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和法人的关系
法定代表人和法人的关系
法人是相对自然人的称谓。
《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是社会组织的人格化,但不是所有的社会组织都是法人。只有被法律赋予法人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才能成为法人。
一些国家基于自然生理规律出生的人称为自然人。我国的《民法通则》第二章在公民的后面的括号里加上自然人,以表示有不同的称谓。我国公民就是具有我国国籍的自然人。《民法通则》第8条第2款规定,如果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民法通则》关于公民的规定也适用于我国境内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自然人。
综上,法人不是人。法人代表是人。
法定代表人和法人机关之间的关系 A、法定代表人既是法人的代表人,也是法人机关的一种 B、法定代表人履行职务的行为是法人的行为 C、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单位的行政正职负责人 D、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源于法律和章程,而不是源于法人的授权
《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这就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这主要看法律及企业章程如何规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就是公司委托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办理某项事情。法人委托人在委托过程中还是存在诸多风险,但只要法人委托人是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实施的行为,应由委托人承担一切责任、享有一切权利。作为受托人,不承担什么责任。
法人指的是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指企业负责的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是股东推选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是企业执照上载明的有行为能力的人。
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符合企业财产安全、股东直接负责,是企业的第一责任人。 而股东的情况是可以参与经营,也可以不参与经营。所以,法人和股东存在管理权不同,以及承担责任不同。
平常人们提到的法人,基本上就是法定代表人的简称,所以“法人”(法定代表人)享有经营管理的权力,股东只享有分红等权利。企业在与其他企业签合同时,只有法人签字才有效。
法定代表人是承担责任的主体,对外以企业资产承担责任,独立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而股东则负有承担企业亏损、资金抵债等有限责任,如果以投资数额承担责任,那么股东付过出资的,就不再承担责任了……
关于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条件问题,世界上大致有三种立法体例,包括列举式、抽象式和结合式。我国采取的是列举式,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在一定条件下两个月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譬如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还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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