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可以撤案吗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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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如下:一、对于公诉案件而言,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公诉案件中,侦查机关撤销案件主要是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以下情况:1.没有犯罪事实的,朋友发现是甲后,表示不想追究,但是刑事公诉案件不同于民事案件,被害人无法撤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安也不会撤销案件,如果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发现是属于上述五种情况的,就应当撤销案件,而不是像题主说的“刑事案件不是不可以撤销案件么。

刑事案件可以撤案吗

我理解题主的意思是对刑事案件的撤案有疑问,认为刑事案件不可以撤案。

那刑事案件究竟可不可以撤案呢?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公诉案件)和第二百零六条(自诉案件)的规定,只要符合条件的,就可以撤案。具体如下:

一、对于公诉案件而言,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那么什么样的情况下才能认定是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呢?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形:1,没有犯罪事实的,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如果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发现是属于上述五种情况的,就应当撤销案件,而不是像题主说的“刑事案件不是不可以撤销案件么?”。

撤销案件是针对侦查阶段而言,那么在审查起诉阶段呢?就不是撤销案件了,而是检察机关要做出起诉,不起诉的决定。

同样进入审判阶段,法院要做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就不存在撤销案件之说。

二,对于自诉案件而言,只要自诉人不撤回自诉,那么案件就会在法院审理下去,最后做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如果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了,案件再审理下去就没意义了,法院会以自诉人撤回自诉为由终止审理,严格意义上说,这不是一种撤销案件。

综上,刑事案件中撤销案件是相对于公诉案件而言的,在公诉案件的侦查阶段,只要符合撤案条件,侦查机关是可以撤销案件的。

刑事案件侦查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但和民事侵权案件中原告(一般为受害人)的撤诉是两回事。

先说一个案例吧。

一个广告公司的老板朋友咨询我的案件,起因是他们公司丢了10万块钱的现金。

这笔钱是他取出来办事,临时放在办公室的抽屉里,下班时忘记锁柜子。

钱丢了以后,朋友推断是本公司的员工拿的。因为是不大的广告公司,员工也不多,朋友就说谁拿的交回来,不追究了。

问题是,没有人愿意承认。没有办法只能报案,公安也立了案。

案件极其简单,因为办公室是有监控的。一调监控,就发现是甲拿的。

有人可能会问,为什么办公室可以有监控;既然有监控,为什么甲还会傻到去偷钱,知道会被查出来为什么之前不主动承认。

不是所有的事情都能做出合理解释的。

公安机关认定甲构成盗窃罪,金额10万元,按照当时的标准,要判10年以上。

朋友发现是甲后,表示不想追究,但是刑事公诉案件不同于民事案件,被害人无法撤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安也不会撤销案件。

最后甲被判了10年。

刑事案件并非不能撤案,侦查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但被害人(或者是报案人)在办案机关已经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后,无法像民事案件(尤其体现为民事侵权案件)中的原告一样撤诉。

公诉案件中,侦查机关撤销案件主要是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以下情况:1.没有犯罪事实的;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依刑事责任的。

司法实务中,只要案件尚处于公安阶段(包括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都可能会以上述事由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另外,还有一种是公安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当事人取保后,做出撤销案件决定的情况。

上面说的是一般情况,各地司法实践中也可能会有一些衍生情况。

强调一种特殊类型,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一种,对于此类案件,被害人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公安机关应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指出“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表面上看来此类案件公安不会立案,但实践中仍存在公安机关错误立案等情况,此时若被害人撤回告诉的,公安机关仍应撤销案件。

该种情况是有一点类似于民事案件中的撤诉。

1、可以撤案。在公安、检察院和法院三个阶段都可以。

2、撤案主要是证据不足、定性争议(民事或刑事)等原因

3、在公安阶段,方式是内部审批撤案或报捕不批撤案。

在检察院阶段,方式是退案公安撤案、退补不成由公安撤案或决定不起诉(亦算撤吧,呵呵)。

在法院阶段,方式是检察院撤回起诉,法院出具刑事裁定书。

刑事案件立案后是可以变更的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有四种走向:

一是改立治安案件。即撤销刑事案件,重新立治安案件。比如有人报警称自己被偷了800元人民币,这时要立刑事案件(江苏盗窃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是案值600元以上,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各地不同),后来发现被盗的只有500元人民币,这时就要撤销原来所立的刑事案件,改立治安案件。对于一个办案民警来说,手续算是比较麻烦的。因为立刑事案件、撤销刑事案件都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由县级公安机关领导书面批准;立治安案件、撤销治安案件需要派出所领导书面批准。

二是直接撤销案件。就是将刑事案件撤销,也不改立治安案件。比如某人报案称某甲虚构事实骗取自己的钱物,数额较大。后查明,某甲并没有虚构事实,虽然拿报案人的钱财,只是出现了另外的原因导致一时无法偿还,构不成诈骗案件。这时就要撤消刑事案件,因为也不构成诈骗的治安案件,所以也不立治安案件。

