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法律如何规定
孩子的抚养费约定与处理
在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达成一致共识的情况下,对于抚养费的给付问题,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年满18周岁,或可以独立生活为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的相关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也就是说,孩子在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务再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但根据当下的实际情况来说,很多大学生在大学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的一段时间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父母资助的情况也相当普遍。一般来说如果在离婚协议中对抚养期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父母的抚养期适用于法定的高中教育阶段完毕后。但如果父母约定支付抚养费直到孩子大学毕业为止,若乙方在孩子上大学后拒不履行,孩子也有权向其主张费用。
还有很多当事人,特别是女方希望对方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但根据有关司法解析和司法实践来看,当事人的这种诉求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或调解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的情况一般来说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
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
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
不损害他人利益
也就是说,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法院很难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探望权的约定和处理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带孩子的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但很多当时人在草拟离婚协议的时候,对探视权并不太重视,一般只约定了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并没有明确的约定,大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或矛盾,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定,大大增加了双方的经济和时间成本。
建议在起草离婚协议书时,对于探望权的约定这样写:
双方婚生子/女 某某某(xx年xx月xx日出生),随女(男)方生活,男(女)方于每月x日前支付抚养费xx元,直到独立生活为止。男方每月享有x次探视权,在每个月xx日,根据子/女的意愿,在协议的地点(具体地址)探望子/女。如有特殊情况,探望的时间和方式再由双方共同约定。
一般而言,不建议每个月探望的次数过多,如果探望过于频密也会给双方带来 ,更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与学习。不妨等到孩子满八周岁以后,听取孩子的意见,再调整关于探望权的内容。
关于孩子的探视权问题是离婚夫妻之间最容易产生矛盾也是最难操作的一件事。法律对此的规定比较笼统仅对有探视权进行了规定,对于一些具体的细节性问题没有涉及。如果是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最好把具体的探视频率,如每月几次或者每周几次等等,探视时间,如孩子上学的在每周周五放学后接孩子周日下午将孩子送回等等,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怎么协商商定,如孩子因为黄金周周末上学黄金周如何探视等都要约定清楚,同时也可以在协议中约定一方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要求赔偿多少人民币来保障双方的履行。对于法院判决离婚的,一般法院判决时都能在征求离婚双方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判决决定,但也有的法官为了图省事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给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埋下了隐患。对于这种情况,一是在离婚时要求法官写清楚并做出具体的规定,二是发生纠纷后另行起诉来解决。
一般庭审中,法官会问,如果判决离婚,双方对探视权抚养权有什么要求,如果双方要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可能据以下判。探视权是法定权利,一方不能剥夺另一方探视的权利,但是可以自己约定每周或者每月探望几次,多久,是否过夜之类。实践中,双方其实也可以约定共同抚养,比如工作日随一方生活,周末随另一方生活。
不是我这个人心狠
我觉得中国离婚
没有多少对是坐下来心平气和的离婚的
如果是我
我和前任是老死不相往来
永远都不要见面
自己过自己的日子
至于孩子如果自己有能力
可以自己带在身边
如果没有能力 还是不要见面啦
我让法律在我这是不起作用的,请看欢迎她爸来看,后来我干脆住回去了,我说你天天看,哈哈哈哈,他难受着呢,他希望我带钱我出他只负责看还并不想天天看,哈哈哈哈,他以为他什么都不说就能算计到我,唉!此生不愿跟这么个对手交手,唉!
对于未成年的子女双方可以约定一定时间见面,对于已经成年的,尊重子女意见
大多数都是双方讨论好交由法院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的。
自己的孩子啊,只要不影响人家的生活看孩子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