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赔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车祸赔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这个问题不是简单的一句话,要看是什么赔偿款: 如果是因为交通事故把车撞坏了,或者其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损坏了,这种赔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赔偿的事因交通事故遭受的人身损害的项目,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原因: 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财产损害赔偿,具有很强的人身性。根据《婚姻法》对个人财产的规定来看,具有人身属性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2004]民一他字第26号(2005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高法民一请字[2004]1号《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还需要更详细的咨询,建议到中国婚姻家庭金牌律师团网在线咨询深圳离婚律师团马成律师,或电话咨询深圳婚姻律师,以便了解更详细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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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款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区别赔款的性质对待。
第一,如果是交通事故造成夫妻一方受伤或者致残造成的伤残赔偿金、误工费、医疗费等具有人身性质的赔偿款项,这些赔款是赔偿给受伤一方的,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是为保障受伤一方以后日常生活所需,因此,这种赔款属于夫妻受伤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
第二,如果在交通事故中造成家庭车辆或者其他财产损失,也要分两中情形:
首先,如果事故造成车辆或其他财产损失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那么赔款是对该婚前财产的赔偿,该赔款仍然属于对一方财产价值贬损的赔偿,仍属于一方的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如果事故造成损坏的车辆等财产是夫妻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那么,赔款是对该共同财产的赔偿,换句话说就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赔偿,此种情形下的赔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赔款是否是共同财产需要分清不同的情形区别对待,不能一概而论。
交通事故当中所产生的赔偿责任属于侵权之债,与一般的夫妻债务还是有区别的。
对于一般的夫妻债务来说,首先要看夫妻对外举债是否有共同举债的合意,或者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如果符合这两种情况,一般会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交通事故所产生的赔偿之债,并不是夫妻双方所共同追求的,因为谁都不想发生交通事故,但是如果不幸发生且产生赔偿责任的情况下,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出事故一方的个人债务,则要看具体情况。
一般来说,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外出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往往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夫妻一方外出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则要看具体情况。
如该事故是为了家庭利益或者事实上使家庭受益的,比如驾驶营运车辆因交通事故需要进行赔偿产生的债务,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并非为了家庭利益且事实上家庭也未获益的,会被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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