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财产分配问题
智力障碍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条例中是禁止结婚的,但并不是所有的智力障碍患者都不能进行结婚,智力障碍者在法律上属于不完全行为能力人 。人可以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完全无行为能力人。后两者都没有自己决定是否结婚的主体。如果对方是完全行为能力者,那就由对方决定,离婚也是如此。如果双方都是无完全行为能力者,则由双方监护人决定,离婚也要双方监护人达到意见一致才可离婚。换言之就是,只要不是重度的智力障碍,是可以结婚的。
关于子女抚养
如果孩子属于未成年,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的时候,需要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决定,会考虑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一方进行判决其抚养。根据您的描述,由于女方患有智力障碍,男方是个正常人,明显孩子跟着男方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而由于女方患有智力障碍,是不需要支付抚养费的。
关于财产分割
如果女方患有的是轻度智力障碍的话,结婚后就属于合法婚姻,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财产收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是需要进行平均分割的。如果女方患有的是重度智力障碍,在我国的法律上是属于无效婚姻的,即便是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也只能属于同居生活,而财产分分割,也只会按照一般财产分割,也就是财产是谁的就应该归属于谁。
而在司法实践当中,由于女方患有智力障碍,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处于女方的劣势,女方如果是可以要求男方给予一定的补偿金额,法院应给予支持。
婚姻存续阶段创造的财富都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平均分割,对于身体有缺陷的弱势一方在分割财产时,应给予适当的倾斜照顾(多分些);对于她女儿的抚养权,应本着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来考量,不能为了个人的私利来争夺。
这是一对无效婚姻。没有恋爱期,没送彩礼,没有婚检,是同居关系。于法于理是非法的!可在民事调解协商解决。男方是续婚且有子。女方是智障未婚。该是父母作主嫁的!是走拢来的(同居)事实婚姻。(但女方意识丧失,无自我保护能力)而在意识摸糊情况下的性行为实质是强奸!所以,同居后置办财产应按正常婚姻,均等平分,关于子女,要儿子照顾后妈是不公不妥!女儿归娘理顺但无能力,外婆健在尚可。但男方应出抚养费到十八周岁。儿子肯定是留在家为妥。女儿如父亲喜爱且和善脾气可留在家。十八岁后由自已诀定是否赡养母J但女彡不出抚养费女N必须定期看望母亲!
您好,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叙述你可依据婚姻法第10条第(三项)规定诉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处理此类案件不会调解,会依法作出判决婚姻无效。(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九条第一款),婚姻无效前所生子女比照婚生子女或同居关系所生子女,一般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后会对子女和财产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另外制作一份调解书。双方对子女的监护权俗称抚养权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会根据综合情况进行自由裁量如有利子女成长、未成年人的意思表达等进行判决。对于无效婚姻的同居间的财产问题不能适用婚姻法的夫妻共同财产,同居期间的所取得的财产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但可以推定同居期间共同共有财产,主张规个人的应承担证明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对于双方共有财产适用民法通则规定的一般共有,一般来讲对于同居期间共有财产是照顾无过错方即不具备可撤销婚姻关系的法定情形一方多分,问题中男方显然知道女方有精神病,且过错对等,依据过错相抵原则。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除能证明属个人财产外的一般共有财产按份均分。子女的抚养费参照婚生子女抚养费比照,涉及子女抚养费分担问题,根据民通意见可以少出或者不出。
就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的情形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 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 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 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具体常用的补偿公式为
房屋补偿的计算公式为: 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 现值)×50%这就是不加名字,然后帮着一起还贷,然后可以分割到的钱,少的可怜。如果不相信,自己代数字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