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意外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意外死亡赔偿标准
1、公司有帮该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则企业基本不用赔偿,由社会保险基金负责。2、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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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赔偿流程到底是怎样的呢?需要提供一些什么材料呢?
一、工伤死亡赔偿流程
1、每月5-25日,由参保单位持《XX市社保参保人员减少表》、死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到社保收缴部门办理死亡减员。收缴部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业务。在报表上加盖名章确认,一份报表返还企业,一份报表及申报材料装订留存归档。
2、每月5-25日参保单位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工伤职工死亡前12个月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证明、死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工伤职工登记表》到支付部门申请工亡职工待遇。有供养亲属的工亡职工同事还需提供被供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在校学生的学校证明、及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有下列情形质疑的,还应分别提交相应材料:A、被供养人属于孤寡老人、孤儿的。提交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B、被供养人属于养父母、养子女的,提交公证书;C、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D、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后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一次性领取待遇的外埠农村户籍工伤职工供养亲属,同时提供本人申请,签订《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协议书》。
3、经办人审核无误后办理工伤登记及待遇核准,打印《因工死亡职工工伤待遇核准表》,企业在报表上签字确认,经部门主管确认、中心主任审批后,返回企业两份,将复核后报表同申报材料一起装订留存归档。
4、每月1日前支付部核对后进行业务结账,打印《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月报汇总表》,由经办人签字确认、部门主管确认后,经中心主任审批后转财务部,同时将报表归档。出纳核对报表信息及系统信息无误后,盖章确认。经财务主管审核盖章后,进行基金支付。
二、具体材料清单
1、《工伤认定书》/《确认意见书》;
2、工伤医疗费用凭证:
(1)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含费用清单)、门急诊病历(门、急诊)
(2)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含费用清单)、出院小结(住院);
(3)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审核凭证(医疗费用以现金结算);
3、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
4、因工死亡人员有明确关系的户口簿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者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文书;
5、待遇享受人在本市开立的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或存折。
6、委托他人: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用人单位申领无需提供);
7、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被认定为工伤:《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人民法院调解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8、用人单位已垫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因工死亡人员近亲属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
9、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协保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用工登记名册以及因工死亡人员工亡前12个月的工资性收入凭证;
10、供养亲属申领抚恤金待遇的另须提供下列材料:
(1)生活来源证明(无任何收入,依靠因公死亡人员生活);
(2)就读学校证明(供养亲属年满18岁,在全日制院校就读);
(3)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或外省市级以上劳动能力出具的相关证明(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4)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供养亲属因患严重传染性疾病需住院短期无法就业);
三、工伤死亡赔偿计算标准
可以申请工亡,要求支付丧葬费、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
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按工伤待遇办理,国家有专门此项规定。
那要看工伤的事情处理到了什么程度。建议你就具体问题详细咨询专业律师。不要在这里试图通过这种免费的咨询方式得到明确权威的解答。因为不了解你的具体情况,也无法给予你明确具体的解答。付费咨询律师对你来说应该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所以,有些人就感觉有明明是工伤,48小时死了就没有任何赔付了吗?
大家千万不要误解。这是属于工伤认定的条款之一,而不是工伤赔偿的条款。
工伤死亡的,享受三种待遇。第一,丧葬补助金,为统筹地区的六个月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第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生前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第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7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是39396元,20倍是787920元。
如果是工伤的话:
首先,不管48小时以外死亡还是什么时候死亡,只要是因工伤死亡,那么必须要按照工亡标准进行赔付。
大家想想,假设在工作时间被掉落物砸中脑袋,抢救72小时死亡,这明显是工亡。
视同工伤,其实主要指的是突发疾病,原因不明的疾病。不是因工作导致的伤害,但是因为你是来工作了,仅凭你这种敬业精神、法律也应该褒奖,所以视同工伤。
第二,鉴定工伤也是需要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伤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且工伤发生之后,一般用人单位会提前组织救治,不会顾得上申请工伤认定。
而且工伤认定结论,一般会在15个日内作出,时间长的需要60日。
所以,48小时跟工伤认定没有关系。
第三,工伤赔偿标准要看结果。
一般需要治疗结束之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伤残的等级来予以赔偿。比如一级伤残可以赔27个月的缴费工资,而且以后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待遇,包括护理补贴。
死亡肯定是比一级伤残要重了,如果仅仅因为在治疗48小时后就没有赔偿了,多么不公平?
虽然工伤保险条例中有两条规定。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死亡享受,享受丧葬补助金待遇;工伤1到4级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死亡,享受工伤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待遇。但是,这两条都是只有确切的伤残等级了,而直接死亡的,肯定无法确定伤残等级了。
因此,工伤事件发生后,只要一直在抢救,最终抢救无效去世了,应当享受工亡职工的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我们工伤死亡待遇一般有三项:
第一,丧葬补助费。所在地区六个月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2018年大家都使用2017年社会平均工资,2017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是8467元,青岛市是5309元。注意,一些地区会有好几个社会平均工资。比如天津市用于计算养老待遇的是7073元,但是用于计算工伤丧葬待遇的是5607元。
第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了体现同命同价的原则,国家是按照上年度全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进行补助。
2017年,全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是36396元,20倍是727920元。
第三,供养亲属抚恤金。这个是为了保障因工死亡职工生前以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职工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
标准是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老和孤儿在此基础上提升10%。
供养抚恤金之和,不得超过职工原工资百分之百的标准。
供养亲属的资格要根据职工去世时的资格确定。曾经遇到一个王大姐,她丈夫去世时她没有到退休年龄,可是很快到50岁了没有退休金。这种情况很可怜,不过确实也不能享受遗属待遇了,希望规定能更完善一些。
工伤赔偿金支付,一般都是要求提供经过公证的继承证明或者相应继承人的委托书,才可以打到某一个人的账户上。也有的是支付给用人单位,有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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