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看守所等于坐牢吗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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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立场不同,看待是否算坐牢的态度也不同,监狱的人看待看守所的可以说各位都是垃圾,而很多看守所呆到出去的人因为没去监狱,心理安慰自己不算是坐牢,我还是一个好人,既然说到必须有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犯罪事存在,各办案机关依职权和犯罪嫌疑人具有的‘’两危害性‘’,即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个人人身危害性‘’,依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或逮捕措施,而这两种强制措施就是将其‘’关进看守所‘’,剥夺其羁押期间的人身自由丶通迅自由等‘’类似于罪犯坐牢‘’。

依我之见:‘’进过看守所百之百的算是坐过牢‘’。

为什么说进过看守所算坐过牢呢?

一,什么叫‘’坐牢‘’?在我国因构成犯罪被判处‘’拘役‘’以上被剥夺人身‘’自由刑‘’的就叫坐牢。而判处拘役刑的首要前必须是行为人触犯我国《刑法》构成犯罪之人才会坐牢。既然说到必须有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犯罪事存在,各办案机关依职权和犯罪嫌疑人具有的‘’两危害性‘’,即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个人人身危害性‘’,依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或逮捕措施,而这两种强制措施就是将其‘’关进看守所‘’,剥夺其羁押期间的人身自由丶通迅自由等‘’类似于罪犯坐牢‘’。

那么,又为什么不仅仅是类似于坐牢而就等于坐牢呢?理由还有如下几点:

A,关进看守所的人,依法都必须是判处拘役以上剥夺人身‘’自由刑‘’的刑事犯罪涉案之人。

B,办案机关依法结案时,对于判处拘役丶有期徒刑的罪犯前期被刑事拘留关在看守所的时间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这不正是‘’关看守所等于坐班房‘’吗?

C,法律规定:判处拘役的罪犯执行场所,以及有期徒刑罪犯剩余刑期在三个月的可在看守所执行,这不正是‘’关看守所就是坐牢‘’吗?

d,如果关进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最终公安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作无罪不起诉(含存疑不起诉)丶法院判处无罪的,以及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的冤假错案和依法必须对‘’关看守所‘’的错误‘’坐牢‘’进行赔偿,赔偿标准‘’关看守所和坐牢‘’是完全一样。

e,看守所对被羁押的人与牢房的监管手段措施均一样,甚至看守所比监狱更严厉,连通信权都是剥夺了的,而坐牢期间是有有限的会见权和通信权利。

综上所析一一一‘’进过看守所百分百算是坐过牢‘’。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谢谢邀请!

其实进过看守所,然后认为自己不算是坐牢的,大多是进去后的人,给自己的一个心里安慰,人为自己只是进了看守所没有去监狱,去了监狱的人才是坏人,而自己还不算太坏,怕社会上的人对自己有歧视,所以才自我安慰。

本人在看守所进去后呆了2年,一审二审最后翻案,呆了2年同样没去监狱,那我在看守所的这2年算不算坐牢?

什么是坐牢?牢就是囚笼,人坐在囚笼里没有自由,这就是坐牢。

所以正儿八经来说,只要在看守所的监室里面呆了一天都算是坐牢,如果不算坐牢的话,那我在看守所呆了2年算什么?


其次,说没去监狱的人不算坐牢,是去过监狱里的人对看守所的人的鄙视,因为监狱里面的制度和看守所完全不一样,可以说档次高很多。

就比如一个普通人手里有100w,然后说自己是大款,而在亿万富豪眼里,就是个土鳖。

都是坐牢,在看守所总是显得名不正言不顺,而去了监狱就为自己正名了,自己就是个罪犯。

所以在监狱的犯人眼里,在看守所呆的确实不算是坐过牢的。


但是很多犯案比较小的,也就判了几个月了,判决下来都快出去了,不够资格去监狱,那他们判也判了,牢也坐了,难道不算?


所以,立场不同,看待是否算坐牢的态度也不同,监狱的人看待看守所的可以说各位都是垃圾,而很多看守所呆到出去的人因为没去监狱,心理安慰自己不算是坐牢,我还是一个好人。

我觉得没有意义,只要进去一天,都算坐牢了,毕竟你失去了一天的自由,被监管了一天,进入了一个不一样的社会,看到了人在国家机器面前的脆弱,犯了事后,自己不过是一个可怜虫而已,狗都不如。

进看守所算不算坐牢?这事儿啊,题主是不是想说算不算被判刑后蹲监狱的“坐牢”?

