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证据不足案件能拖多久
民事案件证据不足案件能拖多久
证据不足的案件如何处理?
在理论上很简单。法律规定也很明确。
公安已经立案侦查的案件,证据不足,应当撤销案件;
检察院正在审查起诉的案件,证据不足,应当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院审理中的案件,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有罪判决,无罪放人。
这在今天,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
可是,要是在几十年前,事情就不那么简单了。过去,经常有超期羁押的案件。为什么会超期羁押?有些人涉嫌犯了杀人、投毒等重罪,可是证据上又有缺陷,既没有充足的证据能认定,也没有充足的证据能否定。判又下不了决心,放又不能放。大家谁都不敢承担放纵犯罪的责任,也有的是怕民意或舆论的压力,这时就会出现疑罪从轻处理的倾向。
如果大家注意研究近年来再审后无罪判决的案件,就会发现有一些案件当年就是以疑罪从轻的办法来处理的。如湖北的佘祥林案、江西的张玉环案等等。
记得上世纪八十年代,苏北某地有个马某某故意杀人案,社会影响非常大。公安机关侦查认定,马某某见财起意,杀死了被害人某某某。后来,检察院起诉到市中级法院,审理时被告人翻供,更大的问题是作案工具缺失。当时的社会环境下,法院又不好下达无罪判决,检察院又不宜存疑不诉,公安局也不愿撤销案件。几次三番退查,几次延期审理,公检法三机关都很头疼。最后实在没办法了。只好由公安机关改为取保候审。
后来,还是马某某自己帮助政法机关解脱了困境。马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有一天又盗窃作案,数额达到数万元,当年这可是笔巨款。当时的刑事政策,盗窃数额巨大的可以判处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盗窃案破获后,证据确实充分,马某某也供认不讳。有关的司法人员这才松了口气。杀人案定不死,重大盗窃案是一点问题也没有的。最终,法院以马某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马某某终于把自己送进了监狱。如果当年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某某死刑缓期执行,说不定今天马某某今天也会被因证据不足被宣告无罪。
举这个例子,是想说明:改革开放几十年来,中国的司法制度在不断进步,法律体系在不断完善,更重要的是民众的法治意识、司法人员的法治观念也有了长足的进步。我不是在这里说套话空话。从疑罪从轻到疑罪从无,我们这些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走过来的老的司法工作人员无不感到这是一种非常巨大的变化。尽管司法队伍中还有不少问题,在立法、执法、守法诸环节尚有不尽如人意之处,我内心始终坚信:中国法治的现代化任重而道远,但是中国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在不远的将来肯定是会实现的。
这个主要看在什么阶段,法院审理案件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庭前调查阶段
第二,证据交换阶段
第三,法庭辩论阶段
法院一般在开庭完以后,如果认为需要继续补充证据会及时告知原被告,另外,原被告如果持有的证据在对于案件具有重大影响,也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继续补充证据。
如果法院规定举证期限,那么当时应当在举证期限内进行举证,如果逾期举证,可能会承担举证不利后果。另外,如果法庭辩论已经结束,除非有特殊情况,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再组织进行证据的收集以及质证以及法庭辩论。
没有时间限制。刑事案件立案后的撤案,不是受害人或当事人申请就可以撤案的,须办案机关依法、按程序作出撤案决定才能撤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27令)第185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以及案件移送机关。公安机关作出终止侦查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具有立案权利的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扩展资料:在刑事案件中“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刑事诉讼过程中认定罪与非罪的不可逾越的基本分水岭。对于证据不足,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八十六条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所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证据不足,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犯罪: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
民事诉讼中,提交证据的期限有明确规定,其中简易程序为15天以下,普通程序为15天以上,二审程序案件10天以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第二百六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十五日。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可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供参考。
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没有满足属于刑事诉讼法79条逮捕的证据要素,未逮捕,降格为取保候审。取保后程序继续进行,(侦查机关)签署移送起诉书,显示案件侦查终结,将移送检查院审查起诉,期限1.5个月。刑事诉讼法170条,审查起诉阶段应该听取辩护人意见。基于本案辩护律师可以从证据要素、没有构成犯罪构成要件、事实与犯罪嫌疑人无关联证据上作无公诉必要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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