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没有地该找谁
农村户口没有地该找谁
不是农村户口,想回村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和土地,既然父母在村里有土地和宅基地,说明你父母是村集体成员,享有土地承包的权力和宅基地使用的权力,因此才能够承包农村的土地,使用村里的宅基地。父母是村集体成员,你应该之前也是村集体成员,之后才将户口迁出农村。
因此,这个提问其实涉及的是户口转出之后,还能否继续承包父母承包的土地,及能否继续使用父母的宅基的问题。
关于土地
当前,农户承包的土地是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是承包的。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3年开始,到1999年基本结束,以耕地为例,承包期是30年。也就是说,当前农户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承包的土地还处于承包期内,还在承包期内的土地不得调整。
如果你在1993年至1999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与父母一道共同参与了土地承包,之后将户口迁出到城市,那么你所参与承包的土地,可以由你父母继续承包经营。
在你父母承包经营期间,如果他们去世,你则可以回村继续承包经营他们的土地,为什么呢?因为《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虽然你将户口迁入城市,但是在你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参与了土地承包,享有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只要不是自愿放弃,就可以继续承包经营农村的土地,包括父母去世后承包的土地。
那么在土地确权的时候,你可以要求对土地进行确权登记,以后就可以继续承包经营父母遗留的土地,发包方不得收回。
如果你在1993年至1999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只有你父母参与了土地承包,而你没有参与土地承包,之后又将户口迁至城市,实际上就是只有你父母一户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你户口迁至城市成为单独一户,是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并且你父母在农村承包的土地也与你无关。
那么,你父母去世后,就意味着承包经营农户家庭的成员全部死亡,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不能由家庭成员的继承人继续承包经营,更不能作为家庭成员的遗产处理,你父母所承包的土地会被村集体收回,收回之后可以留在村集体,或者另行分配给其他没有土地的农户承包经营。
关于宅基地
如果宅基地没有建房的话,同样的不能继承,会被村集体收回,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不归个人,不属于个人合法财产,所以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
如果宅基地上面的建的有房的话,房屋属于个人个人合法财产,可以被继承,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了房屋,就可以取得受限制的宅基地的使用权。
受限制是因为因继承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在使用期间如果房屋出现危房,只能对其维修加固,不能翻建,直至继承的房屋倒塌灭失,宅基地的使用权也随之消失。
综上所述,不管是农村土地也好,还是农村宅基地,它们的所有权都归村集体,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户口迁出之后,能不能继续承包经营父母承包的土地以及宅基地,需要根据以上实际情况而定。
农村宅基地确权后,没有宅基地的村民该怎么办?可以去哪里申请?
近几年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已经基本结束,而且对于宅基地确权以后,宅基地上的房屋建筑的所有权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权归村民使用,而且属于永久性的使用,但是违规的宅基地村集体可以无偿的收回。对于没有宅基地的村民来说,该怎么办呢?到哪里申请宅基地?其实这个问题就看各村的宅基地的整体规划情况,如果宅基地单独计算的情况,一旦村集体宅基地没有了,就不能再审批宅基地了。对于宅基地宅地通算的情况下,也就是说宅基地和所承包的土地面积是固定的,如果有了宅基地,其所承包的土地面积就会减少,这样宅基地是可以申请的。
对于申请宅基地的情况:首先,必须是本村的农村户口,才有资格申请宅基地,而且申请宅基地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并且实行宅基地一户一宅的制度。对于一户多宅,一旦被发现,就会被村集体无偿的收回。其次,申请宅基地必须向村委写出申请报告,然后由村集体研究并上报上级的房屋主管部门审批,如果村里有宅基地,并且申请人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可以进行审批。第三,对于申请宅基地必须没有违规的占用其他土地,否则的话是不给予审批宅基地的。
总之,宅基地已经确权以后对没有宅基地的村民,如果不和宅基地的申请标准可以向村集体进行申请,当然前提条件必须村集体有宅基地的情况下才能审批,否则的话是不予审批宅基地了,目前好多村庄已经不审批宅基地了。尤其是城中村以及城市郊区的地区,由于土地有限,宅基地基本已经不再审批,只能有购买商品房来居住,或者继承上辈的房屋的宅基地。
我是农村土地确权的工作人员,针对农村土地方面的问题,我有较多经验~
农民无地可种,原因主要来自这方面
