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多久可以离婚
这个问题提的一点逻辑性都没有,只能说提问题的人欠考虑!
因为不懂法律,所以我只能现在情感的角度来回答这个问题,可能过于感性,不喜勿喷!
首先是分居多久这个问题,这是一个前提条件,很是离谱。分居情况分很多种,比如,军人和军嫂,就存在长期分居两地现象,也很正常嘛?再者,农民工外出打工,少的十天半个月,多的一半年一年也大有人在,这我是不是可可以理解成分居呢?再者就是一些特殊职业的人,海员,石油工人,铁路,风力工程工人等等,都存在分居现象啊!那是不是分居久了就得离婚了,胡扯!
《婚姻法》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条规定。这样的情况下才可离婚,前提是,因为感情不合!!!还需要断定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才可离婚。
多说一句,既然选择了在一起,就且行且珍惜,双方离婚,没有孩子影响的是两个家庭,如果有了孩子可就影响的是自己孩子的心理啦。在做这个决定之前,想一想为什么会当初选择在一起呢?搞对象是双方的优点在谈恋爱,结婚是双方的缺点在一起过日子,茶米油盐,生活中难免有不愉快,偶尔也会吵架。都给双方多一份宽松和担待,多一份理解和支持,生活自然会越来越好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有什么条件和手续吗?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离婚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予以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协议离婚的条件: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离婚的前提是夫妻双方存在合法婚姻关系。不具备合法的夫妻关系的当事人自然不存在解除婚姻关系的问题。离婚必须由具有夫妻关系的当事人本人进行,任何第三人都不得代替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去登记离婚。
(2)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主观上是自愿。
在民事法律中,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之一。双方自愿离婚,强调的是双方各自的离婚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的。
(3)必须对子女问题作出适当处理。
对男女双方离婚后有关子女的一切问题,都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作出了合理、有切实保障的安排。双方协议离婚时双方应当对子女由何方抚养、抚养费的负担及给付期限、给付方式,乃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如何行使探视权等问题达成协议。
(4)协议离婚要求男女双方对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协议离婚时还要求在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对离婚后一方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给予的经济帮助,对共同债务的清偿问题达成协议。
二、协议离婚的手续
(1)双方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3)离婚双方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6)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双方当事人均需在场时,核实并审查相关资料:
登记员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律师观点
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双方必须完全自愿到民政局办理,如果只有一方向民政局申请离婚,双方离婚事项未达成一致,民政局是不予办理离婚的。在这个案件中,只有丈夫一方向民政局申请离婚,双方对离婚事项未达成一致,不满足协议离婚的条件和手续,民政局不予办理。
在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丈夫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受理后必须对夫妻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再依法判决。法院是否判决离婚,根据的是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若丈夫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存在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情形,经法院调解无效后,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如果没有上述法定的情形,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需要等判决生效后的第6个月再次起诉,一方坚持仍要求离婚的,那么法院会依法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