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需要召开听证会吗
执行异议需要召开听证会吗
案外人提执行异议,这是法律赋予案外人的权利,也是案外人的救济途径和救济权利。这个很正常,没必要惊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案外人申请执行异议,基本上是对房产主张权利,想要通过执行异议来排除法院执行,而这种纠纷很多基本上都是之前存在房屋买卖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想要排除执行执行的买卖纠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一般来说,法院受理执行异议之后会组织召开听证会。作为申请执行人,届时依法参加执行听证会,就对方的申请事项,事实理由,证据,以及本案的法律适用等等问题作出答辩即可。当然,因为这个属于对执行物的异议,若法院不支持其异议请求,作为案外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届时,还将产生一个诉讼,最后的结果还是需要由法院来裁判。
你搞清楚执行异议和案外人异议的区别没有?从你题目介绍看是执行异议,从你追问的内容看,似乎又是案外人异议。
执行异议是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对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而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案外人异议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主张自己享有权利(所有权、抵押权、租赁权等),在案外人异议中,法院的执行行为一般是不违法的,案外人通过提交证据证明表面上是被执行人的财产实际是案外人的财产。
这两种异议的救济渠道大不一样。
执行异议通过向上级法院复议的方式救济,案外人异议裁决后,不管是申请执行人还是案外人,要在裁决后10日内提起诉讼解决。
现在回到你题目的本身,就目前来看,最好在异议程序中听证,不听证书面审查也没有大的问题。
如果不服裁决结论,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最后,提醒一下,执行异议的法律条款是民诉法202条,案外人异议的法律条款是民诉法204条,你也可以搜索一下这两个条款的内容。
如果当事人不服法院作出的强制执行,可以向法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对于争议较大的案件,法院可以召集双方当事人,召开听证会。听证会所准备的材料,就是法院拟定的执行标的,不是被执行人的相关证据材料,如房产证,协议等。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法院会根据执行异议的规定和异议的理由、证据,决定是否听证,然后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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