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有一方死亡的婚姻怎么办
夫妻有一方死亡的婚姻怎么办
夫妻三十年,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多久结婚合适?这没有什么具体规定,根据过去的规据和风俗习惯,不管那一方去世,必须三周年满后才允许另取,如果不到三年周年满,对后来者不好。举一事例,我们邻村有老两口,我们相处的挺好,男的老伴去世不到半年,又取了一个老伴,自从老伴进家以后,整天觉得头疼象来病似的,到医院看病,也没看出是什么,没有办法找人看,说是老太太站了她的位子,就这样老俩口又买八掛图,又买些避邪的东西,又烧纸,结果还是好一阵坏一阵,在起过十几年,最后还是离婚而告终。虽然是我亲身所見,但不免带点迷信色彩,只能姑而听之,不可信。
对于现在的人来讲,不信那一套,多者一年,少者几个月,就另取她人。所以,只要两人覚得情投意合,两人相爱,觉得什么时间合适就什么结,别把棒锤当成针,自己的幸福自己说了算,爱谁谁。
身份证,另一方的死亡证明到派出所办理更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为丧偶就行了,结婚证和户口本都要带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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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听说过这样一个故事:有一个贞妇,结婚没几天,男人就死了,她就一直守寡直至去世。几十年,从没有越轨过界的行为,连对男人多看一眼的表现都没发生过,称得上是一个真正贞洁的女子,因为已经作古,可以盖棺定论了。终于有人发现了她一生中不可言说的秘密。原来,为了打发无边的寂寞,这个女人每晚熄灯后就把一缸子黄豆撒在屋里,炕上炕下到处都是,然后再摸着黑一粒粒捡起,把缸子捡满了天也亮了。
每每想起这个故事都会深深的感叹这个以贞洁著称的女人!这是多么大的忍耐,多么痛苦的寂寞呀!当她年迈时有人问起,“还记得老头子的模样吗?”她睁着昏花的老眼吃力回想,说早就记不清他长得啥模样了,只剩下个模模糊糊的影子了。可见,几十年的坚守并不是出于爱,或者早就磨平了当年的那点可怜的爱!一生的寂寞忍受换来一个贞洁的名誉值吗?人生的意义又在哪里?只能批判,封建的思想封建的婚姻观害人不浅啊!
如今,思想解放了,追求幸福的意识加强了,人们把丧偶再婚都视为理所当然了,如果再用“从一而终”的腐朽观念束缚妇女,一定会遭到大家的唾弃!
当然,由于夫妻感情非常深厚,丈夫突然离世打击太过强烈,一时间走不出痛苦的阴霾,感情仍然沉浸在痛苦的追忆中,无法从头开始新的感情,愿意守护着心中那挥之不去的美好,又另当别论。
所以,应该不应该守候,只有问问自己的内心:曾经的那份情还那么澎湃汹涌吗?无奈别离的痛还那么锥心刺骨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又生芽长叶了吗?又有人偷偷渗入柔软的心中了吗?如果你已经平复了内心,燃起了希望,就坚定的向幸福出发!生时相守无逾越,肝胆相照,死后又逢第二春,问心无愧!恩爱记在心中,不应妨碍幸福的度过余生。
无论人们干什么,都要以法律为准则,且必须得依法办事,无论要分清什么问题都不难解决。如果有法不依的话,岂不乱了套,成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了嘛。
正如楼主所提,夫妻双方有矛盾四五年了,一方去世,死亡赔偿金怎么分配的这个问题。当然要依照法律由父母,配偶,子女来分配这些死亡赔偿抚血金了。
夫妻再闹矛盾,哪怕就是分居了四五年,正在打官司闹离婚,只要没有领取离婚证,他们依然是属于合法的夫妻,他们的婚姻依然会得到法律的认可,双方的利益都还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一方死亡,作为合法的妻子或者是丈夫,毋庸置疑,就有权利享受对方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权。
如果夫妻闹矛盾,已经领取了离婚证,离婚既成事实的话。恩断义绝,婚姻不存在了,双方都形同陌路,在经济上就成了两个独立的个体,己不是合法的夫妻了,哪怕就是还同居在一起,在经济利益上就不受法律保护了。一方突然去世的死亡赔偿金,另一方自然就没有了分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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