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不用一方出抚养费可以反悔吗?
首先尽管双方约定一方不用支付抚养费,但是当发生抚养一方经济条件状况变差,抚养能力下降或者未成年子女突发重大疾病需要费用进行支付情况下,依然可以主张对方给付抚养费。
理由如下:
一、父母抚养和教育子女既是权利更是义务。
夫妻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离婚后的夫妻双方都有平等地负担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经济责任。这是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抚育费负担的强制性的、无条件的、双方平等的义务,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照执行。因此法定的义务并不能因为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过约定而能够免除其抚养义务。
二、抚养费用的事先审查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养费应当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子女无论由母亲还是由父亲抚养,另一方都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现实中有的夫妻为了达成离婚的目的,有的为了争取子女由自己抚养,往往不惜在子女抚育费方面向对方作出让步。但是,父母承担子女的抚育费,这是父母的义务,是子女的权利。父母一方在子女抚育费问题上向另一方作出不适当让步,损害的是子女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严格审查。
三、抚养费用的事后变更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约定。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但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由此可见,一般情况下,如果抚养一方经济能力足以支付未成年子女情况下,且双方约定了另外一方无需支付抚养费时,变更抚养费数额比较难,但如果一旦一方抚养能力下降或者未成年子女因疾病、学业等正常开支增大时,可以要求变更抚养费数额。因为抚养未成年子女本身是每个父母的义务,并不能因为约定就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这要看离婚了没有?没离婚可以重去协商!离婚清了又反悔,估计没人天天陪你浪费时间。
出现人员变动丧亡大事可变通,一般未得到小孩抚养权的,大人孩子关系一般会一刀两断,各不找钱。在年老有病,无不牵涉。
有的不想断绝关系,平时要多出钱,多去看望,在上学、修房、出嫁、娶人再出钱,亲情不丢,年老有人赡养。
首先要说明,这种情况,法律并无明确规定。
在回答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的约定是否影响子女要求抚养费的问题之前,我们先看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29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和第30条:“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而离婚协议作为父母双方自愿达成的对离婚相关事项的约定,但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有损子女的利益。
因此,我个人认为离婚协议中约定另一方放弃抚养费的约定,这种约定不应排除作为父母的法定抚养子女的义务,放弃抚养费的约定应属无效,仍然应该根据实际生活需要和父母的承受能力确定抚养费金额。
综上所述,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要据理力争。
当然可以反悔并要求对方出抚养费。
因为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不管父母是否离婚,对于未成年子女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既是人伦规范,也是我国婚姻法的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所以说,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于情于法都说不过去,因为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一方直接抚养孩子,不直接带孩子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这在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中都会明确要求的。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是法定义务,如果孩子确实有需要的话,单方扶养发生了困难,可以代孩子起诉要求另一方的你今后支付抚养费及教育费等。当然你也有探视权,这类事情尽量协商好,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我也是当初前夫出轨,三年在外还死活不离婚,就以不用 他付抚养费,可以随时看孩子为条件离婚了。现在还好遇到一个好老公,给了女儿缺失的父爱,跟我一起养孩子。至于前夫,他不管自己的亲闺女,却给后来的女人养娃,我也不稀罕他的钱,各自安好互不干扰就行了。
应该可以!孩子是双方的,对孩子双方都有权利也有义务,特别是孩子没成年前,如果对方没出扶养费,可以用孩子的名向对方讨要,无果可以用孩子的名与之打官司,通过司法途经来争取合法权益!离婚男女,不要意气用事,离婚应该理智的离,不要为达目的什么都不管不顾,事后留下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