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离婚需要本人去吗
一、在当前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缺席审理最常见的有两种情形:
一种是被告下落不明而采用公告送达缺席审理;
一种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缺席审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三、《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结论:你不去,法官是可以缺席判决的。
一旦提起诉讼,即使被告不到现场,法院也是不会予以撤销的!
倘若被告接到传票后,一直不出庭,法院也可缺席判决!
相关的法律知识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离婚案件在全国各地基层法院受理案件中占有较大比例,部分当事人由于法律知识欠缺,单方认为不到庭法院就不会处理,或者法院就不会判离,因此拒不到庭,面对不利后果丧失救济后又闹访,引为遗憾。
贾先生与薛女士在老家经相亲认识后,不久登记结婚,由于二人生活习性差异较大,婚后不久女方带着孩子离家出走,咨询人也到异地打工,几年过去了,贾先生忽然收到当地法院通知,女方在当地诉请离婚并主张孩子的抚养权,贾先生不想放弃孩子抚养权,认为自己不到庭法院就不能处理,问律师这么处理是否合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至于什么是特殊情况,法律没有规定,可以参照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情形处理。第五十六条《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因此,离婚案件中,除非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即便不出庭,也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另外法院判决时也有几个问题要特别注意:
一、是否准予离婚
关于事实婚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若双方属事实婚姻,由于被告不到庭而无法调解,因此应该判决准予离婚,而不能以夫妻感情未破裂为由判决不准离婚。
确认夫妻关系是否确已破裂,在被告不到庭的情况下,如果查明符合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应该判决准予离婚,同时不能因为原告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二、关于子女抚养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执行。
三、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
原告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可以缺席判决。但由于被告缺席,缺少质证和辩论,给原告减轻了压力无形中对法院的审查工作增加了难度,最终受影响的还是被告。
综上,离婚诉讼中,被告一方缺席对案件正常审理的影响有限,为更好的保护合法权益,及时委托律师介入才是最好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