三是破案。即刑事案件已经侦破,这个案件的去向一般就要移送检察机关公诉。

四是立案后未破案。这时案件就永远处于待破案状态,有时虽然抓到了犯罪嫌疑人,但是经审查证据不足,也不能称之为破案。

实务中第一、二、三种情况都比较少。由于公安民警非警务活动多且一人多岗,工作头绪多,件件工作都“重要”。有的非警务工作看上去甚至比破案还急迫,比如群众报警求助,如果不立即处理可能就会受到群众投诉、上级机关通报批评等;比如110处警值班,通常不分节假日三到五天一班,值班期间精力都在110处警上,根本就没有时间破案;比如大型会议、演出等活动安保,必须按时到场……还由于犯罪手段不断变化等多种原因,影响了破案率,处于待破案状态的立案占较大的比例。

人民法院受理的是刑事自诉案件,它的状态有三个走向:

一是审理。自诉人提供的证据充分,不需要侦查的,即进行审理,最后作出调解或直接判决。

二是自诉人撤诉。刑事案件自诉人提出撤销诉讼的,法院也撤销案件,不再或中止审理。

三是决定由公安机关侦查。自诉人提供的证据不充分,人民法院认为需要由公安机关侦查的,决定交由公安机关侦查后再审理。公安机关侦察后证据充分的,法院立案审理,否则不予以立案。

另外,国家检察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所立刑事案件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所立行政案件和党的纪检机关所立违反党纪案件的程序,大同小异。

不是不可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为什么又会出现刑事案件撤销的情形呢?因为刑事立案的证据要求和破案、移送起诉的不同,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有上述情况或者不符合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都需要撤销刑事案件,做其他处理。譬如盗窃案件,侦查进行到鉴定,结果鉴定意见低于立案追诉标准,就会转为治安案件处理;故意伤害案件,嫌疑人鉴定为精神病就要撤销案件,专为民事赔偿个人诉讼案件处理赔偿问题,等等,只要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需要刑事法律处罚,就要撤销案件。

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以及对于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诉讼权利,通常称为”公权”。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刑事案件。它是“公诉案件”的对称。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告不理”是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一条基本原则。

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自诉案件时可以撤诉的。

但是,对于公诉案件来说,只有出现下列的情况才可以撤诉。

在公诉案件中,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1、、撤诉主要指民事诉讼案件立案后判决前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后,申请法院撤销案件。

2、对于刑事案件而言,不存在和解撤案问题,因为刑事案件是公权介入,公权不存在和解的问题;

3、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或发现案件线索后应进行立案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且由本单位管辖的,应依法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案件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首先你这个问题不对,可能你也对法律没有太多的了解

在刑事案件还没有定案 以前,或者是终结 案子以前,都是可以正常 撤诉。但是如果你的案子已经结案 以后,那你撤案的几率可能很小,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好多方面你们也有可能了解不到,首先公安机关把你抓捕在案,如果公安机关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 他是不会随意抓捕一个犯罪嫌疑人,但是如果有了证据的情况,他们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坏人,因为他们每个人都是有自己的公职在身,他们的任务就是每天给社会上老百姓创造幸福 安静的生活环境,假如你犯的事是刑事案件,那就会有公安机关派出所接案 然后移交到检察院,检查院会给你第二次进行 审讯,主要就是神 你问派出所有没有强行逼供或者是以不法手段牟取证据的人,如果你自己都承认那些犯罪是谁 那可能检查院就会把所有的案情移交到法院,然后又法院对你进行起诉,如果你没有这件事做 或者是让别人给诬陷的, 不管你是在公安机关还是在检察院 你都不要承认你做过这件事,因为你还有可能 撤案,检查院审问的时候你可以如实回答 因为什么原因怎么怎么的,你把自己的情况告诉他 然后到法院的时候 你也会请律师把自己的情况说明,假如起诉你的证据不足 或者是公安机关的证据有问题 那你就可以撤离本案,这就是刑事案件 可以彻底关键是你的证据证人不足 只要在证据证人不足的情况下 法院是不会起诉你的,公安局检察院派出所 他们没抓一个坏人 都是有很多证据或者是十足的证据证明你这个人有罪,如果你没有去的话 他也不会抓你,刑事案件撤离就是证据证人不足或者是证据证人不在列 它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你涉嫌犯罪,所以你很有可能 撤案,根据国家法律规定 此案的同时 你在看守所被羁押了多少天, 国家会对你进行相应的补偿,所以尽量很多做坏事的人 尽量别让公安机关抓住 因为下一个犯罪的就是你们,最近这几年严打非常厉害 所以这些犯罪分子最好不要有 侥幸的心理,不管以前做没做过什么事 但是以后你尽量不要做 因为现在公安机关抓到任何一个犯人都会直接送看守所进行立案,为社会的安静签一份光明,希望我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 我以前学过法律系的,

自诉案件,原告有权决定是否撤销起诉。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立案侦查、公诉后发现犯罪证据不足或犯罪嫌疑人无刑事责任能力等,可以撤销立案或起诉。大家认为我回答的对,请给我点个赞。我是律师,有法律问题、社会问题可以关注我的头条号!多多邀请我回答法律问题,谢谢!

刑事案件’,收集书面证据,违法,违反法律程序,超出执法权限,缺乏犯罪事实和犯罪证据,检察院在审查时予以排出。做出撤销起诉。如果检察院继续违法起诉,公诉,应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侵犯人权!人民法院受理公诉案。应依审判为中心!对有犯罪事实犯罪证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二百零六条规定撒销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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