照这么说的话,进看守所算不算坐牢,得取决于你犯了什么事儿、法院怎么判。

首先,坐牢是一个宽泛的称谓。

跟咱们老百姓俗称的“进局子”、“蹲鸡圈”、“蹲号子”“上山”、“进去了”差不多,都是一种口头禅。

严格意义讲,司法部门采取强制关押措施的地方有拘留所、看守所、监狱。以前还有劳教所,2012年已经废除该制度,改为禁毒局。

这其中,只有看守所、监狱,才算是严格意义上的“牢”。

拘留所,一般都是关押治安处罚、小打小闹的人,时间一般几天到半月不等。属于治安处罚层面,公安直接就把你送进去了,当然也有其他司法部门司法拘留人员。

这类人,严格意义讲不叫坐牢。

看守所,一般关的都是刑事犯罪的待审嫌疑人、刑期较短服刑人员、待决犯。待审的只是嫌疑人,不一定有罪,说不定审查完了检察院不批捕就无罪释放;

刑期较短的指的是被判有期徒刑几个月、年把的那种,结果法院判下来的时候,已经羁押好几个月了,刑期一折算,哦豁,没几个月就出去了,干脆直接在看守所呆完算了,没必要再去监狱折腾了。这种人,可以称为“坐过牢”。

待决犯,不解释,他连坐牢的机会都木有了,直接就上路了……

题主明白了吗?

今日头条号《普了次法》,法律界的清流,有态度的脱口秀。关注就给你好看。

看守所是关押是(1)正在审查的犯罪嫌疑人,(2)已经逮捕了的等待检察院起诉犯罪嫌疑人,(3)有的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关20多天或者30来天因为通过侦查发现犯罪情节比较轻,不够刑事处罚就不能逮捕就要释放,一般37天不够逮捕,如果不够逮捕就释放,还有被法院判为拘役几个月的或判决为缓刑的要在当地社区矫正中心服刑,也要释放,(4)法院已经受理并审理,判决,判决下来的犯罪嫌疑人已经身份改变了成为罪犯,等待转送到相关的监狱进行服刑改造,(除非判刑刑期还余一年以下的留在看守所服刑改造,判刑死刑犯立即执行的,留在看守所等待最高法院审理,最高法院同意判决决定,立即执行,就在规定时间拉去枪毙,,其他的像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犯缓期执行的多要送到相关的监狱执行服刑,所以说关到看守所的不一定就是坐过牢,只是一个侦查,起诉,审理判决一个过程,除小刑犯留在看守所服刑,其他的不是要送走服刑或者就是释放,

看完所有人的回答,我默默的笑了。

我是一名法院工作者,我来回答你的问题,想必最合适不过了。

你的问题肯定是想问,在看守所待过,会不会留下案底,去公安局开政审时候,能不能查到犯罪记录。因为只有这样才会问,至于坐不坐牢,待不待号子,都无所谓。

我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你,不会有的,但凡没有被法院宣判过,没有执行过的,都不会留下犯罪记录的。

很多人会问,那某某人欠款,某某人怎么怎么地,都没有被法院起诉宣判,怎么会有案底呢?那是因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已经提交到法院,虽然没有宣判,但是已经被执行了,在这里就不多说了,想了解的很多,可以关注我,我会时不时的抽空发些法律问题给你们参考。

所以你的问题被解决了。哪怕你在看守所待上个几年,只要法院不宣判,就不会有案底的。这就是每次被执行人在执行结束后要回所在地公安局备案的原因,备案的目的之一就是留下案底。

“牢”的本意是关各种牲畜的地方,还比喻关押犯人的监狱。

无论是看守所还是监狱,都是限制人自由的地方。

除了看守所监狱以外,还有拘留所、收容教养所、强制戒毒所这些限制人自有的地方。

进过看守所不代表坐过牢,但是进过监狱的一定代表坐过牢。

有的人,进入看守所10天就出来了,但有的人,在拘留所可以待上15天。

在看守所里,大致分三种人,一种是已决犯,一种是未决犯,还有一种是不起诉不批捕的。

已决犯,就是已经判决生效的罪犯,这些人根据最新的法律的规定,剩余刑期还有三个月以下的,就不再去监狱服刑,而是在看守所服刑,当然,拘役都是由看守所执行的。

还有一种已决犯,也不再去监狱了,就是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人,这些人的归宿由看守所提出来,直接押往殡仪馆执行死刑。

不起诉不批捕的,只是意味着有刑事拘留记录,一般最长为37天,这37天就是在看守所最长的时候,这个期间也是所有的进入看守所的人最担心的时间,因为一旦过了这个时间,意味着已经被批捕了,接下来就会面临起诉和审判。

即便在批捕以后,经过侦查和退回侦查发现,证据不足以证实其犯罪,还是要放出来的,这时候,在法律判决以前,不得宣告任何人有罪。那就意味着,只是被拘留过,但是没有犯罪记录,就不代表坐过牢。

在监狱的,都是代表已经宣判生效的人,这些人有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执行。

死刑缓期执行就是满2年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这类人在监狱的服刑时间最长。

羁押在看守所,其实类似于坐牢,因为法律规定,在看守所羁押的,可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一日。如果法院判决有期徒刑3年,在看守所已经度过了4个月,将来到监狱服刑2年8个月即可。

