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能不能私了
刑事案件能不能私了
私了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而应当是民间的一种叫法。通常人们说的私了,应当是指由当事人自行协商或经人撮合后当事人达成合意,从而让当事一方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再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意思。
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案件能否私了呢?其实这得看涉及的刑事案件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按照行使追诉权的主体不同,我国的刑事起诉可分为公诉和自诉两种方式。公诉是指依法享有刑事追诉权的国家专门机关(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向法院起诉,要求审判机关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行为。自诉是指刑事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以个人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行为。
公诉案件,因是检察院代表国家在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其涉及的罪行较之于自诉案件通常都比较严重,因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不允许当事人自行私了的,即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达到了协议,对公诉机关也没有约束,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仍然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自诉案件则有所不同,因自诉案件的追诉权是由被害人(包括享有诉权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自己行使,是否提起诉讼或撤回诉讼在于被害人(包括享有诉权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自己的意愿。因此,根据《刑事诉讼法(2018)》第212条的规定,在法院宣判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和解或撤回自诉。而且,对除《刑事诉讼法(2018)》第210条第3项规定外的自诉案件,法院还可以调解。
根据《刑事诉讼法(2018)》第21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3类:(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件、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虐待案件及侵占案件。但侮辱、诽谤严重危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及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虐待致人死亡等除外);(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司法实践中主要按以下几类进行把握:故意伤害(轻伤)案、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及《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害人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也就是说,对这些类案件,当事人之间是可以私了的。
结论:公诉案件不能私了,自诉案件可以私了!
刑事案件能不能私了
私了协议是否有效
健康权纠纷中都会约定侵害方赔偿受害方经济损失(赔偿的数额大多大于实际损失),受害方不追究侵害方的刑事责任。有人认为此类协议是有效的,主要理由是该“私了”协议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是当事人双方自愿签订的,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还有人认为此类协议是无效的,此类协议是侵害人为了躲避刑事责任而签订的,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私了”协议的有效性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如果受害人所受的伤害是轻伤以下,不构成刑事犯罪,那么协议有效。
协议就民事赔偿部分而言是有效的,协议是双方约定的,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也没有必要进行过多的干涉。但是就免除侵害人刑事责任部分而言是无效的,刑法是公法,故意伤害侵害的法益不是单一的,其所侵害的法益不仅仅是受害人的身体权、健康权,还侵害了国家的公共管理秩序,因此仅获得受害人的谅解并不能免除其刑事违法性。
2、如果受害人所受的伤害是轻伤及轻伤以上,那么此类“私了”协议应当是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是否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也不是受害人能够控制的,也不以受害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此,就免除刑事责任部分而言是没有实际意义的,是无效的约定。
关于“刑事案件能不能私了”小编已经为大家讲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