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看守所需要带的东西
去看守所需要带的东西
1、犯罪嫌疑人被关押进看守所,在判决之前,一般只有辩护律师可以会见。 2、家属可以送一些换洗衣服和零用钱。 法律规定: 一、《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二、《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对于入看守所的人犯,如果其需要的东西在实施羁押时就会告知亲属或本人携带入所,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另外再送东西的,而送东西也要进行严格的检查,禁止不利于看守所安全的物品带入监室。一般只能是送些换季的衣物或生活日常用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六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时,看守干警必须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严防不利于看守所安全的物品带入监室。 收押人犯时应当进行讯问,填写《收押人犯登记表》。 收押人犯必须由二名以上工作人员执行。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衣服不需要,那里面不许穿自己衣服,需要简单的洗漱用品,再送500多块钱,需要生活必须品里面有卖的,当然花不了的都是犒劳狱卒,他就少吃点苦。
可以准备点衣物别的不需要,一般上午就放人了,特出情况例外。
看守所关押的一般是嫌疑人,原则上不允许探视及收寄信件、物品,但可以请律师代为探望。
进看守所什么东西都不需要你自己准备。因为看守所里面早就为犯人准备了牙膏牙刷洗脸盆肥皂和被子等生活用品。但是,如果你想在看守所里面不受苦,生活的好点,你可以每月叫你的家属给你定期存点钱和送一些衣服过来,这些都是法律允许的。
1、看守所是禁止送吃的东西进去,只有个别看守所专卖的东西。
2、如果方便可以送点钱进去,服刑人员可以在里面买个生日餐、营养餐的就可以了。
3、还可以送一些衣服、书籍。其它东西最好是先咨询再送好为。
人犯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在经过有关部门的同意后,亲人是可以给其送物品的。但是具体的时间,和所需要的证件要与看守人员核实, 根据《看守所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同时,根据《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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