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期限
治安管理处罚期限
你好,我是【妹鱼撩电影】,很高兴为你解答。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以上规定指的是违法行为发生或产生违法后果之时起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例如盗窃一旦得手即为违法行为发生;对其追究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时即开始起算; 也有一些案件,其违法行为可能是连续发生,例如: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这类违法行为属于多次发生,以其最后一次违法行为日期为追究时效的起始时间; 同样有些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具有时间上的持续性,例如: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其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需要持续一段时间才能被发现或终止,则对其违法行为追究时效的起算日期为该行为被发现或终止之日。更多专业的科普知识,欢迎关注我。如果喜欢我的回答,也请给我赞或转发,你们的鼓励,是支持我写下去的动力,谢谢大家。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8条规定: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如果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已经被公安机关发现,尽管在6个月内尚未查清违反管理行为人是谁;或者虽然已经查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但尚未将其抓获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仍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并没有超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法定期限。
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状态不同,处罚期限的起算方法不同。对于一般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追究期限从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对于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所谓“连续状态”,指行为在较短时间内,连续数次实施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同一类,并且性质完全相同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如某人在一个月内数次偷窃他人衣物、自行车。所谓“继续状态”,是指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开始实施后在一定时间内继续进行,没有中断或停止,而且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造成的不法状态也处于持续状态中。如私藏枪支。由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从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期限不科学,故《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符合规定,规定是6个月内未发现的,不在追究。如果派出所说已经要给你们调解了,那么一定是公安机关已经发现了,所以,对于你的案件来说,追究时效是永久。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明文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等行为可以调解处理。如果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可以调解。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故意殴打或伤害他人的,可以五至十日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罚款,情节轻微的可以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殴打70岁以上老人、孕妇、残疾人的;一次性殴打多人,或者多次殴打他人的应处以10至15日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建议:双方擦伤 我理解就是受伤害程度不严重,治安拘留就会有案底,建议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拘留罚款以后双方的就伤情还要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很麻烦,简单事情简单办,大家都这么忙,是不是。记得加精,对得起他人劳动成果。
所谓“追究时效”,是指追究违法犯罪人法律责任的有效期限。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为六个月。如果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则不再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追究时效期限,有两种起算情况:第一,追究期限的起算时间从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第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期限“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