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被法院驳回怎么办
案子被法院驳回怎么办
我的律师也这样
您好,您应该看看法院是因为什么驳回了起诉,是因为管辖法院还是因为被告主体资格?
不存在因起诉书无法送达而驳回起诉的情况。法院的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电子送达(裁定书,判决书调解书除外),邮寄送达,公告送达。其中公告送达是兜底送达方式,所谓兜底送达就是在前述的送达方式都无法送到时,才用粘贴公告或是通过刊登在报纸上的方式送达给被告。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所以不存在起诉书无法送达而驳回起诉的说法
再到法院去以法院判错告起来,让法院自己判起自己来
我觉得还是老老实实先履行判决,或者接受结果。不要因为申诉而导致失信,损失更大。
如果确定有不公平,那就努力寻找新证据。相同的事实和证据,指望不同的机关有不同角度的理解和判断,几乎不可能。一是司法判断的自由裁量空间越来越小,人为左右的可能约来越低。二是同一事实和理由,三级机关都同时误判或者枉法的可能性比较低。如果有人一定要说杨乃武案两百多名官员串通作弊的例子,那也是只重口供的司法体制的极端案例,不足以完全抹杀当代司法制度的进步。
三是改判或者再审具有法定要求和条件,没有新证据的发现,改判本身就是违法。注意看聂树斌,佘祥林等冤案,无一不是出现新的、核心证据而发动再审。
同时,也奉劝当事人,法律不可能完全复原事实本来面目,只能是根据证据重构法律事实。有些所谓冤情,也是因为当事人自己主观失误、误判,或者风险意识过低导致。有时甚至是当事人的认识错误,顽固坚持自己的习惯判断,坚决不认同任何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判断,出现极端的偏执情况。其结果是害人累己,在一条死胡同折磨自己,折磨家人。
最后,祝你好运,也祝天下无讼,人间无冤!
不能了。法律规定,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但因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而再审作出的判决、裁定除外。 法条链接:最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三)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但因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而再审作出的判决、裁定除外。
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可以再提交诉状,理由如下:1、裁定是对起诉状内容是否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做出判断的法律文书,是诉讼程序上的审查,其无实体审查内容,而原告诉讼请求涉及实体法,必须经程序和实体双重审查后方可做业结论。2、重新起诉如果条件匀符合的情况下,将裁定书中错误驳回诉讼请求的理由附起诉状向法院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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