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员工赔钱吗
公司辞员工赔钱吗
员工试用期无理由被辞退,公司不仅需要赔钱,还需要双倍赔钱。
只要单位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无论员工是否在试用期内,都需要对劳动者进行双倍的经济补偿金赔偿,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也就是在公司工作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最长期限6个月),因此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按半个月计算,双倍的话就是1个月。
这是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的理想状态,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很少出现公司给试用期员工赔偿的情况,以致于大家都认为在试用期内被辞退就是很正常的一件事。
一、员工认为没必要,不值得和公司耗下去。
很多时候,员工知道公司辞退是不合理的,但没有那个时间和精力去和单位耗下去。
一般情况下,单位不会主动谈赔偿的,员工就算要求单位赔偿,单位也会各种理由拒绝,这种情况下员工真正想要拿到赔偿款,得走劳动仲裁的形式。
但是走劳动仲裁,一耗精力,二耗时间,三给自己未来求职带来负面影响,劳动者权衡利弊之后还是认为不值得,比起让自己赶紧找到新工作来说,这并没有那么重要,投入时间找到新工作比维权更有价值,因此劳动者碰到这种情况最后往往是自认倒霉。
二、公司吃准了员工不会维权,所以故意这样做。
而公司这一方面如此的不守法,无非也就是吃准了员工维权困难,能不赔就不赔了。
员工离职时赔和劳动仲裁后赔偿,价格都一样。对于公司来说,会选择这样的机会成本,因为不是人人都会维权,少一个人维权自己就少一分损失。这样做万一有劳动仲裁事件,公司无非就是出点人力,别的没有其它多的损失。
另外一个方面,公司也会找到各种试用期员工辞退的理由,一句不符合录用条件可能就让劳动者百口莫辩,试用期员工本来对公司了解就不够,公司随便一个理由就能把劳动者给PASS了。
所以,试用期无理由被辞退,理论上可以得到赔偿,而实际上这不过是个借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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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1种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
2、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
3、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就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没有提前通知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作为代通金。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劳动者没有过失的情况下无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2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计算基数中工资的确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基本工资仅仅是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显然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而实发工资并不能真实体现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比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都可导致实发工资低于劳动者实际的工资,显然也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一定不要自己辞职!公司是不想进行补偿。可以与公司协商,如果不能继续请病假的话,就提出按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来。公司在劳动合同未到期就提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补偿员工的损失,如下: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赔偿一个月工资;单方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每年一个月的工资,你母亲是工作九年,因此是九个月的工资;
公司因经营不善辞退员工,涉及到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的计算和支付问题,这些问题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一、 关于经营不善辞退员工的程序
经营不善辞退员工,属于经济型裁员的范畴,具体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第四十二条不能裁员的情形规定:
1、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经营不善辞退员工员工的经济补偿
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七条中,对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做了明确规定。
1、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以上解答供参考,由于经营不善进行裁员,涉及面广,建议提前咨询律师,向员工做好解释工作,制订妥善的解决方案。
大家好,我是小鱼,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疫情期间,公司决定裁员要如何补偿员工?
1.除非是企业实在运营不下去了。必须裁员的情况下,要做好员工的补偿工作。 按照工龄的补偿。还有就是做好失业保险的补偿。
2.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疫情期间尽量少裁员。因为这是不可抗拒的因素。
这是我个人的看法,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赔偿金的计算,应该是上一年度员工收入的平均值。上一年度员工收入指的是总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加班费及各种补贴,总之有合理名目发的钱基本上都是包含在计算范围内的。
拿问题中的例子来说,月度工资是5600月,12个月就是67200元,年终奖是13000元,总计全年收入为80200元,除以12,月平均工资为6683元。工作5年,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每满1年补偿1个月,不满半年按0.5个月计算,满半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如果正好是5年,是应该补偿5个月,5*6683=33415元,如果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就请你立即离职,那么还需要补偿1个月的待通知金给你,就是通俗说的N+1,则你的补贴总金额为5*6683=33415+6683=40098元。
如果公司没有合理理由辞退你,那么公司会涉及到非法解除,非法解除公司需要支付的是赔偿金,应该是双倍,也就是10个月的工资,如果是这样你的赔偿金就是10*6683=66830元。
在这里提醒大家一下,有些公司会把补偿和离职当月的工资一起结算,担个税,这种方式是错误的,离职当月工资应该按正常工资计算,扣个税,但是辞退的补偿金则是免税的,要单独处理。另外,不是你每月拿多少就要补偿多少,你的月度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的时候,也只能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来补偿。
例如你月薪25000元,假设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为6800元,那你只能按照20400元来计算补偿。
所以挣的多的,也别想着趁离职的时候大发一笔啊。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公司辞员工赔钱吗“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