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如何交纳诉讼费用?
去法院立案后,法院会根据你的诉讼请求计算你要缴纳的诉讼费,开具诉讼费缴纳通知书,7日内缴纳!
打官司不一定要交诉讼费,是败方交的,胜败兼并是按比例交的。打官司立案受理时交的预交诉讼费,是由原告预交的!
1、关于诉讼费的交纳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2条“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第29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第52条“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应当向当事人开具缴费凭证,当事人持缴费凭证到指定代理银行交费”之规定,原告提起诉讼,应向法院交纳诉讼费,并由法院开具缴费凭证。收到判决后,一方不服,需上诉,应由上诉方交纳诉讼费,并由法院开具缴费凭证。
2、关于诉讼费的退还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53条“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之规定,案件审结后,胜诉方可以向法院申请退费。
一审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原告在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的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反诉的当事人在提出反诉的同时预交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诉讼费用由上诉人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 原告或者上诉人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预交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当事人在预交期内仍不预交或申请缓、减、免未获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诉或撤回上诉处理。申请执行等费用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交。
(一)诉讼费用的种类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三种。案件受理费是指法院决定受理案件时,起诉方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交纳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又可分为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1)财产案件受理费如果您打的是债务、合同纠纷等因财产争议而引起的民事官司,那么,应该按照争议财产数额的一定比例交纳诉讼费。诉讼费的交纳,法律有着严格的规定和相应的计算公式,这里,我们向您介绍一种速算公式。速算方法:1千元以下×50元/件1千元–5万元×0.04+10元5万元–10万元×0,03+510元10万元–20万元×0.02+1510元20万元–50万元×0.015+2510元50万元–100万元×0.01+5010元100万元以上×0.005+10010元例如:您打的是债务官司,张三向您借了15万元,您告他还钱,您需要预交的诉讼费是:150000×0.02+1510=4510元
(2)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有很多官司是不涉及财产争议的,比如:收养、侵犯名誉权案件等,这类案件的受理费,是按照一定幅度,按作交纳的,具体收费办法是: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
3、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4、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专利行政案件及商标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0元。
5、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
6、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
(3)申请费申请费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按规定交纳的费用。申请财产保全,交纳费用速算方法如下:1千元以下30元/件1千元–10万元月×0.01+20元10万元以上×0.005+520元(4)其他诉讼费用另外,还有一些其他诉讼费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
主要包括: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助费;
3、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二)诉讼费用的预交如果您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原告,您在接到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必须交纳诉讼费。官司打完了,到底由谁交钱,法院会给您一个明确的说法。如果您执意不按照规定如期交纳诉讼费,法院将按撤诉处理,您的案件将不能得到继续审理。同样,上诉案件的受理费,由上诉人预交,双方均上诉的,由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交。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预交的金额和方式。
(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如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至10万元的,按照百分之2.5交纳;如果诉讼请求为10万元的,那么就应交纳2300元案件受理费)
(2)非财产案件,离婚案件每件交纳1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部分,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的部分,按照百分之0.5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2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1交纳;超过10万的部分,按照百分之0.5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70元。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每件交纳600元;有争议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4)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5)行政案件,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6)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