进过看守所,可以算是坐牢也不完全一定,

能够进看守所,首先,你肯定是触犯了国家刑法,也就是说你已经涉嫌犯罪,讲的好听就是犯罪嫌疑人,只差法院是一张判决书。

进入看守所,在公安机关没有充分的理由证明你涉嫌犯罪,在中国目前的法律规定羁押最长不能超过37天。也就说,在看守所要不就是最长不超过37天,要不就是被检察院进行起诉,被起诉你就基本会被法院判决,也就是证明你已经是犯罪,也就的坐牢了。时间长的会被送往监狱服刑。

看是怎么从看守所出来的。

公安机关调查后发现没问题的,直接释放,不算坐牢。

公安移交了检察院,经过辩护人的努力,争取到了不起诉决定书的,也不算坐牢。

移交了检察院,被公诉了,上了法庭,判了不到一年有期徒刑,因为在看守所蹲的够久,直接冲抵刑期没两天就释放了的,算坐牢。

上了法庭判了好久,要从看守所挪到监狱,算坐牢。

上了法庭被判死刑了……算不算还重要么?

所以进过看守所另说,重点要看是怎么出来的

关键是怎么理解“坐牢”的含义,如果说“坐牢”是指有犯罪前科记录的话,那么进过看守所有可能算是“坐牢”,也有可能不算是“坐牢”。

一、送看守所羁押的情形

刑事拘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查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有紧急情况,依法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作出的拘留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并送往看守所羁押;人民检察院作出拘留决定后,送公安机关执行,由公安机关送往看守所羁押。

逮捕: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妨害诉讼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等而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送往看守所羁押。

有期徒刑或拘役: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一般是在看守所执行;余刑不足三个月的有期徒刑在看守所执行。

二、犯罪前科记录的情形

犯罪前科记录指的是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按照法律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定罪。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或人民法院判决无罪的,即使在看守所羁押过,依然不属于罪犯,依然没有犯罪前科记录。

总之,不能以是否进过看守所来判定是否“坐牢”,如果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的,属于“坐牢”,有犯罪前科记录;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出现撤销案件、不起诉、判决无罪等情形的,不属于“坐牢”,当然也不存在犯罪前科记录的情况。

(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关注我的头条号“律法学道”)

众所周知,一般被关押在监狱里才算坐牢,而被羁押在看守所里多半是因为被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而被采取强制措施并不算是坐牢。

当然,被关押在看守所内也不全是因为被采取强制措施,有一种情况仍然属于服刑坐牢。法律规定,当法院正式判决被告人构成犯罪时,如果他的余刑在三个月以下,那么就不用被移送到监狱,直接继续关押在看守所内即可。因此,在这种情况之下,犯罪分子虽然被关押在看守所内,但他却是在服有期徒刑,自然属于坐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3条第3款……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当然,因为被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而被羁押在看守所的,并不一定会留下案底;而因为执行三个月以下有期徒刑而被关押在看守所的,一定会留下案底。

对于看守所嘛,法令对一个国家来说非常的重要,它是规范国民在生活保存中一举一动的绳尺,它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咱们国家也非常重视法令。同时国家对已经立功的人后期辅导也很重视,盼愿他们大要改正以前的舛讹,从新做人。有的人立功,要是很重的话,颇有大要进大牢休止悛改。在进监狱之前。立功的人,他们基本上乡村去一个叫把守所的中央休止审查。不过据小编体味到,而今有很多人依旧会有这样一个想法。他们觉得只要一集团进了把守所的话,便是坐牢的意思了。那毕竟什么算是坐牢呢?难道真的是这样吗?赶忙来看看这轮廓的机密吧。

进入了把守所其实不算是坐牢。咱们国家在一二年的时分就已经对牢,以有精确的说法了。只需把守所和监狱此外另有劳改所,才算是牢。可是坐牢就只需监狱才算。大要会有人会问,把守所和羁系所又有什么判别?在这里小编想要给自身剖明一下。博客羁系所他实用于治安层面,其实不实用于法令层面。集体来说,羁系所是用来打算社会上小小闹闹的这样标题的。而把守所其实不涉及治安层面的标题。

那些进入羁系所的人最多只能在这轮廓呆上十几天。一旦结束,他们即大要回家了。可是,把守所就不同样了。进入最先把守所的时间,比羁系所的时间要长良多,并且进入把守所需求经由很多步伐的。两个的意思完全不同样。

其实把守所主要是用于审查犯人的作用。也便是说,工作职员会在这间房子轮廓省问立功怀疑人一些标题。看他能否存在立功的行为。要是没有的话,工作职员会将她监管的。诚然也有大要是已经被公安局捕获的犯人。那他们为何会在把守所呢?主要是等候检察院和法院来定罪的。对于一些已经出来了的立功怀疑人在这个时分,他们的身份就窜改了。他们就成为了真正的犯人了。他们待在把守所,主要是等候监狱的职员来接送他们。

所以这样看来,把守所其实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坐牢。把守所也不是监狱。它的作用主要是用于审查和决判。不过进入把守所的人基本上都是罪犯,诚然也有的人不是。并且进入把守所的人基本上乡村记载的。不过这其实不是咱们口中所说的前科。

