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房租专项扣除申报方式
个税房租专项扣除申报方式
最近新闻不是报道了么,上面说的对,你申报专项抵扣,减免了100元,但是房东要上税500元,换着你是房东,你会答应吗?
既然你问到这个问题,那我们从两方面来考虑。首先,你可以继续硬着头皮申报专项扣除,那么房东也有两种选择:1.增加房租,既然你让我多交了500,那我就涨500的房租,直接转移到你本人头上,你可以选择接受,或者搬走;2.房东直接不租给你,或者加房租没谈拢,强行不租给你,房东自愿选择赔偿违约,就是不租给你,那你只能搬走。第二种情况就是,你撤销申请专项抵扣,那我们回到原来那样,你住你的,我租我的,只要每个月按合同给租金就是了,谁也不招惹谁。
仔细想想,确实是这么一回事,房东自己的房子,作为房主,有权决定是否租给你,就算签了合同又怎样,房子产权是房东的,大不了算违约,别人赔你违约金就是,而租房客就只能眼睁睁的看着,要是不租给你,搬家我想大家都知道吧,多幸苦,而且还不一定那么快找到好的住宿。住宾馆?那你申报专项抵扣干嘛呢?不就是为了节约钱吗!现在反而消费高了很多。
所以,如果你想通了这些,你再决定要不要申报吧。
感谢邀请回答,目前来看个税租房专项抵扣后并没有对于房东收入有影响,也没有说会对房东征税,但是长远来看对于房东征税是大概率事件,不过就算如此个人觉得对于房东收入也是微乎其微。今天借此机会简单谈谈我的观察。
租房客目前甚至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都还是弱势群体
大多数的租房客都是在大城市(市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也只有这样的大城市才会吸引人去,而因为本身这些城市租房市场供需不平衡的问题(哪怕供需平衡)也一直是处于出租方市场,因为作为外来的人员必须找地方居住,然而合适的地方就那么多,你不租自然有别人租。出现这种问题的原因,我们不再赘述,但是几点需要明白:
第一、大多数的房东房租收入只是总收入的一部分(额外收入),然而租房客却只有一个住处。这个道理需要大家明白,作为房东来说房租只是辅助品,而房子对于租房客来说是必需品,这点从地位上来说租房客就处于劣势。据个人身边的观察来看,出租房屋最多都是拆迁安置群体,这部分人压根就不会跟你聊那么多(爱租不租)。
第二、大城市的租房供需不平衡会永远存在(起码目前是看不到消失的迹象)。不否认很多城市都在积极建造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等,但是具体能够惠及多少租户?个人持怀疑态度,据我亲身体会就看到月薪上万开车居住公租房的大有人在,而真正月薪只有几千元的还在高价居住小区房。不得不说公租房等工程的一些条件人为的创造了很多漏洞,究竟能够普惠多少?值得怀疑。
第三、税收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维持稳定增长。无论是个税抵扣还是什么,如果说是国家经济形势好的情况下或许有减税可能(类似于前几年实现的免农业税),从古到今在经济形势不好的情况下,大多数国家管理者采取的措施都是加税(或变相加税)。原因很简单,因为开支是越来越大。所以个税抵扣看似少缴了点钱,其实计算后比抵扣前收的税更多。
第四、灰色收入并不等于非法收入。显然作为税收部门肯定是想让所有的收入都缴纳税款,但是无论什么情况下灰色收入都会存在,绝对的纯收入是不存在的。除非是回到计划经济时代,因为灰色收入也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一部分。水至清则无鱼,就是这个道理。
个税抵扣对于房租的收入影响微乎其微,几点愚见
第一、真正的房东单纯靠房租过日子的是极少的。相信有过租房经验的朋友都知道,大多数的房东(不是中介或二手房东)房租收入只是日常收入的一部分,可以说房租对于他们来说只是额外收入而已,说句他们不在乎也不为过。
第二、无论现在还是未来房东是最善于转嫁成本的。比如,每年都会出现房租上涨,你有见过房东主动说要降房租的?同样的,你要想让房东多缴税也是很难的,一句话:爱租不租。毕竟租房客还是弱势群体,你只见过被赶走的租房客,从来没见过跪求你租房的房东吧?
第三、并不是说人们都不愿意交税而是实在是税赋已经让人不堪。我国的税赋过高已经是事实,尽管有些专家用些数字来糊弄老百姓,但是高达36%的税赋是事实(甚至我国2018年前三季度税收收入实现了将近13.2%的增长),不得不承认一直在呼吁减税的口号下,确是打脸的数据(感谢税务部门这个时候公布数据)。
综上,从我的记忆中减税已经喊了至少3年了,但是实际情况是什么的大家清楚。企业的运营成本居高不下,人们的生活成本增加,个税抵扣方案出来后房租抵扣方案实行难度巨大。要说对于房东的收入有多少影响,个人觉得影响几乎可以忽略。各位觉得呢?欢迎关心个税问题的朋友积极留言、点赞、关注、转评哦。
关于个人所得税房屋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的材料,根据必填项目,整理如下(附表):
一、主要工作城市
主要工作城市:从省一直到县级行政区域是必填项目,与住房租赁县级行政区域必须一致。
二、类型
主要指租赁的房屋性质。出租人是公司及其他经营主体,选择“组织”;出租人是自然人的,选择“个人”。
三、出租方名称
出租人是公司及其他经营主体的,填写单位名称;出租人是自然人的,填写出租人姓名。
四、出租人纳税人识别号
出租人是公司及其他经营主体的,填写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出租人是自然人的,填写其身份证号码。特别提醒:出租人是组织的,“出租方证件类型”什么都别选。
五、住房地址
租赁的房屋详细地址,从省开始一直写到房屋门牌号码。
六、租赁期间
自0000年―00月―00日开始,到1111年―11月―11日终止。
七、其他非必填项目
专项附加扣除人可选择填写或不填。
本文由云南顺通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整理。财经领域致力于中小企业服务和相关知识分享志愿者,期待您的关注和参与!
