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前科的人对子女影响几代
有前科的人对子女影响几代
国家有规定: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有犯罪记录是影响后代子孙的。
当然有影响了。你丈夫有前科,现在是你儿子的父亲,你儿子以后要参加工作,考公务员、国企等国字类的,或者是参军等,考试过后要政审,要填家庭成员,如果家庭成员里有前科的,政审是不会通过的。你儿子只能去私企一类的企业工作。
所以,要想孩子有前途,家人就要遵守国家法律,不能有任何前科。
这是一个沉重的社会话题,涉及到责任自负原则与前科报告制度。
刑事案件已经立案,一直没有结案,原因是多方面的,作者认为,最主要的原因可能有二个方面。一方面,民事活动中,当事人追求快速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往往是刑事立案,不仅可以节省诉讼成本,还可以在追诉过程中取得额外利益,促使当事人一方选择刑事报案。另一方面,司法机关的责任制不健全,特别是警察的追责制度不如法官、检察官具体明确,致使有些本可以结案的刑事案件,立而不撤,或者撤销后又立案,甚至已经处理的案件,撤销后又追究刑事责任。
株连制度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株连刑主要是族刑和“收”:族刑,通常称为夷三族或灭三族;收就是在对犯人判处某种刑罚时,还同时将其妻子、儿女等家属没收为官奴婢。现代社会的责任自负原则的最精要的含义是反对株连,就目前状态而言,我国法律上反对株连,实质上仍有身份上的株连,如,现在的催收人也用信用征信问题威胁欠款人:“赶快还钱吧,你上了不良信用名单,会影响你的子女的前途!”。
我国刑法规定了前科报告制度,其范围也仅在就业、入伍时,如实报告本人是否接受过刑事处罚,其亲属接受刑事处罚不在报告范围之内。公民就业、入伍的政治审查有其必要性,作者认为,政治审查的范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应当有所区别,社会主要矛盾为阶级斗争时,应当进行严格的审查;社会主要矛盾表现是经济冲突时,政治审查限于本人为宜,过渡的扩展范围可能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通常人们说的对子女有影响的案底,是指刑事违法记录,一般行政违法记录对子女影响不大。如果父母也有刑事案底:孩子考大学时,如果报考军事院校,警察院校等提前批次录取的院校,无法通过政审;孩子找工作时,如果想报考公务员,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公检法单位等,政审通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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