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30万退赃意义不大
诈骗30万退赃意义不大
在理论上,存在缓刑的可能性;在实务上,具有一定的难度。
诈骗罪的量刑档次分为三档:
第一档,三年以下;
第二档,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三档,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
诈骗数额达到50万,没有特殊情节的,属于第三档次,即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
考虑到当事人具有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处罚,即降低一档,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幅度内进行量刑。
考虑到当事人还具有积极退赔、获取谅解的情节,可以大幅度的减轻处罚。
如果判处当事人三年有期徒刑的话,也是在法定刑幅度内进行量刑,并没有突破罪刑法定原则。换一句话也就是说,判处当事人三年有期徒刑,依然还是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之内,至于是否合情合理就另当别论了。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的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的不良影响。
在实务当中,这4个条件其实挺抽象的,一旦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就具备适用缓刑的前提条件了。
一般很难。理由如下,供参考:
- 合同诈骗罪涉案金额为人民币4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一般认为,合同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金额起点为50~60万,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一般认为,退赃并不是减轻情节。
- 一般情况下,不会判处缓刑。
除非:
- 辩护过程中,能够否定部分金额,并使法官对部分证据产生怀疑,可能判处缓刑。
不要相信少数法律人的虚假承诺,或者掮客的保证。
近几年国家严打诈骗、所以只要涉及犯诈骗罪的就会被法院判刑,缓刑或者有期徒刑,只要定罪判刑了,就会涉及到退赃、退赔、还有罚金、是法院判决生效的处罚金,如果不退赃、退赔、缴纳罚金的话,在案件量刑有区别、已退赃、退赔的量刑会轻一点,没有退赃、退赔的量刑会重一点。
这三项目前国家法律规定是一定要缴纳的、这三项全部没有履行的话、会涉及到减刑的限制,还有就是被害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诈骗被告人的财产)执行到退赃、退赔款的数额,及罚金数额执行完。
如果没有履行完这三项,法院还要将(诈骗被告人)纳入国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后对个的征信有很大的影响,而且还要限制高消费,如;限制不能坐飞机、高铁、三星级以上酒店消费、以及不能购买个人不动产权等…。所以退赃、退赔是必须要缴纳的、望采纳!
退赃20万能不能判缓刑
不可以被判处缓刑。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缓刑适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退赃或退赔的;
(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是诈骗20万的话,这个时候退赃全部也不可以被判处缓刑,因为被判处缓刑需要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20万的话,这个时候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况,是不可以被判处缓刑的。
诈骗罪只要已构成犯罪,退赃与不退赃是一样的,都构成犯罪,但是如果诈骗罪积极退赃在量刑上会对你有很大的帮助。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规定。
三千元至三万元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但这只是法律的规定,法院判决还要根据犯罪人的犯罪情节,悔改表现,退赃情况等判决。
综上所述,诈骗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明显犯罪行为,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也是由诈骗的金额决定的,如果是诈骗罪的从犯,并不具有主观意识,诈骗的犯罪嫌疑人积极配合积极退还诈骗赃款,则可以在此基础上对其进行立功表现,最轻的甚至可以免除处罚免除起诉。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诈骗30万退赃意义不大“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