不管如何我们应该遵纪守法做一个好公民,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看守所内的人一般有三类:犯罪嫌疑人、服刑犯、判处拘役人员。

先来看第一类:犯罪嫌疑人是公安认为你有可能触犯刑事法律了,但是没有经过法律判决,同时必须采取强制措施的一类人。这类人可能有罪也有可能被法院宣判无罪,又或者公安经过侦查后证据不足而被释放。所以如果无罪释放从看守所出来,是不算坐过牢的,甚至还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第二类是法院判决之后你的剩余刑期太短,就剩几个月了,没必要送到法院去。那么此类人从看守所出来后肯定算是坐过牢的。

第三类比较特殊,比如你醉驾被抓,被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那么是在看守所内执行的,就像高晓松。这样的人怎么去理解呢?你说他坐过牢也可以,说没坐牢也说得过去,毕竟没有杀人放火。从广义上来说,可以把这类人归为做过牢中去。

看守所关押的是正在审查的犯罪嫌疑人已经逮捕了的等待检察院起诉犯罪嫌疑人

  • 有的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关20多天或者30多天因为通过侦查发现犯罪情节比较轻,不够刑事处罚就不能逮捕就要释放,一般37天不够逮捕,如果不逮捕就释放。
  • 法院已经受理并审理,判决,判决下来的犯罪嫌疑人已经身份改变了成为罪犯,等待转送到相关的监狱进行服刑改造,(除非判刑刑期还余一年以下的留在看守所服刑改造,判刑死刑犯立即执行的,留在看守所等待最高法院审理,最高法院同意判决决定,立即执行,就在规定时间去执行死刑。其他的比如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的大多数要送到相关的监狱执行服刑,所以说关到看守所的不一定就是坐过牢,只是一个侦查,起诉,审理判决一个过程,除小刑犯留在看守所服刑,其他的不是要送走服刑或者就是释放。

进过看守所,算不算坐牢,要看你的事实情况,如果你有法院的判决书,六个月以上的刑期,你在看守所也算是坐牢,治安处罚拘留的,关十天到两个月出来的,这就不算是坐牢,这些记录只在当时发生地派出所有你的治安处罚记录。没有上公安警网。如果法院判刑了也就是说,从你进入看守所的那一天开始就算是在坐牢。


刑事拘留、逮捕、取保、监视居住都是刑事强制措施,本身不是题目中的“案底”;免予起诉的含义是: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因为“构成犯罪”,所以自然有“案底”;缓刑、拘役、实刑(有期徒刑不缓刑的)都是刑罚的种类,所以有“案底”。

“案底”是境外说法,中国规范的说法叫“前科”,公安内部也很少说“案底”的。民间说的“案底”的含义接近公安行话“记录”,即违法犯罪记录。一般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的视为有“前科”。

看守所关押的是涉及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经法院宣判有罪后余刑期间很短的人。过去规定是余刑不足一年的罪犯,现在好像改半年了。余刑期间长的都要转送监狱或其他劳改场所;判死刑的出了看守所就直接“上路了”。

刑事拘留、逮捕是刑事强制措施,本身不是处罚,所以看守所关押的人未必都有罪。也有不少因证据不足,或犯罪情节轻微改为取保的。

拘留所则不同,凡进拘留所的都是被行政拘留(多数是行政拘留中的治安拘留)的人。而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即是对违法者的处罚(不是犯罪)而不是强制措施。一般认为违法受处罚的不作为“前科”,但公安机关都有“案底”。

不少拘留所是两块甚至几块牌子,一套班子。同时还是“收容教育所”,关押的是多次卖淫嫖娼或其中有性病的人,期限是六个月至二年;也有挂“强制隔离戒毒所”牌子的,通常关押多次吸毒被抓的人,期限一年至三年不等。

总之,看守所关押的多是有犯罪嫌疑的人(被法院判决有罪待投送监狱或劳改场所的除外),是刑事强制措施,这些人是否有罪不确定;拘留所关押的肯定是违法的人,是行政处罚。无论哪种公安机关都有记录,也就是“案底”。“案底”不一定是“前科”。

进过看守所是指涉嫌犯罪被羁押看守所,被羁押人法律上称之为犯罪嫌疑人。坐牢是指经法院有效判决,已经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法律上称之为罪犯,判决后罪犯根据量刑轻重从看守所送到监狱服刑,称之为坐牢,刑期从判决之日起不满8个月的少数在看守所服刑。死刑犯一直羁押看守所等待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

谢谢邀请

进过看守所,算不算坐牢?算不上坐牢,有档案,以后只要该地区发生一些治安案件以及刑事案件作为重点排查对象,档案一般都会第一时间调出来经过比对核实。法律是每个人底线,不要触犯法律。好话说得好,牢里没罪人,医院没病人,老百姓才能过得舒坦。

