。而第二种或第三种人也许经过冷静期后彻底地冷静了下来,认识到了婚姻之不易,认识到了家庭的重要性。从而,打消了离婚的念头,不再轻言离婚了。这是法官最愿意看到的结果。毕竟,法官也是性情中的人啊!
所以,第一次起诉离婚,一般是离不掉的。因为,法官也不希望任何人的家庭瞬间破碎!
一般来说,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判决不予解除婚姻关系的概率要大于原告胜诉。这是因为从法律尊严、司法成本和情理等多方面都相对平衡的结果。婚姻关系是法律关系,婚姻关系的成立或解除都不能视同儿戏,随意结婚随意离婚都违背了法律本义,因此有关当事人也应当付出必要的代价,其中包含进一步磨合、自己做出让步、或者继续接受婚姻关系的约束等;另外从节约司法成本角度考虑,法庭会更多支持被告方的申辩。因为被告方如果同意离婚,那么就不太有诉讼的必要,除非双方在离婚条件或财产分割等方面存在差异,而这种情况下主动急迫要求离婚的一方应该做出一定程度的退让才合理,如果法庭贸然支持原告方,则势必被告方会不服判决而上诉,这对司法成本完全是不必要的浪费。最后从情理上来说,只要婚姻双方并无涉嫌犯罪行为的过错,作为家庭纠纷和人际交往方面的矛盾也并非完全不可调和,特别是在矛盾激化阶段,当事人很可能是在不够冷静和理智的情况下草率作出离婚决定,虽然这种情况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围,但法官首先是个人,那么作为一个旁人对闹离婚的夫妻做一些调解和劝阻就是完全顺理成章的了。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主要是看感情破裂证据是否充分,如果充分的话,第一次也是可以判决离婚的,比如对方存在严重家暴、酗酒、赌博、吸毒、服刑、婚外情等情形。
男女离婚,夫妻之间感情最好不要求离婚了。一个家庭好好分手,是不值得的。离婚容易,再婚更难。
当提出离婚起诉书了,法院立案厅收到你的离婚手续齐全情况下,(你交纳费一定费用,收到回执单据。在这时等待安排时段通知你,15天内收到。
收到法院通知时按时参加到会场。如果法院根椐你们的夫妻之间感情出发。也许你们的申请的内容缺乏沟通,理由不充分为由,暂时不判决离婚书的请求。在这样基础上用六个月的时段,保持下去是为了改善你们的意见如何?在六个月中你们夫妻之间感情珍惜家庭如何?能够换和相待。相互相成尊重。也可以选择不离了。如果换和不了再提出起诉书。向法院提出二次起诉状。
我认为:男女婚姻破裂,向人民法院起訴离婚,第一次是离不了的,你向法院起诉,法院收到判决书后判决你不准离婚。为什么?男女组建家庭不容易,法院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不轻易判令你离婚的。从接到法院判决书时满六个月后,你们不能复合,再第二次向人民法院递上起诉状,法院可判决你们离婚。
第一次起诉,法院一般会先进行调解。
毕竟离婚非同小可,尤其是有了孩子的婚姻,对孩子的将来都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一定要慎重。
很多感情也是需要调解和磨合的。事实上很多夫妻能最终走到最后,靠的是宽容,忍耐,付出和胸怀。
除非是特别严重的情况,比如家暴,精神虐待,重婚,一般还是先看看能不能挽救婚姻,拯救感情。
俗话说:七年之痒。过了七年后,也许你会发现,其实你最爱的最适合的人一直都是你眼前的这个人!
其次,离婚后也有面临更多问题。孩子的归宿,再婚,也是更多的未知数。也不一定就会更加幸福。
如果你只是协议离婚,那么需要预约,不是说你今天想要离婚,政府部门就会让你离婚的,它会让你回家想清楚再来。
然后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同意才可以,如果不同意就离不了。
而起诉离婚的程序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我国的《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