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死不救犯法吗
我国没有见死不救罪。
一般情况下见死不救不会涉嫌犯罪,特殊情况下见死不救才有可能构成犯罪。
见死不救,概括起来,就是一种不作为的行为。
刑法上的“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也就是说行为人是应该做也能够做却未做的情形。
要构成刑法上的“不作为”需要符合三个条件:
一、行为人负有某种积极行为的法定义务
行为人法定义务的存在是其构成不作为犯罪的前提。
其法定义务的来源有不同种情形:
1、有法律规定的特定义务。比如:警察,警察在看到有人行凶时,是不能袖手旁观的。
2、有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比如:医生,在医院里面对自己的病人,也是不能袖手旁观的。
3、由行为人先行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义务。比如: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害人身受重伤,这个时候肇事者救助被害人就是其法定的义务,他是不能自己走开的。
二、行为人履行其义务要有能够履行的可能性
或者叫做行为人客观上能够履行其义务,如果行为人履行义务有客观的障碍,存在某种原因导致其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可能,则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刑法上的“不作为”。
比如:警察正在执行秘密跟踪任务,发现有人打架斗殴,此时暴露身份就可能导致重大任务的失败,这时候,他就不能自己出手,他可以电话报警,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处理。
三、行为人的不作为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不作为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也就是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没有危害后果的发生,当然,即使有不作为,也不会产生法律责任。
在上述三种情形下见死不救的,如果危害后果尚未达到犯罪的程度,那么涉及的就是一般的违法行为。
比如:在执法上,交通执法部门面对辖区内的超限超载改装违法车辆的查处和道路扬尘治理工作的不作为,就属于违法违纪的行为,需要纪检监察部门的查处。
比如:警察发现有人打架没有理睬,但打架的后果并不严重,没有产生重大刑事案件,警察的行为就是一般的不作为,但也是违法的。
除了有特定的义务,在一些其他场合和特殊情况,见死不救也构成犯罪。其中一个比较典型的及时在他人如在他人面临人身侵害向行为人求助,行为人不仅不提供帮助,反而让/被害人的处境更加不利的情况。如在“冷漠出租车司机案”中,当出租车内女乘客正遭受另一男乘客的暴力侵害时,女乘客向出租车司机求救要求其停车,司机不仅不停车,反而不听从要求绕道而行,从而使犯人行为得逞。司机持续让车辆处于行驶状态的行为,使得犯罪行为处于难以被他人发现和组织的封闭状态,进一步恶化了被害人所面临的危险。所以认定司机构成强奸罪的帮助犯。
这里说的其实应该算是与“见死不救”几乎一样的“见危不救”,在这里也不影响。除此之外还有阻止他人救助以致他人身亡等等,都可能构成作为或者不作为的帮助犯。
所以见死不救是否违法还是要是具体情况而定。不过,无论是否有特定的法律义务,作为一个社会意义上的人,我们都应该提倡尽力所能及之力去乐于助人,见义勇为,这样会才能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风气。其实道理很简单,这次救的是别人,万一下次别人还救了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