看守所是一个泛称,只要触犯法律的公安机关根据案情情节轻重,没有侦查完毕临时羁押在看守所,统称为犯罪嫌疑人。

坐牢,是经过法院审理认定有罪判决的一个刑期,包括缓刑等等。

进看守所,算不算坐牢,那要据体看你的事实情况,,你有法院的判决书,六个月以上的刑期,你在看守所也算是坐牢,在就,治安处罚拘留,关十天,半月,一个月,二个月出来的,这不算坐牢,你这些记录只在当时发生地派出所有你的治安处罚记录。没有上公安警网。你判刑了也就是说,从你进来看守所第一天,也是在坐牢。

坐牢,指某人被关在监狱里,坐过牢就是指某人服过刑。进过看守所,不一定是坐过牢。羁押在看守所的人员,主要是被逮捕或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被逮捕或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最终没有被起诉或者判刑,他们不算坐过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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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看守所好比住旅馆,坐牢好比租房住,被判无期徒刑和死缓的就算有了产权证了

不知道题主,为什么要提这样一个问题,我敢说这个问题,只要不是弱智者,都知道答案。

也不知道题主,对坐牢的定义是什么?如果被关进看守所里面,都不算坐牢,那什么情况下才算坐牢。

这样的问题真的毫无意义,让人无语,只要不是弱智者都知道答案。

最后我想问题主,你连这个问题的答案都不知道!我担心你以后怎么在社会上面混。


“进过看守所算不算坐牢”?我认为严格地讲应该算坐牢。《说文解字》对“牢”的解释包含有养牲畜的圈、用于祭祀的牲畜和监禁犯人的地方。而坐牢从字面上讲就是关在牢里或监狱。

看守所是隶属公安机关、用于关押犯罪嫌疑人(刑拘、逮捕对象)和经法院判决待执行罪人的场所,行话称其为“号子”。它与古代的班房和囚牢作用是相同的,古人犯法先打入囚牢,等待审判宣斩或发佩充军;今人涉嫌犯罪先收押看守所,等待公诉判决后大多数移交司法监狱劳动改造,犯极刑者等待复核执行、无罪者释放。

算不算坐牢先看一看看守所、拘留所、劳改所、监狱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看守所:

是一个犯罪嫌疑人归案后宣判前经办单位审讯室,呆的时间最长的一个场所。也是刑事律师经常去的地方。

在这里的人是茫然且焦虑的,他们对自己的未来感到渺茫和彷徨,希望早点知道自己的结果。

因为一个刑事案件的结案过程,是伴随侦查、起诉和审理阶段进行的。看守所算是等待判决结果的待定区吧。

这种未决犯关在里面不用劳动,即便是余刑一年以内的生效已决犯,也仅是进行一些强度矫轻的劳动工作。

拘留所:

拘留所得前身是“治安拘留所”。

拘留所拘留的对象一般涉及的案情都较为轻微并未触及法律,或是行政处罚,比如:一般的治安打架事件,或法院才去司法拘留。

拘留所的人员执行完15天甚至15天以内行政处罚后释放的居多。家属去拘留所会见比看守所更方便容易。

劳教所:

监狱(劳改所):

坐牢:百科定义是关在牢里或监狱里的人,综上所述最后最后一个监狱才算得上是真正的坐牢!

通常来说是不算的

首先,我们通常意义上的坐牢指的是在监狱服刑。

其次,进过看守所并不一定最后就会判刑或者移送监狱服刑。所以,进过看守所的人也可能是无罪的、或者不予起诉的。一个人因为进过看守所就说他坐过牢,显然他是不会答应的,大家也不会这么去说。

最后,在看守所拘留或者逮捕期间虽然不算真正意义上的坐牢,但是同样是可以折抵刑期的。

看守所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实施,临时羁押场所!依法羁押嫌疑人.被告人.及余刑在三个月以下留所服刑的轻微罪犯!保障他们的合法权利不会受到侵害!有效的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进过看守所,是属错误管教。不算坐牢,杀人犯火强奸抢窃等严重犯罪,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入狱的叫坐牢。

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就必须进看守所,此时被关押进看守所的人,一律被称之为犯罪嫌疑人,公安经过立案、侦查,提审嫌疑人,来掌握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从而向人民检查院报捕,这段时间法律规定为37天,从关进看守所的所有案例来说,其中有极少数人,因为犯罪轻微(最终免予起诉),被取保候审,自然看守所最终就会放人,那么此人在看守人被押期间,从法律层面上来,就不属于坐牢。

严格意义上讲,进过看守所不算坐牢!前提是后续没有被法院判决有罪而进监狱服刑。

首先要搞清楚“两所一牢”的基本概念,既:拘留所、看守所、监狱。

1.拘留所:关押被行政拘留人员的场所。一般被拘留人员的犯罪情节比较轻微。

行政拘留的期限多在7天、10天及15天。

打架造成轻微伤,轻微的寻衅滋事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一般都会被处以“行政拘留”。

也就是说,拘留所一般关押的都是被行政拘留的人员。

2.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场所。

看守所关押的一般是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拘役的、余刑三个月以下的犯人也会在看守所服刑。