其实,在农村第一轮成承包后,很多农村基本再也没动过地,这也导致在83以后家庭新增成员,存在着无地可种的尴尬局面。这种情况不完全是土地政策所导致,也与所在农民集体有直接的关系,接下来详细说下这两种原因。
1、在《土地承包法》中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所以继一轮承包之后,一直到二轮承包,一直都是延续的最初的土地状态。
2、无地可种这种情况,在一些地方是不存在的。虽然规定发包方在承包期内,不得调整承包地,但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拥有的土地有绝对的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有些地方充分考虑到了承包期内新增人员的问题,于是想出了“三年一小调,五年一大调”这一土地对策,三年对土地略微调整一下,五年对土地大规模调整一次,使得人口增减和土地完美匹配。所以,农民无地可种,在一定程度上也和所在村集体有关系。
其实在《土地承包法》中,有一些土地是专门给新增人口预留的,比如说一部分的集体地、村民退出的承包地和五保户去世后留下的土地等,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都是可可以向村委会申请这些土地的。在土地方面,村级经济组织(也就是村委),对其所拥有的土地,拥有绝对的使用、分配和收益的权利,这个作为农民,其实都懂得。
农村户口没有土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至于是什么原因让你没有土地,我也不清楚,但问题都发生了,我们就应该想想没有土地,我们能做什么,这也才是你问题的关键。
1.可以承包或租借土地。
如果你想在农村搞种植,自己有没有土地,你可以去个人租借,也可以找村委承包。现在很多年轻人都进城打工了,村里有很多个人的荒地没人种,你就可以去租借来种植。个人的土地是小规模的,如果你想要大规模种植可以去找村委承包。
2.没土地也可以挣钱养家。
现在很多年轻人都不在农村种地养家了,你没有土地可以进城打工或做点小生意,挣钱比你种田来的快来的多。农村种田养家的时代早已过去,现在种田的收入比不上打工做生意的收入,所以没土地对你生活质量并不会有过多的影响。
综上所述,你在农村没有土地可以租借或承包土地来种植或养殖,没有土地你也可以外出打工或做生意挣钱养家。没土地并不能限制你追求高品质的生活,加油,年轻人。
以上是小欧个人的观点,你们还有什么好的建议,欢迎来留言讨论。
这种居民户口,属于非农业人口,城市没房,农村无土地,这种性质的人群很多,大多数无固定居所,属于到处流动人口,大部分靠打零工,做小贩四处流动,每月没有固定收入,一部分年轻力壮的人群,勤劳努力,可以改变生活状况,一部分进入中老年的人群,能力与体力上错失生存的本事,生活状况很遭糕,有的甚至没有妻儿,独身飘泊!
低层挣扎的,什么人都有,命运分等化,把部分低层人,分化的很清楚,一部分小商贩生存上,保持着进步的思维,随然都是凭劳动生活,但生活上,保持着乐观精神,条件不算太好,但能自给自足,维持最底生活,在标准的状态中,随然不能为国家作贡献,也没给国家添难!
社会一直在改变,政策一直在优化,人们生活水平达到饱活状态,岀了部分人群,在生活上不能切保隐定下,每个普通居民,都是一步一个脚印的,扎实在基本生活中,艰苦是每个普通民众必须面对的生活,恶劣的环境,不段鞭策低层人的身心,人与人生活的阶层不同,待遇也不同,生活必然为多数人,铺垫不同的坎坷,人分高贵低贱,是有原因的,人的出生就选定后天的优势,所以作为最普通的民众,只能过普通人的生活,不可蛮怨自已的国家!
农村户口没有分到土地,集体土地被征没地农民怎么办?
我想这位朋友要问的是,农村户口没有分到土地,在遇到集体土地被征收时,是否有权获得土地征收的补偿款。只要是你是农村集体经济的一员,在遇到集体土地被征收时,无论你分没分到土地,都有资格获取相应的补偿。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构成。就这三部分补偿资金来看,除了青苗补助及地上附着特补助,无地农民不能获得外,其他两项都是可以和其他村民一样获得的。
因为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制,其他承包到农村土地农民,只是拥有承包期内的土地使用权。这个承包合同,是要排除土地征收这样的不可抗力的情况在外的,遇到不可抗力,土地承包合同无法执行下去,不存在双方谁违约的问题,合同应该自动终止。但在合同终止时,对于土地上的青苗和农民进行的其他投入,征收方应该给予补偿,这种补偿在整个补偿费中所占比重很少,是针对土地承包的农民的,没有分得土地的农民不可能取得这份补偿。
而对于土地征收补偿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分配,是以征收开始时农村实际在册人口来计算的,人为只要是该农村集体经济以内的成员,面临失地问题,都存在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的问题,不是依你当初有没有分到土地而论的。当初没有分到土地的农民,多是有特殊情况,只是村集体在承包期内没有土地调整给他们,不是他们不应该拥有农村的土地。不过,这些补偿的具体费用,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进行测算,有很麻烦的测算公式,所以补偿标准因村而异。
综上,只要是正常的农村户口,在该村的集体土地被征收时,不管你是否承包了土地,都有资格获得土地补偿费用和安置费用,只是无法获得土地上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但是,有些农村中存在空挂户的现象,就是个别人户口没地方落,经村委会或上级组织同意,暂时把户口挂在该村,实际上不是本村村民,这种人一般是不得与农民争利,不应该获取土地征收补偿的。
我也是农村户口。我家孩子也大啦。也没有宅基地。现在我也很迷茫。真不好意思。我没法回答。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农村户口没有地该找谁“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