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给小三花钱能要回来吗
老公给小三花钱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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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讲可以追回。你们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过你的同意,你丈夫就把这个钱赠与他人了,属于侵犯了你的财产权益,可以起诉撤销赠与。
在返还财产的范围上,应综合考虑“第三者”的主观善恶。如果“第三者”是在不知情人已有配偶的情况下接受财物,其主观是善意的,其仅负“现存利益”的返还义务,通俗一点说,就是只要给你“本金”就好。即善意“第三者”不必返还已消耗掉的接受财物,仅返还现存的接受财物即可。
但她要是明知是已婚男人接受的话,则属于“恶意第三人”,则要给你这些钱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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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先代理过类似的案例,看看法院是怎么判的。
真实案例简介
这个案件发生在大概10年前,男方是外省的一位土豪,女方是我们本地人。
那个时候流行用扣扣,男方通过扣扣跟女方聊天并视频以后,感觉有眼缘,双方还没见面,男方就打给女方五、六万元“零花钱”。
没多久,男方就飞过来跟女方见面,第一次见面双方就在本地五星级酒店过夜了。
之后没多久,男方就主动为女方在我们本地购买了一套房子,当时付了40多万的购房首付款,是男方在房开商处直接刷的卡,但是房子是女方个人的名字。
后来,男方的女儿一次偶然的机会,发现了父亲在这边有小三,男方的原配从女儿处得到男乡出轨证据后,与男方摊牌。
男方迫于压力,同时也想挽回婚姻,向原配作了坦白,并提供了付款给女方零花以及购房的流水凭证。
于是原配通过朋友介绍,辗转找到我们代理这个案件。该案后来法院判决男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共有人同意,其赠与行为被认定为无效,小三因该无效赠与行为而取得的财产被判决返还原配。
律师评析
夫妻之间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婚后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夫妻之间享有平等的处分权。
这里的平等处分权包含两层含义:
一层含义是,对于金额不大的日常生活的开销,夫妻双方都可以自行作出决定。
另一层含义是,对于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金额较大的开支,夫妻双方应当共同作出决定,未经双方共同决定,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就是属于后面这种情形,男方动用数十万巨额夫妻共同财产,到外面无偿赠与小三,既违反了上述夫妻同处分权的法律规定,也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
而小三这一方取得这个财产,是无偿的,而且并非善意取得,因此该赠与行为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关系。在夫妻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其财产是一个整体,因此这里的无效是全部无效,而不是部分无效。也就是说是全部返还,而不是只返还原配一半。
这个案件有人觉得小三有点冤,甚至有观点认为,原配只能要求返还她的那一半。但是,也有人认为,如果只返还一半,那么小三实际上就从中可以“获利”,这相当于法律变相鼓励小三行为,这与社会的善良风俗是格格不入的。
欢迎讨论。
理可顿悟,事需渐修。我是@文金发律师 。
可以。
“小三”这种关系是被道德谴责的。
因此给小三钱的行为也不符合我国的公序良俗。
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你老公这种行为明显违背公序良俗,应当认为该行为无效。三十万元应当返还。
现在这种案例已经很多了,判返还的比比皆是。
希望能帮到你。
大家觉得呢?欢迎留言讨论。
谢邀请:
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不管是收入,还是支出,都是夫妻两个人承担。在夫妻存续期间,丈夫给小三买房,侵犯了妻子的权益,当然是可以要回来的。
不过,前夫在婚姻承续期间给小三买房子,就有点麻烦。前夫说明你们已经离婚,婚内的财产也已经分割完毕。还有可能不好找到直接证据,证明前夫给小三买了房子。
假如,你有证据证明,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给小三购买了房子,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三退还房子的,法院会支持无过错的一方,保护无过错一方的利益。
法院的判决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相关的证据,做出判决的。你要是提供不出证据,证明你的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给小三买了房子,法院就不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
冉兄认为,要想要回,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给小三买的房子。只能寻找相关的证据,去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相关的证据,做出对你有利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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