也就是说,看守所关押的至少是涉嫌刑事犯罪的人员。

3.监狱(监牢)是关押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罪犯的场所。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

看守所里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决了有期徒刑、判决生效以后,会转到监狱服刑。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其次,在搞清楚了“两所一牢”基本概念以后,我们应该很清楚,进看守所与坐牢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只要以下三个环节不出问题就肯定不算坐过牢:

1.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取证之后,认为犯罪证据不足,撤销案件的。

2.检察机关不予批捕的。

3.人民法院没有判决有罪的。

综上所述,只是进过看守所,而没有被法院判决有罪,进而到监狱服刑的就不算坐牢。

那要看怎么区分了,一般进入看守所的人叫“在押人员”也就是说你有犯罪的嫌疑,到看守所是配合公安和检察院侦查与起诉,一般不批捕不起诉,都不算坐牢,另外刑法规定一般六个月以下的拘役或监视居住,不算刑事处罚,所以不算坐牢,不过超过六个月(包括六个月)的有期徒刑都算是坐牢,只是有些刑期较短,但执行判决后没剩多久了,所以会在看守所里执行完毕。

进看守所。除非检察院没有逮捕你。那是不算犯罪的。逮捕令下来之后等进检。等检察院起诉科下达起诉书。再然后等法院宣判。一般判决之后有的看守所不一样。余刑三个月。就留下来。超过三个月就下队去。

你好,我们今天来讨论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坐牢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

坐牢只是一个民间的通俗说法,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那就要看你个人对坐牢是怎么理解的。如果单纯限制人身自由就是坐牢的话,那就是属于。

其次,进过看守所不一定就是犯过罪

我国法律规定,任何人未经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不得认定为有罪。也就是一个人是否有罪,要看他是否被判决定罪处罚过。

如果没有被判决过,只是在看守所短暂羁押就出来的,就不是有罪之身。

再次,看守所和监狱

在我国,看守所和监狱是不同的。目前看守所是属于公安机关主管,监狱是由司法行政机关主管。

看守所主要是关押未决之人,就是还没有经过法院审判的人,根据无罪推定的原则,在看守所还没有被法院审判的人,推定定为无罪。

这部分人如果最终没有到法院宣判就出去,或者最终被法院判决无罪的,是没有犯罪记录的。

监狱里面的人,是经过法院判决有罪以后,被送去服刑,因此到达监狱的人,除非经过法定程序撤销原判决被宣告无罪,否则,就属于有罪之身。

但是,也并不是只在看守所待过,没有进监狱就一定是无罪的。

也有一部分在看守所的人,判决有罪以后没多久就出去的,这部分人就是有罪的。比如羁押在看守所,但是被法院判处缓刑、羁多久判多久、判决以后剩余刑期太短没有送监狱、单处非羁押刑等,这部分人之前只呆过看守所没有到监狱,也是有罪的。

以上意见供参考,欢迎讨论。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第一种情况,被羁押于看守所后,最后罪名不成立的或者情节轻微,不起诉处理的,就不算坐牢。

第二种情况,被羁押于看守所后,罪名成立的,那怕刑期很短,没有送往监狱,也算坐牢了。

从法律意义上,我认为这个需要分情况讨论。

一种情况是,因涉嫌犯罪被公检法机关依法羁押在看守所中,而后未被定罪判刑的,这种情况不算坐牢。

另一种情况是,因涉嫌犯罪被公检法机关依法羁押,而后定罪判刑,因为判处刑罚剩余期限不足三个月而在看守所执行羁押的,或者判处刑罚已满直接释放的,或者免于处罚的,这种情况算坐牢。

这个不一定啊,看守所的工作人员,办案提审的工作人员,都经常在看守所啊!

算不算。以法院判决书为准。

有治安违法拘留的。

有犯罪嫌疑逮捕后,判无罪的。

有判刑不足一年不进监狱的。

有判缓刑后监外执行的。

因此,不同的对象必须以法院判决定性为准。

没有法院判决有罪,就不能算坐牢。

刑事拘留或逮捕都会进看守所,但不一定算“坐牢”

刑事拘留和逮捕都是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强制措施,这两种是非常严厉的强制措施,它的功能是确保犯罪嫌疑人不会脱逃、妨碍侦查、妨碍证人作证等。在法院判决以前,任何人都是被推定为无罪的人!这就是刑法的无罪推定原则。

所谓“坐牢”是老百姓的大白话,准确说是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无期徒刑等刑罚。实践中,当事人因刑事拘留或被逮捕而被无罪释放的案例非常多。但很多被告人因被刑事拘留或逮捕进看守所后被法院判决认定有罪而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刑罚的,当然算“坐牢”。

一般民间意义上的坐牢是指蹲监坐狱,即在监狱被关押过。按照这个通常定义。如果因被抓只是进过看守所,不算坐过牢。

坐牢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是一种民间说法。比较相近的概念法律上叫入监服刑。

被判处拘役,或者较短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在看守所刑期已满,不需要再发监的,也属于受过刑事处罚。

