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离婚小孩抚养权能更改吗
但本案中自小冯与小朱离婚以后,两个女儿一直随父亲小朱共同生活,如变更次女由小冯抚养,既改变了现有的生活环境,同时也拆散了一起长大的姐妹,将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法官说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因此,小朱庭审答辩时,称孩子的抚养权是当时离婚时便约定好的,即使现在小冯的经济条件允许了,自己也不会同意将孩子的抚养权变更于小冯。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或家庭环境等等因素。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很好地照顾子女,无法为子女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那么另一方自然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变更抚养权案例介绍
朱竹与冯琴两人相识相恋,2000年,两人携手走进了婚姻的殿堂,婚后不久大女儿便出生了,2010年小女儿也来到了这个家庭。生活总是围绕着柴米油盐,小朱小冯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时间久了,感情便淡了。
2014年,两人相约来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当时因为小冯抚养条件受限,离婚时约定两个女儿都由爸爸小朱抚养。
015年,小冯曾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孩子继续由小朱抚养。随着小冯不断努力,自身经济状况逐渐变好,且在2016年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本该美满地过着新的婚姻生活,但因小冯自身问题无法生育,且爱女心切,再次向法院提出诉请,要求变更次女抚养权。
因此,小朱庭审答辩时,称孩子的抚养权是当时离婚时便约定好的,即使现在小冯的经济条件允许了,自己也不会同意将孩子的抚养权变更于小冯。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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