我这里说一下我们公司填写的几个人,是怎么得到房东的身份证信息的,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1.同事1直接发微信给房东,房东直接就回复了身份证号码及姓名,那么这个房东是比较好的,也是正确的做法
2.同事2给房东打电话,房东说不记得了,忽悠过去了,同事继续打电话,房东继续找理由,同事继续打,一直打,房东没有办法也提供了号码
3.同事3直接堵在房东家门口,没有办法啊!为了让自己少扣税,脸皮都很厚的,房东提供了号码。
4就是我的啦!我在去年办理房屋租赁信息时,把房东的身份证号码记录了下来,这次直接填写了(我知道这样子做不对,但时我不会拿房东的身份信息做缺德的事的)
这就是我身边几个同事找房东要号码的方法,不知道有没有帮到你。
路过的点个赞,或者关注一下小姐姐了,也一样我的回答能够得到认证。
个税申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另一种是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其中,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就是在扣缴单位办理扣除。员工可以填写好纸质表格后,提交给财务或人力资源部门,也可以在APP上填写好相关信息之后直接推送给扣缴单位。
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就是个人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可以下载APP或者登陆网站完成注册,然后按照系统提示操作填写、报送。
如果有任职单位的,可以选第一种,单位每月进行申报。如果是个体户类型的,可以选第二种。
不管选择哪一种报送方式,数据在两端都可以看到 ,单位也可以下载个人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税前扣除,如果两者出现信息不对等的情况,那么还是以个人提交的为主。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原本可以很简单,却硬是搞得这么复杂!起征点提高到一万,就不用搞这些专项扣除。可以节省很多人力物力,减少社会资源消耗!就拿赡养老人来说,独生子女才能抵扣2000,非独生子女只有1000,假如子女给父母买房并且装修,动辄好几十万甚至几百万吧?有抵扣吗?没有吧?老人生病,子女负担医药费护理费,有抵扣吗?没有吧?如果父母、岳父母都健在,负担更重,这一两千块的抵扣够什么?
在6个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可能是最麻烦的一个。
根据规定,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和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
这就涉及出租人配合的问题,出租人如果不配合,专项附加扣除就很难实现。尤其是出租人比较特殊的情况下,比如房屋产权存在问题,出租人不想公开租房信息或者个人信息等等。
如果房东租房收入没有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也会对房东产生一定影响。原来税务机关可能不掌握房东的房租收入情况,通过纳税申报后,房东的房租收入就会被记录,因为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保留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备查。
这样一来,原来房东没有缴的税可能面临补缴问题,今后也需要按规定进行缴纳。
应该看到,社会制度越来越规范,个人的行为规则也越来越规范,依法缴税是纳税人的基本义务,房东缴税是他本人的义务,而且,也可以依法享受税收减免的福利。
但是,大家可能有一个接受和转变的过程,现在,一些租房公司已经比较规范了,个人出租或转租的现象仍然比较普遍,因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执行过程可能是最难的。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这个问题有歧义,提问者可能要问的是:专项附加扣除两种申报方式,或年终奖的两种申报方式。
一,专项附加扣除的两种申报方式:
1、个人报送:
个人次年3-6月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增加专项附加扣除额,申请退税。
优点:无信息泄露风险;
缺点:需要申请退税,占用资金时间长。
2、单位统一报送: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送单位,由单位按月预扣款时扣除(申报方式有:纸质采集表,电子采集表,手机APP)。这样每月个税金额减少,到手金额增加。
优点:手续简单,占用资金时间短;
缺点:纸质和电子采集表会泄露个人相关信息(手机APP能有效减少泄露风险,单位能接收到的敏感信息都会加密)
二,年终奖的两种申报方式(2019.1.1-2021.12.31)
单独计算与合并到当年综合所得计算:
1、对于低收入者,适用合并当年综合所得计算;
2、对于年终奖特高者,也适用合并当年综合所得计算;
3、对于中等收入者,适用单独计算;
举例1:某人每月收入8000元,四金1400元,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年终奖3万元;
8000-1400-2000-5000<0,即月工资不用交税;
合并综合所得比单独计算少缴15%个税;
举例2:某人月收入20000,四金3500,专项附加扣除2000,年终奖70万;
合并综合所得比单独计算少缴近20%个税;
对于中等收入者适合单独计算,计算方法一样,有兴趣者,可以试算下。
另年终奖也有跳荡区间,也需要特别对待,在此不一一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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