应该算吧,看守所跟坐牢一样接受改造

坐牢,顾名思义,就是呆在牢里,从这个意义上看来,进入看守所并不算是坐牢。

看守所是看守所是对那些犯罪嫌疑人临时进行看管的地方。这些人只是嫌疑人,是法院没有做出最后判决的,还在审查阶段。说不定法院那边有了结果之后,他们无罪释放了呢?他们也就不能被称之为犯人了。

很多案件的审理时间会比较长,比如一些抢劫、强奸等刑事案件,由于案情可能会比较复杂,所以需要反复开庭审理,需要将犯罪嫌疑人提前安置看管,所以他们一般都住在看守所。如果最终给他们判定为犯人,定刑之后,在看守所的日子也算在服刑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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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是专门收押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机构,之所以称看守所,是因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嫌疑人在没有被法律宣判前的临时羁押地点,被宣判后就会被送往监狱服刑,看守所隶属公安部管辖,每个县、市都设有看守所,每个县、市的看守所隶属所在地的公安局直接管辖,监狱隶属各个省的司法厅管理、全部隶属司法部直接管理,每个涉嫌刑事犯罪的嫌疑人在看守所被羁押期间的日期、被法院宣判后会充抵刑期的、严格意义来说在看守所被羁押期间不属于坐牢、因为看守所只是一个临时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还没有真正的成为被告人,要等待法院宣判后才会决定是否成为被告人的,比如有犯罪嫌疑的嫌疑人被公安机关羁押在看守所后、法院最终还有判决无罪的呢?所以看守所严格意义上不能称作是坐牢,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被法院依法宣判刑期后送往各个监狱服刑的被告人才能称为“坐牢”,监狱才是被告人根据自己的刑期去服刑的地方,所以监狱才是真正的“坐牢”。

坐牢的场所是在监狱中,而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而监狱是指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监狱的主管部门是监狱管理局,最高行政主管部门是司法部。

同时,拘留所,劳教所,强戒所等监管场所不是监狱。

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关禁闭的地方都叫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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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过看守所比如被羁押了五天或者半个月,对不起,你的档案上已经给你烙上了印记!

只要政审你的档案信息,里面都有你何时进过局子。当兵就不要指望了!

当然坐牢的性质就更恶劣了,基本上就是全国黑名单。只要警察一刷你的身份证就会显示你曾经坐过牢!

而在派出所羁押的性质倒是还好,有关系可以抹掉。坐牢判刑就拉到吧!

好好改过!!

关进看守所的等于坐牢了,被限制人身自由。也不是说被看守所关押的就是罪犯,看守所里关押的也有好人,只有被法院宣判过的,才是罪犯,才会留有案底。

山西晋中公安系统只是喊口号,聂村黑恶势力冀润寿暴力团伙就是因为有公安局大政委罩着,郭家堡派出所麻志杰副所长大肆枉法绚私,这些公安部门的保护伞百般为这个为害一方的恶势力团伙开脱,造假并销毁证据,不勘探案发现场,距离暴徒最后一次行凶已四个多月才做出瘙痒痒的处理。致使恶势力团伙长期多人多次行凶却不受应有法律制裁,团伙骨干仅仅予以治安拘留十五天,其一个成员治安拘留八天的处理,暴力团伙其他成员没有受任何惩处。请中央督导二组一定严查晋中榆次区,尤其是郭家堡派出所辖区黑恶猖獗。新闻里喊口号的说要努力给人民获得感,幸福感?我先求求晋中公安部门给我们老百姓生存环境

回答这个问题我们要分清一下看守所和拘留所的区别,看守所羁押的都是最低要一个月以上的嫌疑犯,而拘留所一般都是在二十天以下的行政拘留,看守所和拘留所是天壤之别,如果要比起来一个在天上一个地下一点也不为过。

可能大家以为坐牢都是在监狱而不是在看守所,但大家知道死刑犯都是在哪里羁押吗?我想很多人不知道,死刑犯一般都是在看守所羁押,你说关死刑犯的地方不算坐牢吗?看守所羁押的大多数都是嫌疑犯,所谓嫌疑犯就是还没有开过庭,等待宣判的在押犯,还有就是已经开过庭,拿到判决书以后余刑在三个月以下的就要在看守所服刑了,看守所有劳动号,在劳动号的犯人都是在看守所服刑的,说到这里大家应该知道看守所羁押的不止是嫌疑犯还有犯人,所以看守所也可以算是坐牢,但是和监狱比起来就要难受多了,不但娱乐活动没有监狱多,而且监视不宽敞,如果再和死刑犯关在一块就更压抑了。

进过看守所算不算坐过牢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可以算也可以不算。刑拘后又撤销案件不算;刑拘后又取保或监视居住,在法定期限内未审结或不再处理,不算;后经补充侦查又被判刑的就算。没判过刑不算有前科。

这个问题据我分析应该是想问在看守所羁押过,是否就是罪犯有犯罪记录?

