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谁的?农村宅基地拆迁房屋权属是如何确定的?
宅基地是谁的?农村宅基地拆迁房屋权属是如何确定的?
宅基地是谁的?农村宅基地拆迁房屋权属是如何确定的?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可见宅基地对于农民的重要性。
?一问宅基地的归属问题
二问宅基地上所起房屋的归属问题
三问拆迁时在宅基地上所起的房屋的赔偿应该是属于谁的。
对于宅基地是属于谁的问题,一直都是很清晰的。宅基地所有权是属于集体,何为集体?集体就是你们村里面所有的人合起来的有组织的整体。宅基地它不属于个人,不是个人的权益。然而作为集体内的一份子,我们当然有使用宅基地的权力了。
以前没有明确怎样申请宅基地的使用权,现在有“一户一宅”政策,一个户口只可以申请一份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在其宅基地上起房屋。
二问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谁,房屋是农民出钱所建起的,当然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民。而且房屋也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下去。
遇到拆迁时,那拆迁款应该赔偿给谁。拆迁赔偿房屋的时候,其宅基地也会有赔偿款,但是这赔偿款是比房屋上的赔偿款少的。每个地方的房屋赔偿款是不同的。主要是依照当地城镇的楼价来作为参考。在我们这边有些农村地方,宅基地赔偿价是1000多元一方,赔偿款也是随着房屋的楼层越高则会低一点。在我们这里一间两三层一百平方的房屋也有一百多万元的赔偿吧。
农村宅基地拆迁房屋时的权属如何确定?实则是说农村宅基地拆迁房屋时的赔偿款给谁?拆迁时的房屋赔偿款当然是属于起这间房子的农民了。
笔者在乡镇从事村建国土工作,也参与过农房拆迁,对宅基地及其农房的权属问题,自然非常了解,特作如下答复:
宅基地的所有权为集体经济组织,农房的产权人只有使用权。被拆迁房屋的权属以产权登记为准,拆迁补偿以产权登记为基础。
第一,关于农村宅基地权属的有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九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而且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房屋灭失的,宅基地将由集体组织收回。
这里的规定已十分清楚: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群众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而且是“房在地在”、“地随房走”。
当然,宅基地的使用需审批和办理相关手续,目前在两证合一地区就是实行的不动产统一登记。
第二,关于拆迁农房权属的问题
这是农村拆迁中群众最关心的一个问题,也直接涉及拆迁的相关补偿。总体来讲,被拆迁房屋的权属以产权登记为准,拆迁补偿以产权登记为基础,也就是产权登记才是“硬通货”。具体到在实际中,可能会存在以下情况:
(一)已经确权的农房。这种农房有相关权属证,其房屋产权证上的权益人就是农房的所有者。需要注意的是,随着继承农房情况的增多,不少农房已是按份额进行确权,各个产权人各占多少也登记得非常清楚。
(二)因历史原因未确权的老旧农房。这种房屋大多已存在几十上百年,有的还是代代相传,但由于各种原因未确权。这种农房在拆迁时最好是及时补办确权手续,以保障其权益,但若不单独涉及拆迁中的人员安置,且面积不大,也可在村社出具证明的前提下,纳入该农户其他有产权房一并进行补偿。
(三)因生产生活需要且搭建已久的辅助用房。这种情况农村较多,什么柴棚、厕所、圈舍之类。在拆迁之时,可在村社出具不是抢搭抢建证明的前提下,纳入该农户其他有产权房一并进行补偿。
(四)抢搭抢建的房屋。重点整治对象,无法确权,在拆迁时也不会进行补偿。
特别提醒,对未确权的农房,能确权的要及时确权,属继承的要及时完成过户。同时,宅基地及农房建设的管理已越发严格,切莫踩红线,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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