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意外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农民工意外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你好,很高兴能为你回答这个问题。如果是坠楼死亡的话,你可以找当地的建筑公司申请赔偿,至于多少有法律裁决。下面我来谈一下我的真实感受吧。
我有一个舅舅就是因为搞建筑从楼上坠下来摔死了,他是一头扎下去再也没有醒过来了。出去之后首先找到建筑公司协商解决,后面经过协商赔了80多万。至于怎么理赔的,你可以咨询当地的律师。
另一方面,如果建设公司不同意你的提出的要求的话,你可以找当地的劳动部门当地的劳动局出面给你解决你所遇到的问题。
如果当地的劳动部门不理睬这件事话,你可以申请法律仲裁进行律师诉讼。当然这要走法律程序,可能时间有点久,具体赔偿事宜法律会做出明确的规定。大概他是根据你的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根据你的收入情况,然后再根据你的子女受教育程度,然后再加上你的父母,这总的来说进行赔偿的吧。具体我也不是很清楚,你可以咨询一下相关的法律顾问这一类的人,给你介绍这方面的问题,他会给你一个合理的解释。
总结一下你这个问题,可以向当地的建筑公司进行反映,然后向劳动部门进行反映,让他能帮助你解决你所遇到的问题。如果上面这两个部门都没有替你解决的话,你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者诉讼,让 仲裁机关进行仲裁来解决你的赔偿事宜。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我觉得这是个伪命题。死亡赔偿的标准不是一概而论的,影响因素有很多。农民工与所在工地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法律关系的性质是关键。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赔偿项目不同、赔偿标准不同,归责原则也不同。现实中存在很多施工单位违法分包,农民工是跟着没有资质的小包工头在干活,实践中倾向于认为农民工和施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就不可能认定工伤,而劳务关系可能还要考虑农民工本人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责任大小。所以,我个人一直认为,法律纠纷没有标准答案,因为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
1、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应当享受工伤待遇。
2、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天之内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单位没有申请认定工伤的,职工或者家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认定工伤。
3、认定工伤后,构成伤残的,应当做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伤残等级、停工留薪期护理等鉴定,根据鉴定结论计算赔偿数额。
4、如果单位缴纳了社会保险,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伤残补助金由社保负责赔偿。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由单位负担。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社保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上述赔偿费用均由单位负责。
农民工在晚上睡觉是猝死,应该怎么赔偿?这类问题我遇到还是比较多的。农民工是住在工地宿舍,只是晚上睡觉时,第二天被同事发现死亡,从死亡的的时间来看是休息时间,不属于上班时间,死亡的原因系猝死,结果应当是属于非因工死亡。
农民工虽然是属于建筑工地的农民工,但与建筑工地的施工方或是项目经理、包工头等不管是否签订劳动合同,都属于建立了正常的劳动关系。对于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死亡以后,就涉及到死亡的赔偿问题,但对于如何赔偿,首先要弄清楚是因工死亡还是非因工死亡。因为因工死亡和非因工死亡赔偿的差距是非常巨大的。
因工死亡这比较好理解,比如在工作时间因为受到工伤或是因为抢救国家财产等而造成的死亡,因工死亡的一般是按照工伤保险的待遇来进行赔偿。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突发疾病死亡或是送医抢救后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可视同为工伤,视同工伤死亡的也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赔偿。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获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从这个案例来分析,不符合视同工伤的几个要点。一是死亡的时间是在晚上,晚上不属于工作时间,而是休息时间或是睡觉的时间,也就是在工作时间之外死亡的;二是地点不属于工作地点。虽然是在工地的宿舍死亡的,但是工地的职工宿舍虽然是在工地附近,但不属于工作场所或是工作岗位;三是死亡是属于猝死,猝死的原因可能还是疾病。根据这些特点来分析,不符合视同工伤认定的在工作时间或是工作场所猝死或是送医后48小时之内死亡的特征,因此不能认定为视同工伤,只能按照非因工死亡,也就是病死来进行赔偿。对于非因工死亡的赔偿,由于各地的规定不统一,但一般来讲这两项赔偿还是要履行的。一是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标准不高,很多地方的规定就是2000元左右,然后就是抚恤金,抚恤金标准一般在15个月左右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一般就是几万元钱。
综上所述,对于非因工死亡职工的赔偿,如果缴纳了职工养老保险的人,是由养老保险基金来进行赔偿,如果没有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只能由工地负责人或是建筑施工单位来负责赔偿,不管无论如何,因为人是在单位工作期间死亡的,所以施工单位有负责赔偿的责任和义务。如果施工单位购买了商业保险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可用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来进行赔偿。
如今农村人和城市人发生意外伤亡事故,已经“同命同价”,一般都是以当地居民前三年的人均收入为基数,从死者的年龄算起,赔偿到80岁为止。
农民工工作中意外坠楼的应当认定为工亡。
农民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坠楼的,以及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意外坠楼的,应当认定为工亡。
农民工工亡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近亲属按照下列标准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工亡待遇。
农民工意外坠楼,不符合工亡认定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亡的。有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按照过错大小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侵权人的,用人单位可以予以适当补助。
按工伤待遇办理,国家有专门此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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