在看守所羁押过,不一定是罪犯,只有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其有罪,对其做了刑罚判决,才是罪犯,严格来说在看守所羁押的叫犯罪嫌疑人。

进看守所不算什么有时候暂时拘押人员也在看守所,如果检察院提起公诉进法院宣判了那就是正真的违反了刑法了。

无论怎么进去,无论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终身在公安网留下记录,而且,永远消除不了!

有罪之人进看守所叫坐牢,而无罪之人进看守所不能叫坐牢。以上有罪无罪的身份都要以法院的判决为准。

监狱、看守所表面上来看是剥夺人身自由的牢笼。但是被羁押在看守所的人,并非都是有罪之人,包括很多未决犯,刑法上的被告人。在我看来,被判处有期徒刑并且是实刑或者拘役的人,并最后被投送到监狱或者看守所的人,才能称之为坐牢。坐牢不仅仅是自由被剥夺,也意味着法律意义上、道德意义的判决和惩罚。

很多在看守所羁押最后被检察院不予批准批捕或者经过审判的犯罪嫌疑人,虽然进过看守所,但是并不能称之为坐牢。应该称之为羁押或者一种特殊形式的合法拘禁。

另外,在我们这边看守所的伙食也比监狱的要好一些。

进去过看守所是不是等于坐过牢,会留下案底吗?律师这样说

提到中国,向来都是地大物博,人口众多。治理这样的国家政府肯定要比那些小国家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毕竟中国聪明人太多。所以我国的法律很严格,一旦你违法了,就会被关进看守所,甚至进监狱。但是有的人对于进看守所是不是就等同于坐牢这个问题不太清楚,为此小编询问了一名律师,他是这样回答的:

首先大家都知道但一个人涉嫌犯罪就会被警察逮捕,关进看守所,这时候还只是犯罪嫌疑人,并不是真正的犯人。他们只是暂时被关押在看守所,一旦法院经过审理判刑,那他们就会被扭送到监狱,这时候才是真正意义上坐牢,在看守所里并不是坐牢。

其次实质上我国强制关押人的地方一般有拘留所,看守所,监狱这几个地方。其他地方是没有权利私自关押任何人的。我国法律规定一般社会上的打架斗殴,吵闹等小事,不涉及到刑事责任,只会被关进拘留所,拘留所还只是针对扰乱社会治安层面的事情,和看守所一样蹲在里边不属于坐牢,只会被关押十几天就被放出来了,还没有看守所管理严格。

再者看守所关押的一般都是没有经过法院审判的嫌疑人,如果法院进过审理,最后发现犯罪嫌疑人并没有实质性的犯罪,就会被无罪释放,不会留下任何案底,对犯罪嫌疑人以后的生活也不会有任何影响。

但是对于那些经过法院的审判,最终定罪,但是刑期很短的人,去除待在看守所的时间,也不剩多少刑期,直接就在看守所里服完刑期,这些人虽然在看守所待着,但也属于坐过牢。

还有严格上来说其实坐牢的意思就是你有没有真正被法院审理判刑,如果法院经过审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况属实,这样就会司法机关直接送到监狱服刑。假如犯罪嫌疑人被关在看守所,但是法院一直没有审理宣判,这些犯罪嫌疑人即使在看守所里待上几年,也不算坐牢,更不会留下案底。所以关键还是要看法院有没有判刑,并对让犯罪嫌疑人服刑。

总而言之,在小编看来,千万不要铤而走险去触犯法律,一旦你触犯了就会被关押起来,失去自由。而人只有在失去的时候才会珍惜曾经拥有的东西,到那个时候你就会知道自由的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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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的问题是进过看守所,说明你进了看守所后没有被检察院批捕就出来了。这就意味着你没有被认定犯罪,在法律上你就没有犯罪记录。不属于做过牢。

看守所是羁押场所,关押有两种人,一种是未决犯,一种是已决犯。算不算要看法院判决,只有经过法院判决才算已决犯,一般是余刑刑期在一年以下的在看守所关押,当然这是法律规定的,各地可能不一,笔者所在看守所是余刑在三个月以下的继续关押,以上的送监狱执行,所以只要是法院判决拘役,有期徒刑实刑的,余刑在看守所执行的,就算坐牢。

进过看守所,算不算坐牢?

坐牢不是一个法律术语,我想题主的意思应该是进过看守所算不算有犯罪前科。

先从看守所的作用来说,看守所是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地方,也就是说看守所主要关押的是涉嫌犯罪的未决犯,为决犯是指案件处于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需要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案件判决生效后会定期送往监狱服刑,只有刑期较短,剩余刑期只有一两个月时才在看守所服刑完毕。

进过看守所,说明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过,如果在侦查,审查起诉或者法院审理过程中,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撤销案件、做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那么犯罪嫌疑人就没有犯罪前科。如果经法院审判,判决有罪,只是剩余刑期很短,在看守所继续服刑,则属于有犯罪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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