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产如何继承与分割?
一、继承梗概
1、房屋继承要区分房屋所有权,确认房屋是否为继承人一人所有,如果房屋为家庭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或与他人共有的财产等,则对房屋的继承只能针对被继承人所享有的房屋份额进行继承。
2、房屋继承要确定被继承人是否留有遗嘱,如果留有遗嘱则按遗嘱进行继承;如果未留遗嘱,则依照法定继承规定进行。
3、房屋继承过程中所有继承人可自由协商确定继承方案,可放弃自身继承权,各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可形成书面协议,协议自签订之时生效。
4、法定继承情形中除特殊情形外,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屋的份额一般均等。
5、作为遗产的房屋若需过户至他人名下,则过户时需所有继承人到场,有公证委托时则需要该受托人到场。
6、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发生继承只能继承房屋使用权,不得过户。
二、继承人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除遗嘱继承或遗赠情形外,法定继承按照下列顺序进行: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特别提醒:
1、继承的事由发生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再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若存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则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再继承。
2、上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上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4、上述兄弟姐妹也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特殊情形
法定继承情形下,以下人员享有继承权或享有多分的权利或者应当少分:
1、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房产时,可以要求多分;
3、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房产份额或房产;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房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四、分配方式
实践中,如果继承人未对房产继承方式协商达成一致,则只能先确定各继承人所占房屋份额,对房屋进行按份共有;确定各自份额后,如若三分之二以上所有权人需要处分该房屋,则可另行主张。
一、老人如立下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按照其立下的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处理;
二、没有立下遗赠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老人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老人只有三个儿子,在三个儿子都没有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三个儿子继承份额相等。也就是说,三个儿子各得三分之一的房产份额。
三儿子已经去世,其应继承的房产份额由三儿子的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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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儿子没有子女,再婚后,其妻子就是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如果其妻子所带小孩与三儿子形成了抚养关系,那么这个小孩也是三儿子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三儿子与小孩形成抚养关系的情况下,三儿子的遗产就由其妻子和小孩继承,二人份额相等。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发生继承。
所以,老人的大儿子和二儿子没有其三儿子遗产的继承权。
首先,按照法定继承,其中大儿子和二儿子和三儿子共同继承该房屋。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之规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若三儿子在老人去世后,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其应该继承的房产部分有三儿子的合法继承人继承。
最后,因三儿子去世时已经再婚,若三儿子没有留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其妻子应该为其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其继子若在其再婚时未成年,双方已经形成了抚养关系,其继子也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其兄为第二顺位的继承人。
如果有遗嘱的话,应按照遗嘱进行继承,如果没有遗嘱的话应该进行法定继承,其份额应当平均分成三份或四份(老人配偶还在世的情况下)。关于三儿子的遗产,如果有遗嘱的话,应按照遗嘱进行继承,如果没有遗嘱的话,应按照法定继承,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顺序继承,如果第二顺序继承人明确放弃继承的话,三儿子的遗产应上缴国库。
您之所以有这样的疑问,主要是老人去世后遗产没有分割的情况下,作为老人遗产继承人的三儿子又去世了,这就突然发生了多重继承的问题。
其实这种情况,在我国继承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老人的遗产在无遗嘱的情况下,由其继承人,即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如果遗产尚未分割,其继承人即去世的,则该继承人继承的相应份额则由其继承人继承。结合您所说的情况,老人的房屋其两个儿子可以继承,三儿子因已经去世,则他的份额由其配偶、子女继承。
法定继承或者指定继承。
法定继承只在有继承权的近亲属间发生。
指定继承通常是遗嘱继承,可以将自己的遗产指定有他人继承,不限于近亲属。
很简单,没遗嘱就走法定继承!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多拿些份儿而已!建议你们协商处理,告到法院,也只能走法律程序,费钱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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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有三个儿子,留有一房产,如果老人有遗嘱,则遵循遗嘱;如果没有遗嘱,则为法定继承。遵循法定继承,该房产为三个儿子所共同共有,平均得到相应份额。小儿子再婚,和妻子以及继子生活在一起,之后小儿子去世,其遗产应归其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他的妻子,则继子需要看情况而定,如果继子是未成年,且一直生活在一起,之间产生了抚养关系,则继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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